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PaJDZTJ (C_ChatBM) 違規不服釋義

看板C_ChatBM作者 (邊緣人中的邊緣阿北)時間8年前 (2017/09/03 22: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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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pin97 (Lupin97)》之銘言: : 自己的申訴文自己回=.=,f前版主鬧完西洽、落跑之後,這篇的判斷標準就沒下文了, : 期望理解現行兩位版主針對這個例子會如何審判並給予適當的決定,唉唉。 : 註:強烈建議閱覽「個人自清回文」的篇章以及這篇申訴的原推文討論, : 其中的攻辯議題不斷的轉變 : ................................................................ : 一、判決文章代碼 : 主要本文: #1PaJDZTJ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2688099.A.753.html :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 #1PbwhsLo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 二、申訴人ID : Lupin97 : 三、申訴理由 : 源起於主要本文中、個人所寫的一句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 產生對於適用西洽版規4-5-3的疑義,進行申訴。 :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個人以為我的推文是符合4-5-3的個人人身攻擊規範,而版主fragmentwing : (以下簡稱f版主)則是用群體攻擊判斷。敝人自認不符,予以上訴,以下解釋。 : -----------------------------------------------------------------------------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 由於4-5-3的規定出符合要件檢舉人的成立,認定單體與群體的差異變得相當重要。 : 個人在推文確實有對該名記者的貶意,但用一例、職業的同行的強調作出並非針對整個群 : 體的貶低。 : 當初我寫這篇推文時,深對該位記者寫出如此偏頗的文章感到憤怒、不吐不快,並對同樣 : 從事該行業的認真負責的記者覺得痛心,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希望他們的同業人士能 : 夠自我節制。 : 然而目前f版主的判斷認定這是群嘲,關於單體與群體的判斷,彼此之間有一場互相辯論 : ,詳情請看檢附回文 :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 #1PbwhsLo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 目前f版主認定群嘲的原因有兩點(個人的詮釋,不吝請f版主校正) : 一、低能記者 有 記者都低能 的意味。 : 二、低能記者再添一例有暗示低能記者是形容一個群體。 : 關於第一點,個人以為我用記者一詞是針對該對象的代名詞,而非是針對記者職業整體。 : 為了怕有人搞混,還特意追加敘述來強調,只擷取這四個字根本是斷章取義,看到關鍵字 : 就開槍,無視整體句意。 : 關於第二點,除了上段的理由之外, : 當初我寫這句的含意完全僅是對該名記者的負面評價,且在客觀現實上,評價低劣的人士 : 不可能只有一位、放諸四海皆然。我的評論只針對這位撰文的記者,無限延伸至第二點根 : 本是過度詮釋。照這種作法,任何指定用詞毫無意義,4-5-3的規則蕩然無存、沒有任何存 : 在需要。 : 今天如果該位對象能證明自身、上ptt親自告4-5,個人會樂意地接受西洽的版規制裁。 : 然而,今天是採用群嘲的方式處理,影響的是未來相關判斷的執行標準,絕不容許忽視, : 今日的斷章取義會是一項未來類似案例的危機,請上頭明鑑判斷標準,針對我的情況、 : 4-5-3的實行作一個詳細的說明。個人會持續關注並且回文、發文回應,以上。 判決部分 我尊重前F版主判決 至於你說未來認定 我老實說 你今天那個推文 今天是我來判 也是屬於群體 今天除非你有講出姓氏或是ID之類 有讓人知道 喔~~~~你是在講誰 我的想法大致這樣 如果之後不服判決 也歡迎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7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4450150.A.217.html

09/04 07:00, , 1F
雖感遺憾,但仍略為贊同
09/04 07:00, 1F
文章代碼(AID): #1Ph1Pc8N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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