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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雨港基隆在對岸應該也很有市場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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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下來我看不太懂. 因為這些疑問,所以自己去查一些東西來試著回答自己,有錯還請指正. 講在先的是個人信仰,因為也許有違各位的常識,我個人是這麼認為:. <作遊戲>跟其他創作一樣這件事要能持續且正常的運作. 必須要有確實的收入,而不能只靠熱血運作. 以生產創作為生和其他職業一樣,都存在很現實的生存風
(還有115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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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參與者眾之後原始精神會稀釋,但是同人場正巧就是個. 交易不只是單純商業交易的典範,被你拿來當做純商業交易的例子也蠻令人無言的. 講難聽一點,要是同人場的「精神光環」沒了,同人場只是個. 盜版偽作的交易場而已,就是因為同人場不是你掏作品我掏錢這麼單純. 同人誌才能一本才32頁就賣個150~200
(還有7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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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製作」和「獨立與同人製作」真正的分野, 獨立製作也可以以完全合法. 的商業形式存在: 有限公司, 這點在美國的獨立製作也是一樣的.. 商業跟獨立本身並不是一刀切的二分法, 而是主導方向的分別.. 獨立遊戲的主導者是「製作人」, 包括投資者在內, 都是輔助角色. 整件事是. 為了使該遊戲存在而存
(還有16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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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只解釋為什麼拿群眾募資當團購這種行為不可取. 幾個月前有個團隊在FV打出「台灣全民的智慧型手機品牌」,募集大家的資金. 宣稱要做出一個屬於台灣的手機,「去除昂貴的行銷、研發以及通路成本,. 配合一些最棒的研發以及供應商夥伴」,引起各媒體紛紛報導這個夢想. 但是,最後這個案子卻只是中國金立Amig
(還有5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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