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PaJDZTJ (C_ChatBM) 違規不服釋義
※ 引述《Lupin97 (Lupin97)》之銘言:
: 自己的申訴文自己回=.=,f前版主鬧完西洽、落跑之後,這篇的判斷標準就沒下文了,
: 期望理解現行兩位版主針對這個例子會如何審判並給予適當的決定,唉唉。
: 註:強烈建議閱覽「個人自清回文」的篇章以及這篇申訴的原推文討論,
: 其中的攻辯議題不斷的轉變
: ................................................................
: 一、判決文章代碼
: 主要本文: #1PaJDZTJ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2688099.A.753.html
: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 #1PbwhsLo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 二、申訴人ID
: Lupin97
: 三、申訴理由
: 源起於主要本文中、個人所寫的一句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 產生對於適用西洽版規4-5-3的疑義,進行申訴。
: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個人以為我的推文是符合4-5-3的個人人身攻擊規範,而版主fragmentwing
: (以下簡稱f版主)則是用群體攻擊判斷。敝人自認不符,予以上訴,以下解釋。
: -----------------------------------------------------------------------------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 由於4-5-3的規定出符合要件檢舉人的成立,認定單體與群體的差異變得相當重要。
: 個人在推文確實有對該名記者的貶意,但用一例、職業的同行的強調作出並非針對整個群
: 體的貶低。
: 當初我寫這篇推文時,深對該位記者寫出如此偏頗的文章感到憤怒、不吐不快,並對同樣
: 從事該行業的認真負責的記者覺得痛心,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希望他們的同業人士能
: 夠自我節制。
: 然而目前f版主的判斷認定這是群嘲,關於單體與群體的判斷,彼此之間有一場互相辯論
: ,詳情請看檢附回文
: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 #1PbwhsLo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 目前f版主認定群嘲的原因有兩點(個人的詮釋,不吝請f版主校正)
: 一、低能記者 有 記者都低能 的意味。
: 二、低能記者再添一例有暗示低能記者是形容一個群體。
: 關於第一點,個人以為我用記者一詞是針對該對象的代名詞,而非是針對記者職業整體。
: 為了怕有人搞混,還特意追加敘述來強調,只擷取這四個字根本是斷章取義,看到關鍵字
: 就開槍,無視整體句意。
: 關於第二點,除了上段的理由之外,
: 當初我寫這句的含意完全僅是對該名記者的負面評價,且在客觀現實上,評價低劣的人士
: 不可能只有一位、放諸四海皆然。我的評論只針對這位撰文的記者,無限延伸至第二點根
: 本是過度詮釋。照這種作法,任何指定用詞毫無意義,4-5-3的規則蕩然無存、沒有任何存
: 在需要。
: 今天如果該位對象能證明自身、上ptt親自告4-5,個人會樂意地接受西洽的版規制裁。
: 然而,今天是採用群嘲的方式處理,影響的是未來相關判斷的執行標準,絕不容許忽視,
: 今日的斷章取義會是一項未來類似案例的危機,請上頭明鑑判斷標準,針對我的情況、
: 4-5-3的實行作一個詳細的說明。個人會持續關注並且回文、發文回應,以上。
判決部分
我尊重前F版主判決
至於你說未來認定
我老實說
你今天那個推文
今天是我來判
也是屬於群體
今天除非你有講出姓氏或是ID之類
有讓人知道
喔~~~~你是在講誰
我的想法大致這樣
如果之後不服判決
也歡迎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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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4450150.A.217.html
推
09/04 07: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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