Re: [申訴] #1VddVb7R (C_Chat) 判決不當
針對被申訴人所言,我的不恰當用詞包括:孬到不敢、公殺小、跟牆國人沒兩樣、邏輯錯
亂
「不會孬到不敢吧?」這句話,不包含任何人身攻擊之意,只是比較強烈要求對方解釋。
在對方無端指責我「雙標」的情況下,我覺得這個用法並無不當
「公殺小」只是台人聽不懂對方論點的用語,沒有「對人」一說。我承認不如「可以請你
說的再清楚一些嗎?」風雅,但絕對不到「對人不對事,不理性討論」的地步
「跟牆國人沒兩樣」指的是,「盜版卻聲稱是幫出版商宣傳」這種想法,被申訴人判決時
並未引用這句話,也沒有給我解釋的機會,我覺得是不恰當的。而我背後的原因我覺得是
符合「對事不對人」的。何況我文中也沒有針對誰,所以是針對「這種想法」。
「邏輯錯亂」我文中有明確解釋我這樣認為的理由,對方也沒有出來反駁,我覺得可受公
評。歸根結柢也是對於「想法」的質疑,並未貶損對方人格。
另外,被申訴人說「廢文仔」無直接攻擊性,「像牆國人」卻有,希望被申訴人進一步解
釋判準何在?
再者,提醒版友聚焦版務討論,對於先挑釁我的人卻沒有水桶,標準何在?難道無端說我
雙標是聚焦版務討論嗎?
還有,被申訴人說跟4-5無關,判我違規卻說我「對他人進行攻擊」,顯然夾帶「人身攻
擊」作為違規與否的標準,前後說法不一,請組長詳察
最後請組長進行判決時,考量臨時版務討論規則第四條功能與4-5重複且凌駕4-5,不應鼓
勵第四條獨立於4-5做判決,否則就會出現這種兩人之間的對話遭第三者橫加干預並處罰
的情事,於版規立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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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ovptt (101.10.132.139 臺灣), 11/05/2020 1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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