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伊莉雅也想做愛

看板C_Chat作者 (M4Tank)時間4年前 (2021/06/08 02:55), 4年前編輯推噓52(5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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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all: 阿爾托利亞拔出石中劍15歲 凜JK未滿18 兩小無猜條款很合理 我來認真好了 以下討論純用台灣法律喔 士郎=高二=17歲 凜=同上 呆毛=15歲 櫻=15歲 伊利雅=18歲 如果做愛的話 會有以下四種可能 1.士郎X凜 最沒爭議的一對 一定合法 即便用刑法227條討論的話 兩人都是17歲 但刑法227條是最高年齡是16歲 更何況是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的14歲以下 2.士郎X伊利雅 一定合法 一個17歲 一個18歲 妥妥的大丈夫 3.士郎X呆毛/X櫻 不論是誰 士郎一定違法 呆毛/櫻=15歲 剛好是刑法227條保護範圍 但士郎17歲 所以跟呆毛/櫻做愛必定符合刑法227條-1的兩小無猜條款 而且是一定要減輕/免除其刑 結論:凜線/伊利雅線最安全 合法又體驗甚佳 雖然跟呆毛/櫻做愛有刑法227條-1優待 但至於是減輕還是免除其刑需要賭 再怎麼說都不如合法的做愛好 還好沒人小於7歲 不然就要用台灣最奇葩的99年7次刑庭決議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7.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3092112.A.C93.html

06/08 02:56, 4年前 , 1F
西洽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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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2:57, 4年前 , 2F
壓力很大吼 不過沒關係 可能延後或沒機會考 明年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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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2:58, 4年前 , 3F
呆毛不是破千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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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那所以要抓拔劍年齡還是實際年齡? 我是抓拔劍年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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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毛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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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2:59, 4年前 , 5F
跟伊利亞一樣停在少女時期的體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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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抓呆毛死前35歲的話 那就只有跟櫻做愛有違法問題了 怪說不得是HF線女主 做愛除了要冒著世界毀滅風險外還要承擔被告性犯罪的可能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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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毛連自然人都不知道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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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呆毛算15的話那伊利亞就該算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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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R抓8歲的話 士郎與EZR性交就要用99年7次刑庭決議了 該號實務說民法7歲以下小朋友意思表示無效 所以與其性交是違反其意願 所以要論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 不過EZR是8歲 剛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如果用同樣邏輯解釋的話 性交非單方行為(也要對方同意做愛啦)性質應類推適用契約 按民法79條效力未定 然為保障限制行為能力人權利義務且尊重限制行為力人之身體自主權 故性交應類推適用無行為能力人 所以假設EZR為8歲的話 士郎與其性交仍為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01:40

06/08 03:04, 4年前 , 8F
噓到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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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04, 4年前 , 9F
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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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05, 4年前 , 10F
可是他們應該是要用日本的法律去看吧 有懂日本法律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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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05, 4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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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人造人當自然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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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會被抓的是切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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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麗絲菲爾只比伊利亞大「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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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某些地方不是有結婚就可以合法幹未成年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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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能跟未成年人結婚了 效力只是為得撤銷 不是無效 只要有人沒主張就可以了 但112年後就不行喔 因為結婚年齡一律18歲 因為981條得撤銷刪除 所以解釋上 112年後 未成年結婚應是無效

06/08 03:06, 4年前 , 16F
日本有管繼親性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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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08:08

06/08 03:08, 4年前 , 17F
話說如果一個是本國人另一個則是外國人的話要怎麼判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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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08, 4年前 , 18F
國際法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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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09, 4年前 , 19F
愛因茲貝倫家雖然在日本有置產(買城堡) 不過伊莉雅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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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09, 4年前 , 20F
是拿德國護照入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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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話看行為/結果地/罪行 行為/結果地一處在台灣>台灣有審判權 罪行為台灣所列有審判權>台灣可判 非所列但最輕三年以上不>台灣可判

06/08 03:10, 4年前 , 21F
看犯法一方是本國還是外國啊 看外國人在台灣犯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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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11:04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12:36

06/08 03:17, 4年前 , 22F
請問你說的條文是魔術還是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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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咒語啊孩子 不然律師怎麼被稱作道長呢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19:34

06/08 03:31, 4年前 , 23F
司法特考不會考伊莉雅能不能跟士郎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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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36, 4年前 , 24F
看西恰學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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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38, 4年前 , 25F
日本現在修法從原本的16歲調高到18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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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38, 4年前 , 26F
美國原本最低13-16歲 現在多半調到16-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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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40, 4年前 , 27F
我說這些資訊維基就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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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44, 4年前 , 28F
呆毛老虎鉗耶,怎麼會體驗不佳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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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45, 4年前 , 29F
不重要了,反正這些機會不屬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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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46, 4年前 , 30F
989還在的情形下違反980的婚姻是無效嗎?
06/08 03:46, 30F
989是指無效效力是向後 但是981才是指未成年結婚效力得撤銷 這也是這波修法弔詭地方 沒講清楚囧 我是認為既然修法定性18歲結婚+刪除得撤銷之效力 那麼立法者應是有意識將未成年結婚之效力導向無效
還有 64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6/08 09:49, 4年前 , 95F
06/08 09:49, 95F
學說模式是我說不清楚我承認 16歲以下>有無違反其意願 16歲以下回歸227條討論就算合意性交依然構成227條 99.7說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人故必然無法合意 探其原因 還不是抓民法75條解釋? 不然無行為能力人必定無法合意的邏輯何來? 既然抓民法75條硬凹 那麼同理 限制行為人484也要抓民法78條硬凹?

06/08 09:56, 4年前 , 96F
不過這是以士郎角度吧? 對方情況不是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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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9:59, 4年前 , 97F
我對切嗣遺產的繼承權比較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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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4, 4年前 , 98F
@otis1713:台灣算 日本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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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10:42:15

06/08 10:53, 4年前 , 99F
那切嗣和太太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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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3, 4年前 , 100F
太太才一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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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01F
我直接貼決議原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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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02F
「意思能力之有無,本應就個案審查以判定其行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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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符實際。未滿七歲之幼童,雖不得謂為全無意思能力,然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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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能力與否,實際上頗不易證明,故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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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05F
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以防無益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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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06F
;此觀諸該條之立法理由自明。未滿七歲之男女,依民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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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07F
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既無行為能力,即將之概作無意思能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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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08F
理,則應認未滿七歲之男女並無與行為人為性交合意之意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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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09F
力。至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應係民法第十三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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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所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並非無行為能力之人;自應認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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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合意為性交與否之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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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12F
實務的推論是 :7歲以下有沒有意思能力很難判斷,那既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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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是因為不好判斷所以直接當作都沒有行為能力,那麼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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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14F
我也能直接當作無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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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7-14歲的方面,實務認為他們只是限制行為能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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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所以還是認為有表達合意與否的意思能力,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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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58, 4年前 , 117F
,回歸有無合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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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00, 4年前 , 118F
他在決議裡就有處理7-14的問題了,就實務的看法並沒有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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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00, 4年前 , 119F
民法來類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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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是我漏看 謝謝指正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11:01:54

06/08 11:32, 4年前 , 120F
玩梗可以,自己類推適用然後說實務也會這樣類推適用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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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32, 4年前 , 121F
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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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58, 4年前 , 122F
06/08 11:58, 122F

06/08 12:35, 4年前 , 123F
推,這串真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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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00, 4年前 , 124F
如果呆毛算實際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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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00, 4年前 , 125F
那士郎算…毀損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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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59, 4年前 , 126F
損毀古物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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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10, 4年前 , 127F
112年後結婚一定要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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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10, 4年前 , 128F
那要跟未成年人結婚只剩這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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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23, 4年前 , 129F
是不是該抓緊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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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50, 4年前 , 130F
14歲才是關鍵 以下就算同意一樣視為不同意
06/08 19:50, 130F

06/08 20:09, 4年前 , 131F
文章代碼(AID): #1WlckGoJ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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