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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建議] 解釋權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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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此權並不存在於任何板主職權中.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裡寫道五項責任與二十項權利. 比較相關的權力有. 看板文章管理權. 制定板規權. 並沒有所謂板規解釋權. 不過更上層就有組規解釋權與群組組規解釋權. 認真想過是不是制定時遺漏. 如果根據推導那不存在的板規解釋權. 應該定義為. 板主有權針對該看板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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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太多了就不引用了。. 說難聽一點解釋權喔 『亂解釋也沒差啦,制衡力量就1申訴2罷免3開趴』. 除此之外,我們這些小小板友頂多發發靠北文,寫寫上李鴻章書. 遇到那種脖子裝鐵支的板主. 在PTT歷史上,都是用群眾開趴的力量弄下來的啦(像是法西斯CCR灑花版). 這就是PTT的現實(或者規則).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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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判例. 不管是版主群還是小組長. 常看到的一個詞就是版規解釋權. 這個基本上是基於判決靈活性的應用. 所以賦予裁決者的自由心證. 實務上也有其必要性. 但實際上,至少西洽管版上. 給我的感覺是基於管版方便性的傾向比較大. 大概可以說,「有問題?用解釋權就對了!」. 而一些判例上. 解釋權有時凌駕
(還有326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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