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到底是在推薦還是請大家猜猜樂?

看板C_ChatBM作者 (瘋法師)時間11年前 (2013/02/11 23:31), 編輯推噓8(809)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 引述《windwater77 (みおかわいいよみお)》之銘言: : 由於原發言人後面的論述離原本講到的有點距離了,所以我另作文一篇。 : 原本的問題是「做為一篇推薦文,不打出推薦物的名稱是否得當」。在此情況下, : 因為是推薦一個理論上大家所不知道的作品。〈如果被推薦人知道作品的名稱甚至是內 : 容的情況,自然無須推薦。〉所以打出被推薦物的名稱以方便隱性被推薦人搜尋資料一 : 般而言是比較適當的。然以此為據訂定規則要求所有推薦人在推薦文內皆應輸入被推薦 : 物名稱則過於限制,不符一般發文風俗。僅建議板主群若採此情況下以勸導為主即可。 個人自由,一直沒出問題。所以也沒必要去做什麼公告。 : 至於板規6-1-4條文「公開討論板務發文負面批評板風」段,易被視為其反面解釋 : 之「得公開討論板務發文正面稱讚板風」,希冀能修改為「不得討論板務發文評論板風 : 」一較中性之論述。 這主要泛指其它板,因為以前有人來C洽取暖罵其它板,所以才加以管制。C洽是因為有 BM板了,所以要討論請來這討論。 如果你在C洽稱讚其它板,那當然沒問題。 -- It is difficult to communicate a life with wor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31.77

02/11 23:39, , 1F
以瘋法的回應 個人認為會以板規2-2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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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39, , 2F
為適用 而非6-1-4用於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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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47, , 3F
現在一體適用了 因為負面討論會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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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47, , 4F
而且要吵C洽的板務本就要來這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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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52, , 5F
這樣的話6-1-4不就成為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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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59, , 6F
更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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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0:06, , 7F
沒有衝突就好 多寫幾次不是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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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46, , 8F
有人反應也當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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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49, , 9F
基於避免一罪二罰的情況重複的贅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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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50, , 10F
刪除 不過這點就要請板主群自行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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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3:09, , 11F
不管什麼問題就是沒問題 有人反應是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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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3:09, , 12F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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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9:46, , 13F
6-1-4 是罰則 2-2 是定義,並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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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違者以違規論。」這不是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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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寫出什麼處罰 才叫罰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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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只是說這樣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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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才有明確說怎麼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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