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日本漫畫家協會反對未來發票制度改動

看板C_Chat作者 (Ty)時間3年前 (2022/07/13 14:55), 編輯推噓7(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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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有沒有OP,應該有巴 大致講一下來龍去脈, 但我不是日本法律系還是日文N87 我也不是台灣相關科系的 太細節的部份就先求高手了,講錯就請指證一下 首先是日本內閣府的網頁, 經濟財政運營和改革方針2022 https://www5.cao.go.jp/keizai-shimon/kaigi/cabinet/2022/decision0607.html 上述有在日本工作的人在注意就好 反正就是日本政府為了復興經濟做的一連串計畫 而這次被提出反對的就是インボイス制度, 也就是開發票 目前體制, 營收未滿千萬日幣的人是免徵稅的 *備註: 1000萬日幣看起來很高,但實際上還未扣除各種成本開銷 有買過日本東西的人,應該都看過日本那個收據長什麼樣子 但其實日本在2019年就已經採取混合消費稅率, 某些項目的商品消費稅不同 日本內閣會導入的原因是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PDF P.22的部分) 還有另一個相關的, 骨太の方針 2022、[クリエーターの創作活動の支援] (雖然查到的資料是說P19提到,但其實我看不出來) 而2023年10/1, 會正式導入發票制度, 其實就是台灣的統一發票 有上班的人應該都知道找會計報帳都要用,而且會有統一編號 本次的主角, 公益社團法人日本漫畫家協會 https://nihonmangakakyokai.or.jp/ 直接去官網就有發表, 短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ErEpgg 總之先把整個脈絡都跳過的話 那日本的發票制度為什麼會被抗議呢? 先用網路上的懶人包 https://biz.moneyforward.com/invoice/basic/48071/ https://i.imgur.com/32tPFXz.png
2023年10月後,所有的適格請求書,都必須加上統一編號 因為日本有很多創作者都是自由業 而有非常多的創作者年營收未達千萬日幣 而導入發票機制以後 出版社這些搞商業活動的人, 如果要委託這些創作者 因為是「免税事業者」, 所以沒有インボイス登入番號 沒有這東西就不能開發票給這些業者(會計表示:這個跑機關不收的) 那出版社可能會避免一些現實風險(逃稅,漏報)而不委託這些自由業者 而解決的方法就是, 這些創作者必須要主動申請成為課稅事業者 而這個如果在明年, 也就是2023/3/31未完成的情況,就拿不到發行證明 可能會影響到明年10月之後的商業活動 但就算你申請了 發票上必須註明發行者的本名, 也會造成委託上有困難 (例如你找五樓的話, 他必須要很誠實地在發票上註明發行者叫金城武) 基於漫畫家的個人資料保護, 有些人也不太樂意接受 而成為要繳稅的人以後,實際上對委託者而言,這些委託行為也會增加一筆稅 對開價比較彈性的自由創作者來說, 消費稅要怎麼吸收也是雙方之間的難題 應該是這樣巴 畢竟還有改進空間, 就當作是時事看看就好 我只是看個夏COMI情報, 看到推特有漫畫家在轉推 稍微看一下大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210.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57695319.A.638.html

07/13 14:56, 3年前 , 1F
爬一下 版上也有討論到發票制度, 不過是VT串討論的部分
07/13 14:56, 1F

07/13 14:57, 3年前 , 2F
消費稅都10%了還不夠補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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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57, 3年前 , 3F
就一律成立公司用公司名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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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57, 3年前 , 4F
雖然動機不同但導致的結果和對岸的虛擬主播實名制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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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58, 3年前 , 5F
出版社怕政府找麻煩 不願意用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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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59, 3年前 , 6F
那台灣是怎麼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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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59, 3年前 , 7F
跟台灣開發票的思路好像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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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59, 3年前 , 8F
因為台灣是出版社開給你 你沒差 政府那邊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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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0, 3年前 , 9F
台灣我個人私底下接案, 是不需要開發票拉 哈哈
07/13 15:00, 9F

07/13 15:00, 3年前 , 10F
像是公司給你薪水 你也不用自己有统編 政府都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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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1, 3年前 , 11F
萬萬稅,總理卻信邪教,有點可憐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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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1, 3年前 , 12F
上面其實是有提到稅的改動,原本日本的消費稅在中間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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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2, 3年前 , 13F
一些會抵稅的機制,讓稅的部分變得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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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2, 3年前 , 14F
另個可能的方向就跟數位支付綁一起 用支付帳號(交易紀錄)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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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3, 3年前 , 15F
但未來改動簡化一部分就是,只要甲乙關係繳一次性繳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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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4, 3年前 , 16F
所以這些創作者它們和出版社之間的交易也必須要重新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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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4, 3年前 , 17F
政府缺錢就會除了證交稅(交易就抽)也抽證所稅(營利又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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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5, 3年前 , 18F
私下接案每月過20萬也是要發票吧,不然國稅局來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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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5, 3年前 , 19F
其實講白一點就是稅制變得比較透明,但會影響到很多商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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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6, 3年前 , 20F
我不知道日本有沒有用月當單位,我查的主要是用年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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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07, 3年前 , 21F
畢竟自由業收入不固定,某一個月接大案子可能要撐好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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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16, 3年前 , 22F
漫畫家怕本名被出版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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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18, 3年前 , 23F
商業行為不限於出版社,書店或電商要找你進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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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19, 3年前 , 24F
那這些人就是消費者, 而這些人有賺錢也要開收據給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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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19, 3年前 , 25F
創作者 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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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26, 3年前 , 26F
台灣出版社發給自由業的稿酬就直接先扣稅了,不用扯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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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31, 3年前 , 27F
怎麼好像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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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33, 3年前 , 28F
台灣這邊個人就開勞報單做為企業支出證明,另外也會納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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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34, 3年前 , 29F
所得當中,算是很單純的,日本就制度剛上路,所以很多做法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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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34, 3年前 , 30F
沒確認,所以才會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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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34, 3年前 , 31F
台灣的發票一樣是收錢方(供應商)開發票,只是不能開發票的
07/13 15:34, 31F

07/13 15:35, 3年前 , 32F
有別的單據可開而已
07/13 15:35, 32F

07/13 15:39, 3年前 , 33F
上面網站有提到一些東西不需要開發票, 像是販賣機或薪水
07/13 15:39, 33F

07/13 15:40, 3年前 , 34F
另外是有舉例到 30萬的商品, 成本10萬的情況
07/13 15:40, 34F

07/13 15:42, 3年前 , 35F
日本這制度目前問題看起來就進項證明只認發票
07/13 15:42, 35F

07/13 15:42, 3年前 , 36F
舊制度,10%情況, 店家進10萬的商品不需要繳1萬,要上繳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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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43, 3年前 , 37F
但是店家還是支出了1萬的消費稅, 稅制上沒扣除
07/13 15:43, 37F

07/13 15:44, 3年前 , 38F
新制度的情況,如果你有發票的情況,你可以抵掉1萬的消費稅
07/13 15:44, 38F

07/13 15:45, 3年前 , 39F
所以對中間的店家來說,有開發票可以節稅,這是政策目的
07/13 15:45, 39F

07/13 15:46, 3年前 , 40F
我推文中間打漏一串(囧),總之就是要把這些交易稅給省下
07/13 15:46, 40F

07/13 15:47, 3年前 , 41F
其實看起來這很合理啊,進項抵稅是抵掉上游廠商交的稅,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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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47, 3年前 , 42F
對中小企業來說可以省一筆開銷, 但現在就是沒有免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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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47, 3年前 , 43F
免稅自由業當然不應該可以開出能抵稅的發票
07/13 15:47, 43F

07/13 15:49, 3年前 , 44F
沒適格請求書只是不能抵稅,還是可以列入費用的話,那廠商
07/13 15:49, 44F

07/13 15:52, 3年前 , 45F
就是先把稅扣掉結果一樣,反而是說以前的制度沒在交稅的人
07/13 15:52, 45F

07/13 15:52, 3年前 , 46F
開的收據能抵稅才是不公平競爭吧
07/13 15:52, 46F

07/13 15:58, 3年前 , 47F
以前的制度用上面我舉的例子,C(消費者)->B(店家)->A(上游)
07/13 15:58, 47F

07/13 15:58, 3年前 , 48F
B除了要上繳C付出的消費稅3萬, 從A那邊進貨也要繳消費稅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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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59, 3年前 , 49F
而A本身有收到錢的情況, A也要上繳那1萬的消費稅 (簡化來談)
07/13 15:59, 49F

07/13 16:00, 3年前 , 50F
漫協提出的隱憂是, 其實年收千萬以下的創作者還是可以不開
07/13 16:00, 50F

07/13 16:01, 3年前 , 51F
但是作為中間店家來說, 他們如果想要節稅(省錢), 可能就不找
07/13 16:01, 51F

07/13 16:02, 3年前 , 52F
你合作, 而這可能就會造成雙方關係惡化
07/13 16:02, 52F

07/13 16:03, 3年前 , 53F
畢竟如果整個產業金流達到千萬的情況,徹底實行可以省下百萬
07/13 16:03, 53F

07/13 16:07, 3年前 , 54F
但我想大部分出版社,對於長期合作夥伴應該都會自行吸收巴
07/13 16:07, 54F

07/13 16:17, 3年前 , 55F
所以是政府要從這些創作者身上榨錢出來?
07/13 16:17, 55F

07/13 16:25, 3年前 , 56F
看起來像是活絡小額經濟流通...
07/13 16:25, 56F

07/13 16:43, 3年前 , 57F
台灣個人接案也是要用「勞務委託單」這樣公司才可
07/13 16:43, 57F

07/13 16:43, 3年前 , 58F
以把委託費用當
07/13 16:43, 58F

07/13 16:43, 3年前 , 59F
作「開銷」拿去報帳。但真的很麻煩,而且還有稅金
07/13 16:43, 59F

07/13 16:43, 3年前 , 60F
問題,小公司不
07/13 16:43, 60F

07/13 16:43, 3年前 , 61F
care這費用或是金額少一點的案件用零用金之類的小
07/13 16:43, 61F

07/13 16:43, 3年前 , 62F
額請款也可以解
07/13 16:43, 62F

07/13 16:43, 3年前 , 63F
決就是
07/13 16:43, 63F

07/13 16:51, 3年前 , 64F
漫協提出的是這個機制上的漏洞,主要是保障創作者的權益
07/13 16:51, 64F
文章代碼(AID): #1YpcnNOu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YpcnNOu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