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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京阿尼縱火事件 犯人超扯發言!!!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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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我以前大學的時候上過一個律師的課,那個律師有講過他以前幫職棒假球案的被告打官司。. 其中一項指控是說他的客戶,也就是假球案被告,在包包裡面放槍,然後帶去恐嚇球員打假球。他那個時候的辯護是說:「那些人放包包裡面的東西不是槍啦,是保齡球瓶」。. 當然法官後來沒有採信他的辯詞,一樣認定那包包裡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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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律師的主張是正確的.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騎車沒戴安全帽,遭後車撞到,然後頭部著地死亡. 在台灣的法律中,你騎車是要戴安全帽的. 所以如果你戴安全帽可能就受傷但不會死亡。. 在這次事件中,肇事者是過失傷人致死. 回到原本神經病的詭辯策略. 「我的當事人只是想嚇嚇他們,誰知道京阿尼消防措施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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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論點很有問題. 消防設備的功能與作用在於降低意外發生的危害. 懂嗎?『意外』. 所以消防設備的設計只會針對既有物件的燃燒當量以及火載量. 不會考慮、也無法防止人為縱火的危害. 不會考慮、也無法防止人為縱火的危害. 不會考慮、也無法防止人為縱火的危害. 很重要講三次. 就像你開車上路會保車險、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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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23.tv/iTzBKTi. 簡單結論. 犯人本來想在車站殺人 但因為人流過多作罷. 之前犯人低頭說“我不知道會那麼嚴重”. 真正的意思 是“我早就知道這麼做會死人。只是沒想到會死這麼多人”. 辯護律師 臉色難看. 初審結束。一月宣布判決. 幹。你敢說這這樣這樣是行為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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