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板主說明 4-1補點後無違規的範疇
※ 引述《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之銘言:
: 這篇
: #1YPopFWF (C_ChatBM)
: 明明已經三判違規了卻遲遲不結案
: 讓原po能補點後無違規
: 意思是 就算定罪 只要版主執行前補點就算無違規嗎?
: 未來會不會出現 已經修正內容了卻依舊水桶的情形?
: 請板主群說明
:
記得這個之前也吵過
簡單來說,3-5所謂的判決指的是正式公告於希洽並且做出了水桶之處置
所以在公告前都還有修改的機會
並不是說檢舉文底下推文了就一定不能改
之前一直都有改的,有被檢舉人修改後改,或者聽了說法後想一想不對勁後改
只要不是在公告後才改都沒太大問題
再來回到所謂推文多數確定後到公告的時間差
最後推文是4/28 22:59
改判的首推是4/29 16:28
之間相差不到24小時
我想這應該不至於構成所謂遲遲不結案的情況啦
至於好像有人提到瘋法4-1違規過,是沒錯啦
不過違規過不能用3-5減輕也是之前的內規與裁量,並沒有正式寫進去
或許之後板主們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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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51237396.A.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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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schenlemn (180.177.1.168 臺灣), 04/29/2022 2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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