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動畫瘋 HK尼古喵喵違反香港法例下架已刪文

看板C_Chat作者 (Don)時間1周前 (2026/08/21 13:46), 1周前編輯推噓7(1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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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喵喵》因動畫中清楚呈現七星香菸品牌,被認定涉及菸品廣告而下架。但這裡其實 有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問題:呈現一個商品,是否就等於替它打廣告? 我認為不能這樣認定。 一、我國法律對「廣告」其實已有相當一致的核心概念 釋字第414號稱藥物廣告是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 釋字第744號對化粧品廣告也採相同定義:「化粧品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化粧品效 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23號同樣指出,廣告是利用傳播方法「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 」的行為。 菸害防制法第 12 條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 列方式為之:」之「促銷、廣告」雖實務上可以包括「間接促銷」。但以法律用語之體系 解釋觀之,即使該法已刪除對廣告、促銷之定義,但仍不能脫離「達招徠銷售為目的」: 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之目的這個核心。因此,絕對不是只要菸品品牌出現在媒體上,或少 數觀眾「看了想吸」,就當然成為廣告。 二、「品牌看得見」和「替品牌打廣告」是兩回事 電影出現Toyota,不當然是在替Toyota廣告;新聞拍到麥當勞招牌,也不會因此變成麥當 勞廣告。 同理,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尼古喵喵》中的七星香菸屬於廣告,至少應說明:這個畫面為 何具有廣告、促銷的性質,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如何在於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不能只 從「品牌清楚可辨」直接跳到「這就是廣告」。 如果判斷標準只是: 「觀眾看得出這是七星」=「七星香菸廣告」 那其實已經不是「禁止菸品廣告」,而是變成了「禁止作品呈現可辨識的真實菸品品牌」 。 這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規則。若立法者要禁止後者,就應該明文規定,而不是透過擴張「廣 告」二字來達成。 三、施行細則自己也承認:戲劇可以出現吸菸情境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明定,電視、戲劇等如果「確有因情節必要,出現吸菸之情境」 ,應併同呈現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 這恰好說明法律本身就區分: 「戲劇呈現吸菸」≠「菸品廣告」。 否則,如果戲劇只要出現菸品就已經是違法廣告,又何必另外規定「因情節必要出現時」 應附健康警示?違法的廣告可以因為加註警示,就由行政機關把他變合法嗎? 當然,這不代表任何品牌露出都合法。但也顯見不能僅憑「品牌清楚可辨」四個字直接認 定為廣告,仍應依具體情節判斷其是否符合上述要件。 四、廣告促銷定義需清晰,否則人民無法預見法律界線 行政程序法第5條要求行政行為內容應明確,法律管制言論時更應具有可理解、可預見的 界線。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一套人民事前可以理解的標準,主管機關可以拿出一個大法官、最高行 政法院、其他類似法規都不支持的定義,告訴創作者「我說是就是」,那就會產生嚴重的 法律明確性與可預見性問題。 菸品當然可以、也應該受到嚴格管制。但「國家可以禁止菸品廣告」不等於「國家可以把 任何菸品畫面都叫做廣告」。 釋字414、744 與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其實都指向同一個核心:廣告仍然必須具有宣傳、推 銷、招徠或促進使用的性質;就菸品而言,依法律用語的體系解釋也不應脫離這些要素。 五、分析與結論 以「尼古喵喵」劇情觀之,這部作品整體內容是在呈現吸菸成癮、癮君子的生活困境乃至 吸菸所造成的危害,其作品性質顯然與「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有別。此時若不考察作品 的整體內容、呈現方式及語境,僅因畫面清楚出現真實菸盒,就推定其為「促銷或廣告」 ,實際上等於把「商品曝光」直接等同於「商業宣傳」。 這種解釋會掏空「促銷或廣告」這項構成要素。因為任何真實商品只要出現在影視作品中 ,客觀上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品牌曝光;若「被觀眾看見」本身就足以構成「促銷或廣告 」,那麼新聞報導、紀錄片、批判性作品乃至衛福部反菸宣導,只要清楚呈現真實菸品品 牌,都可能因為產生「曝光效果」而被認定為菸品廣告。如此一來,「促銷或廣告」與單 純的「商品呈現」便再無區別,而立法者既然把「促銷或廣告」設定為構成要件,則該要 件就應有作用,解釋者不能解釋成有沒有這個要件都沒差別,否則就是扭曲法律。而什麼 叫「促銷或廣告」已經依體系解釋有了清楚的定義,若行政機關可以恣意選擇一個大法官 跟最高行政法院司法實務都不支持的定義,則該定義就違背了法明確性,法律用語定義可 以任意擴張,侵害言論自由造成文字獄。 綜上,一部嘲諷菸癮與顯示吸菸對癮君子危害的作品,不會因為為了描寫菸癮而畫出真實 菸盒,就自動從「嘲諷菸害、批判菸害的創作」變成「以促進菸品使用為目的促銷或廣告 」。什麼叫「廣告或促銷」,於法律之體系已有清晰一致的定義,國家當然可以反對吸煙 ,但反對吸煙,不代表可以隨意扭曲擴張法律的構成要件。 ---- 非法律人,跟 AI 臨時討論生出來的,歡迎直接拿去用,真正專業的朋友歡迎指正和打臉 (摀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30.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87291201.A.F9A.html

08/21 13:47, 1周前 , 1F
主角煙癮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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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能促銷這個垃圾規定 原本我都會收集送的打火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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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3: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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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子 或 煙灰缸的 現在都沒有促銷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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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你找了個不知道菸商過去怎麼玩廣告的菜比八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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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亂七八糟的沾邊手段都是菸商以前玩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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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才變成特別針對菸業一概打死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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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就不需要認定 有商標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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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lop pep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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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只要去標就可以了 這沒啥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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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的是 整個立論基點 菸商自己就承認他們這種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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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會抓這麼嚴 要感謝菸商以前各種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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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可以抽菸,但不准抽菸同時大剌剌地秀七星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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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是刻意的 所以討論一大堆法律名詞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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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商直接跟你說:不是歐 我就是這樣在打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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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菸商就是會靠這招打廣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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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立法者設定的 是菸商自己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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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東西你找現在的ai討論 搞不好還是免費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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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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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出來你問的ai很年輕啊,不知道以前菸商怎麼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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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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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罰記得叫ai幫你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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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懂什麼是置入性行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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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我覺得台灣是個魔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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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3:54, 1周前 , 25F
工三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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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麼簡單可以繞過菸商一定猛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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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玩爛的解釋拿出來,真以為以前沒人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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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是歐 那你怎麼不去倡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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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3:55, 1周前 , 29F
如果這部拍出來不是為了盈利我才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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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3:56, 1周前 , 30F
先去理解置入性行銷,能夠大方露牌子的都是跟品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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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過的產物,不然他會有各種方式去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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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原PO太年輕 也找了個超年輕的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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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3:57, 1周前 , 33F
先去看一下菸商與FIA的廣告對搞歷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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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煙商會搞置入性行銷,甚至「公益贊助」所以這篇不成立在哪? 退萬步言,我們假設立法者就是要最大化法律,把煙商打死,但從法明確性的要求來看, 「促銷或廣告」具體是什麼意思,並不是立院自己說了算,而必須依照公認的客觀定義, 也就是司法實務,否則以後大家都不用看具體條文,通通以立法院會議紀錄為準就好。 因此,就算考慮煙商打擦邊球,例如付費請作者「不小心」顯示,那也得拿出證據證明目 的或效果上就是在推銷香煙吧? ※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3:58:47 ※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3:59:29

08/21 14:00, 1周前 , 34F
年輕什麼 你要指控尼古喵喵是置入嗎 這在日本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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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1, 1周前 , 35F
實務就是敢露菸商牌子就叫你改,不給菸商擦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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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政機關的實務還是法院有拘束力的見解? ※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4:01:43 ※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4:02:11

08/21 14:02, 1周前 , 36F
我問了AI倒是說會這麼嚴就是菸商以前最愛用影視作品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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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電影演一半男主拿出一包煙開始抽,還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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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拍到菸品包裝、品牌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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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這例子其實不違反小弟說法啊。 這種置入很明顯煙商具備讓大家買更多香煙的目的,所以目的上就是「招徠或促進香煙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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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菸商以前鑽很大所以要一概打死,這上述說法那也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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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3, 1周前 , 40F
以實務來說,我們做電視置入行銷也不一定會做強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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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4, 1周前 , 41F
落實在法規文字上,而不是隨意擴張已有的法律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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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單純就是露出 沒有特別說、演、特寫的 也依樣會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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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4, 1周前 , 43F
不能這樣簡單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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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5, 1周前 , 44F
你可以參考前面提過的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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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擴張已有解是乍看是很方便,但其他法規也因方便來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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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行政機關實務 是世界性的法律共通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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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們以前替某個大廠置入衛生紙 他從頭到尾就是放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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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5, 1周前 , 48F
張一下,會搞到不可收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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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5, 1周前 , 49F
一般媒體製作傳播內容就是不想有爭議麻煩會刻意避開,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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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方自清跟同意修改遮蔽就代表沒廣告的贊助問題,要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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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打這法條解釋也不是不行啦只是沒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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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6, 1周前 , 52F
也沒做特別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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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挺動畫還是挺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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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本版主流民意就是尼古喵喵有違法 違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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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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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所謂打廣告就是人出來拿廠商的東西念稿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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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分很多形式,可以出現牌子的就是雙方談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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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人家可以告你侵權,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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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代表告不成或者使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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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也有可能是沒有告的價值啊。 當年 MS Windows 在全世界到處都是盜版,MS 也沒去告使用者,那代表 MS 授權使用者 使用盜版嗎?不是,單純是使用者大量用盜版 Windows 反而可以強化對 Windows 的依賴 ,而且這些使用者大概本來就不會付錢,所以不想告而已。 總之權利方不告和權利方已同意使用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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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世界性 你還沒有認知尼古喵喵只有中國(含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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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7, 1周前 , 61F
有問題嗎 網飛全球上映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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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7, 1周前 , 62F
主管要求不露牌子,這還要反駁就只是在替菸商說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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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的意見是一樣的 廣告的定義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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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認知 都是不會去禁尼古喵喵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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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法官才說不要用AI寫訴狀,你很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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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4:08:27

08/21 14:08, 1周前 , 66F
商標是別人的東西,先理解這點好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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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用別人東西不知會是可能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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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9, 1周前 , 68F
很多戲劇類的置入性行銷就是放一個物品在那而已 一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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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9, 1周前 , 69F
樂之類的 不是一定要主角手捧著說這東西真好才叫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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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09, 1周前 , 70F
菲律賓原來也是中國地區,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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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10, 1周前 , 71F
中國菲律賓 中國又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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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10, 1周前 , 72F
喔好 多個菲律賓 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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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10, 1周前 , 73F
你沒看過那種節目喝水都要把那層塑膠膜割掉的嗎?就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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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10, 1周前 , 74F
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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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4:11:37 ※ 編輯: d8888 (220.130.230.189 臺灣), 08/21/2026 14:12:19

08/21 14:12, 1周前 , 75F
現在風向就是叫你改 你就改 不要去爭這個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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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12, 1周前 , 76F
我個人是同意這個觀點啦 ACG哪次不跪 不差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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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14, 1周前 , 77F
先拿AI裝不懂 然後開始寫一些槓精廢文
08/21 14:14, 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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