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是否應該重訂鎖文標準?

看板C_ChatBM作者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時間6年前 (2018/01/22 15: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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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次C_Chat公告 #1QPMpFjT 讓我發現一個問題 先讓我引述一段: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不知道要我講多少次.... : 在 C_Chat板 : S文有2種狀況 : 1.這篇文章有了容許補正的小違規,所以S文表示限期改善 : 這種狀況板主一定會在底下推文,說出限期改善的時間點 : 若未在期限改善就刪文並板規處理 : 2.這串討論串板主判斷 A.繼續討論下去會離題無ACG點 : B.繼續討論下去會變成無意義戰文 : C.繼續討論下去可能會有違反板規/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的狀況 : S表示禁止回文 : 這種狀況並不表示文章違反板規,只是板主控制討論串走向的一種手段 : 這文章在希洽是合法的,你並不需要去刪文,也不是處罰 : 也可以在原本文章下推文繼續討論 : 且除非有公告註明不行,不然全部都可以另開標題討論延伸的主題 : 當然,新串還是有被S的可能 : 東野圭吾相關討論,板務群並無要求任何人刪文,也未處罰任何人 : 請不要再小題大作了 : 且第二點的S文標準是由板主自由心証的 想問一下,本次鎖文標準應該是依據這篇的標準宣告的吧? 我覺得這是舊標準了,且舊標準也申明過不會處罰,所以寬鬆一點也沒問題 大家的操作也會比較有彈性。 但現在4-7搭配過於寬鬆的舊標準,弄個不好對一些比較激進的自由主義版眾來說 就像是在搞文字獄的等級 而另一邊時代演變,對於與日俱增廢文管理的相對寬鬆,卻無能為力。特別是這 些廢文也是鑽漏洞鑽得很高興,兩相比較之下,不利於諸位管理員的形象。 即使明白諸位管理員是在依板規行事,但必須承受這樣的矛盾,在下感到不值啊。 所以是否能請版主群們討論一下 如果要繼續使用舊標準,4-7的規定是否該修得相對寬鬆,以免起爭議? 如果堅持4-7的罰則是合理的,那麼是否應該修正舊標準,使鎖文的標準 更嚴謹?避免濫用?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www.anobii.com/people/herm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42.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6605619.A.357.html
文章代碼(AID): #1QPP2pDN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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