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是否應該重訂鎖文標準?

看板C_ChatBM作者 (玻璃雙標藐視亂鼠)時間6年前 (2018/01/22 15:24), 編輯推噓1(1025)
留言26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關於本次C_Chat公告 : #1QPMpFjT : 讓我發現一個問題 : 先讓我引述一段: :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 不知道要我講多少次.... : : 在 C_Chat板 : : S文有2種狀況 : : 1.這篇文章有了容許補正的小違規,所以S文表示限期改善 : : 這種狀況板主一定會在底下推文,說出限期改善的時間點 : : 若未在期限改善就刪文並板規處理 : : 2.這串討論串板主判斷 A.繼續討論下去會離題無ACG點 : : B.繼續討論下去會變成無意義戰文 : : C.繼續討論下去可能會有違反板規/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的狀況 : : S表示禁止回文 : : 這種狀況並不表示文章違反板規,只是板主控制討論串走向的一種手段 : : 這文章在希洽是合法的,你並不需要去刪文,也不是處罰 : : 也可以在原本文章下推文繼續討論 : : 且除非有公告註明不行,不然全部都可以另開標題討論延伸的主題 : : 當然,新串還是有被S的可能 : : 東野圭吾相關討論,板務群並無要求任何人刪文,也未處罰任何人 : : 請不要再小題大作了 : : 且第二點的S文標準是由板主自由心証的 : 想問一下,本次鎖文標準應該是依據這篇的標準宣告的吧? : 我覺得這是舊標準了,且舊標準也申明過不會處罰,所以寬鬆一點也沒問題 : 大家的操作也會比較有彈性。 : 但現在4-7搭配過於寬鬆的舊標準,弄個不好對一些比較激進的自由主義版眾來說 : 就像是在搞文字獄的等級 : 而另一邊時代演變,對於與日俱增廢文管理的相對寬鬆,卻無能為力。特別是這 : 些廢文也是鑽漏洞鑽得很高興,兩相比較之下,不利於諸位管理員的形象。 : 即使明白諸位管理員是在依板規行事,但必須承受這樣的矛盾,在下感到不值啊。 : 所以是否能請版主群們討論一下 : 如果要繼續使用舊標準,4-7的規定是否該修得相對寬鬆,以免起爭議? : 如果堅持4-7的罰則是合理的,那麼是否應該修正舊標準,使鎖文的標準 : 更嚴謹?避免濫用? 板主鎖文依據 2-2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基本上 我們四人的標準不一定一樣 但我們也不會干涉他人之標準 有問題我們四人就是投票決定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6.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6605863.A.0E4.html

01/22 15:26, 6年前 , 1F
明白了,我也並非要明文化的條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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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27, 6年前 , 2F
所以這板規下,正經發文有時比廢文還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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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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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33, 6年前 , 4F
我是覺得正經發文跟是不是廢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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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0, 6年前 , 5F
變成廢文滿地正經文被鎖的奇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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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0, 6年前 , 6F
因為廢文有時候只是幾個人自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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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規來看,當然重點是違不違規,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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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1, 6年前 , 8F
廢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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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1, 6年前 , 9F
而正經討論可能會一次佔好幾頁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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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2, 6年前 , 10F
違規與否版主自由心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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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幾百幾千篇裡砍個兩三篇,對板眾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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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討論說要鎖就鎖 回文違規 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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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2, 6年前 , 13F
硬要我來說的話就是那串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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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到造成看板困難的程度 但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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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可以主觀認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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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來說是無關痛癢的。但對一些發文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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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3, 6年前 , 17F
說,感受不怎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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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3, 6年前 , 18F
對版主而言只是幾百篇文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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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4, 6年前 , 19F
但是對當中討論的人而言那是其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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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2, 6年前 , 20F
且上面所說的公告附註條例等同板規,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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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3, 6年前 , 21F
次例子理由是無新觀點。那之後判定是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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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4, 6年前 , 22F
依此理由來決定否違反4-7?但實際上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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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4, 6年前 , 23F
判定流程是有個理由鎖文。之後依鎖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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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5, 6年前 , 24F
桶。而非是以公告附註的理由當判定標準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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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7, 6年前 , 25F
所以實際是理由跟桶不桶無關。本身公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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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7, 6年前 , 26F
住理由實際上跟4-7的理由是有衝突的
01/22 16:57, 26F
文章代碼(AID): #1QPP6d3a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QPP6d3a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