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解釋權的規範
很多判例
不管是版主群還是小組長
常看到的一個詞就是版規解釋權
這個基本上是基於判決靈活性的應用
所以賦予裁決者的自由心證
實務上也有其必要性
但實際上,至少西洽管版上
給我的感覺是基於管版方便性的傾向比較大
大概可以說,「有問題?用解釋權就對了!」
而一些判例上
解釋權有時凌駕、無視原本版規制訂的用意、邏輯跟理念
比方S文鎖文4-7連續技
以原本版規來看,其實就已經都有一套邏輯、流程在那邊了
S文 2-2 Ⅶ 一
鎖文 2-2 Ⅷ 二
桶 4-7 〔蓄意引戰違規〕 I 一
理念上就是先S文,算是提示警告
然後仍無法控制時鎖文
鎖文後再繼續引戰桶一個月
但最近板務實際執行上
是直接引用2-2 V,然後直接接4-7終結技
但4-7原本理念上是要經過2-2 Ⅶ 一跟2-2 Ⅷ 二
首先S文要無法控制才鎖文
但近來停止是同時直接進行的
再者又引用2-2 V,實際上S文鎖文不一定是爭議引戰文
比方之前的無新觀點這類的
然後又直接引用4-7桶
4-7是針對引戰制止不聽後繼續引戰才桶到一個月
但引用2-2 V接4-7
實際上可能程度不到蓄意引戰制止不聽的地步
但就是被桶一個月
也就是當初制訂4-7桶一個月
是因其行為程度到一個地步後才桶一個月
而4-7要桶一個月,版規也是有其規範在
但今天2-2 V可以不用那麼嚴重的程度就直接接4-7桶一個月
基本上已經凌駕無視原本版規了
而且近來2-2 V S文鎖文大量被使用
被這樣桶申訴版主群到小組長那
基本上回應都是版主解釋權
但2-2 V名義上是緊急情況
但實際上卻經常被使用
緊急都不緊急,變常態了
這樣解釋權的使用
感覺版規整個都廢掉
2-2 V還是能直接不依版規原本規範理念的處理方式下判決
緊急變常態
版規也不針對常態修正
緊急跟解釋權繼續不依原本版規的理念行事
有疑問、申訴,解釋權直接打回去
理論上自由心證、解釋權是為了靈活判決
但實務上是感覺為了管板方便不理會其他而無敵打
雖然無敵打
不過應該也不可能2-2 V直接隨便接永桶這程度
大概都接4-7
因為4-7有一些相似的字眼可以引用
實務上當版主群已經都認為2-2 V接4-7很理所當然
2-2 Ⅶ 一跟2-2 Ⅷ 二,基本上已經形同虛設了
所以輕行為判重罪,大概也基於管板方便而無視他了
或許版主可以對自己說
判下去板面變乾淨了
有可能因為被桶才變乾淨
不過也可能不桶,實際上也不會在延燒下去,版面也會變乾淨
原本的2-2 Ⅶ 一跟2-2 Ⅷ 二就是有考量到這種不嚴重的或者可能自己停息的情況
所以整個流程有作一些判斷
而現在2-2 V接4-7被大量使用,申訴大概也都被無敵打反擊
然後乍看之下版面也變乾淨了
所以版主群大概也會覺得判得很心安
然後繼續使用這模式
至於輕罪被重判的
甚至無理頭鎖文理由,可能本就沒事的
大概就只是幾個版眾被桶,無關緊要
誰在乎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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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20.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7338330.A.1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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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解釋權沒必要
我不是說不可以2-2 V桶人
我不是說什麼都得一項一項的明文寫在板規上
我只是認為解釋權要有所拿捏
我只是認為2-2 V桶人要看該事項作判決,而不是一律用4-7桶一個月
一開始我標題是想下解釋權的拿捏
但想一想
這任板主拿捏得當是一回事
下屆板主也是有可能偏方便管理比較重而用得太多太嚴
所以標題是下規範,想說這樣比較有固定明確的方式來讓板主執行
板主不是24小時在線,也不是全職當版主,這我也知道
所以緊急情況用一下2-2 V,自己解釋版規或緊急新增公告也無可厚非
但要有所拿捏
某個角度來看,簡單說至少不要用得太過頻繁,判得太過嚴重
以無新觀點那判例來看
基本上會用這理由,大概是表示其實這串沒那麼嚴重
有那麼嚴重直接用爭議引戰吵起來了不是更說得過去?
而另一個理由是短時間討論篇數太多
所以這判例給人感覺
主要不是討論方向有問題
而是為了管理版面,讓版面看起來比較乾淨而做的措施
但為了板面乾淨要做到怎樣的管理標準?
而不同程度的行為,是否應該有不同程度的懲罰?
現實法律中,法官的裁量權有部分就是要依個案來做不同的懲罰
PTT不是現實法律,可以不用管現實法律那一套
但至少懲罰的比例原則應該要有其一套邏輯跟執行來遵守吧?
舉個雖然不同介面,但也是有點極端的例子
巴哈的FFBE板
之前有個板主主要特色是板面的管理
他為了讓版面看起來比較簡潔不亂
所以設立一大堆集中串,然後相關事項都要到集中串回文
這樣版面變得乾淨無比
然後呢?
一開始有人沒注意到板主的這風格,發文很多被砍,因為板主要人發到集中串
之後有些新人去那邊發文也是被砍
甚至被桶
然後這種模式變得爬文很麻煩
因為關鍵字很多沒標題可以搜索了
雖然巴哈可以全文搜索
但會找到更多只是有關鍵字但實際上跟想找的無關
然後有些板友看板主這樣管理,有時文章被砍
接著就不想發攻略、資料整理文了
之後板主下台新板主上去後,狀況才有所恢復
當然巴哈介面跟PTT不同,情況不能類比
該板人數也比西洽少很多
西洽管板難度較高
而西洽就算管的太超過導致一些人的潛水,也不會對討論情況有太嚴重的傷害
人一多會有其正反不同面向的好處跟壞處
我舉例的意思是
過度嚴格的管理,是不妥當的
而且會產生一種惡性循環
一開始總是會有人單純好玩,或者個人恩怨
所以會沒事找事、極盡所能的鑽漏洞
這時2-2 V、解釋權有其必要,也很好用
甚至可以說有時是立竿見影的效果
但這同時也可能,算是傷及無辜吧
有的照原本板規的解釋跟執行應該是沒事
有的有錯但不應判那麼重
但在2-2 V、解釋權大量使用下,這種無辜可能會有所增加
然後以有的被桶,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出桶后一樣發文
而有的可能一氣之下就潛水不發了
甚至有的糾結放不下,加入來亂者的行列
然後來亂的情況可能不會因此改善,只要新增人員大於離開人員
板主的對應大概也是使用更多的2-2 V,引用更多的解釋權
然後情況進一步加劇
或許有一些是改用茶渡姆咪文這種目前還沒被動刀的發文模式來亂的
當然依板眾的組成跟素質
這種惡性循環應該會有個上限
反正糾結放不下的應該有個比例在
但問題是如果板主採用加重管理的方式因應
判決嚴格度一直上升到循環上限甚至有所改善時
那這時是已經嚴格到什麼程度呢?
還是會亂到一定程度也束手無策,就放著有時候管一下就好?接著下台一鞠躬?
另外
如果某條舊板規過時或不合理
每次都需要大量使用2-2 V跳過舊板規來處理
我是覺得與其用2-2 V,倒不如改版規用2-2 V針對這情況的處理方式來處理比較好
畢竟已經過時、不合理到可能每次都要用2-2 V來處理
而舊板規可能也沒啥在用了
※ 編輯: linzero (114.44.85.101), 01/31/2018 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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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2 V的個別事項決定桶的程度只是理想狀況?
是啦,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桶一個月是很方便沒錯
這麼說來,板規裡的一些「情節嚴重」敘述,或許可以改掉
像無ACG點就直接一律三天好了
這樣判決明確、管板方便、板面整潔
多個目的一次達成
這樣應該是個不錯的方向吧?
我也沒說不能裁量
我的問題是在於現行的「一定的」跟我認為的「一定的」有段落差
我也只是在闡述這個
你們不認同就不採納罷了
還有我應該設定怎樣的反擊技來反擊你們的大絕?
※ 編輯: linzero (114.44.85.101), 01/31/2018 1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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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解釋權是否該有一套規範
建議2-2 V桶就比照板規一些依情節輕重去判的條例一樣的邏輯來判決
算是要求到這麼高?
那這麼說應該體諒板主,把板規一些依情節輕重判決的條例直接拿掉才對吧
不然這麼高的要求還寫在板規上,不是對板主管理造成困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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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懶的
只有有興趣的討論串才會打一大串
這次是被桶所以才有動力(?)追這麼久
所以反擊技是懶人選板主啥的是不可能的 XD
我也知道給板主群彈性是管理上的必須空間
我也只是說說自己想法,或許有點衝吧
想說的也說完了
※ 編輯: linzero (114.44.85.101), 01/31/2018 14: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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