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王爵] ACG是不是很少出現王爵,公爵還比較多?
其實我覺得昨晚的推文就講得差不多了,但是我想撈點P幣......
--
首先關於封建制度,有些人可能會有種誤會,以為他是層級節制的,王國內有數個公爵領、公爵內又有數個侯爵領、以此類推,如下圖:
https://i.imgur.com/4DX0sLP.jpg
然而事實上、王國內部所有的爵位領地,理論上都是直接對國王負責,雖然可能會因為地緣或姻親關係而產生派系差別,但至少他們名義上都是受封於國王。也就是說,是這個樣子:
https://i.imgur.com/5ApaEOV.jpg
--
為什麼沒有王爵?在談這個問題之前,得先定義皇帝。
中國的封建制度始於周朝,但在到了東周時代,周王的直轄領幾乎只剩下王都(以上圖來說,就是除了「王」字以外的範圍,都被貴族圈走了),以至於對各諸侯根本沒有號召力,在春秋時代、霸主還會在開會時叫他過來簽個名,但進入戰國之後就沒有人想演了,紛紛稱王。
也就是說,這些稱王的分裂主義分子已經實質上獨立,當然不能算是周王轄下的貴族(所謂王爵)。
之後政哥哥把其他分裂主義分子通通幹掉,覺得自己超屌的,再跟大家一樣稱王實在有夠low,所以把皇跟帝尬再一起,崩出皇帝這個名詞來。其實就跟波斯的「萬王之王」是差不多的意思。
秦朝成立後直接把封建制度給廢掉,改行郡縣制,雖然漢朝早期有試著雙軌並行,不過封國也在七國之亂後名存實亡。往後兩千多年,基本上中國國內已經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封建諸侯(忽略司馬王八),各種爵位不再有實質意義上的法理治權。
至於中國的王國?當然可以有,像是朝鮮越南琉球之類的,但這並不是封建制度下的分封諸侯,而是朝貢體系的加盟業者,他們只需要定期向企業主上繳加盟金,除此之外只要不亂搞打壞企業名聲,並不需要對企業主負營運責任。
--
來到歐洲。
歐洲我們會把他翻作「皇帝」的那個名詞-Imperator,最初並不俱備政治領袖的意義。羅馬共和本來就是把國王趕走之後才出現的東西,所以一直很害怕有人僭位稱王,強如屋大維,也要很假掰的自稱公民,只不過是可以排在第一位、而且有豪多豪多的特權而已。
也就是說,當屋大維在自稱第一公民的時候,用日本的的表現方式大概會長這個樣子:
https://i.imgur.com/Wz2616H.jpg
基本上在羅馬帝國內部、皇帝與國王是等價的,況且由共和演變來的羅馬帝國本身也不走封建制度,而是走行省制,所謂的貴族多半是元老院裡頭的那種宮廷貴族而非領地貴族。
封建制度是蠻族的玩意,但也就只有從king到Baron,而沒有皇帝的稱號。理論上他們開心的話當然可以把其它人都幹掉之後自立為帝,但問題是1.沒有誰真的把其他人都幹掉了、2.與天主教教義結合之後,皇帝變成僅限羅馬(或其繼承者)的宣稱。
因此之後傳承的皇帝頭銜只有兩系:一是源自崩潰後的西羅馬帝國,從查理曼到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伏爾泰:(笑)),需要教宗的加冕才會被認可;二是拜占庭控制的東羅馬皇冠,在拜占庭崩潰之後被俄羅斯大鬍子揀去玩了。
除了這兩個皇帝宣稱之外,其他最高政治領導人頂多只能自稱國王,也不會有人想升級稱帝,不是羅馬的皇帝頭銜根本沒有意義,隨便亂喊只會像仲家皇帝一樣人人喊打。
這樣的情形一直到一個科西嘉出身的土包子,才被打破。當拿破崙把教宗的權威按在地上踐踏,自己把皇冠戴上去之後,整個歐洲都決定不演了,稱王的稱王、稱帝的稱帝。
只不過那個時候、封建制度早就已經沒有意義了。
--
我的專業來是Paradox,有所偏頗也是很理所當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08.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8484016.A.1FB.html
推
05/03 13:39,
4年前
, 1F
05/03 13:39, 1F
歐洲國家的擴張方式,有很多是靠兼領法理頭銜的方式,所以一個大領主頭上通常會掛著一長串念都念不完的爵位。
以霍亨索倫來說,他原本只是布蘭登堡侯國的領主,是因為某任領主兼任條頓騎士團的團長,所以在騎士團世俗化之後,同時也成為普魯士公國的公爵,之後公國升格為王國,他就改用國王的頭銜了。
德意志帝國是更之後的事情,走的是關稅同盟-聯邦的路線,所以即使在帝國成立之後,邦內的加盟諸侯依然保有各自的頭銜、以及部分的自治權限。
推
05/03 13:43,
4年前
, 2F
05/03 13:43, 2F
噓
05/03 13:47,
4年前
, 3F
05/03 13:47, 3F
這部分我確實不太清楚。名義上也沒有封建關係嗎?
推
05/03 13:50,
4年前
, 4F
05/03 13:50, 4F
推
05/03 13:51,
4年前
, 5F
05/03 13:51, 5F
→
05/03 13:51,
4年前
, 6F
05/03 13:51, 6F
這篇只是在說明:之所以沒有王爵,是因為法理上站不住腳(皇帝不會拿這個來打自己的腳),即使把親王視作王爵,多半也只是個頭銜而非封建貴族。
→
05/03 13:51,
4年前
, 7F
05/03 13:51, 7F
→
05/03 13:52,
4年前
, 8F
05/03 13:52, 8F
→
05/03 13:52,
4年前
, 9F
05/03 13:52, 9F
→
05/03 13:53,
4年前
, 10F
05/03 13:53, 10F
至少我是這麼覺得的。
只是因為就結果來說最後戰國統一了,所以才會覺得他們是分裂的諸侯,但別忘了,戰國七雄的文字貨幣度量衡都有若干的差異;就好像法蘭克王國之後的分裂一樣,如果他們能在短時在內恢復統一,可能也會把三個法蘭克王國當成一個王朝的分裂時期,反之如果戰國持續分裂下去,今天秦國和魏國的關係就會像德法一樣。
推
05/03 13:53,
4年前
, 11F
05/03 13:53, 11F
→
05/03 13:53,
4年前
, 12F
05/03 13:53, 12F
→
05/03 13:53,
4年前
, 13F
05/03 13:53, 13F
三藩我到是真的忽略了,反正一下子就被幹掉了(欸
三藩姑且不論,不過藩鎮是否能算是封建貴族我覺得可以討論,畢竟這並不是世襲的爵位,只是皇帝太弱時會收不回來而已,即使如此,在繼承的時候通常也要形式上再封一次。
推
05/03 13:55,
4年前
, 14F
05/03 13:55, 14F
→
05/03 13:55,
4年前
, 15F
05/03 13:55, 15F
→
05/03 13:55,
4年前
, 16F
05/03 13:55, 16F
推
05/03 13:56,
4年前
, 17F
05/03 13:56, 17F
→
05/03 13:57,
4年前
, 18F
05/03 13:57, 18F
→
05/03 13:58,
4年前
, 19F
05/03 13:58, 19F
→
05/03 13:58,
4年前
, 20F
05/03 13:58, 20F
→
05/03 13:58,
4年前
, 21F
05/03 13:58, 21F
推
05/03 13:59,
4年前
, 22F
05/03 13:59, 22F
→
05/03 13:59,
4年前
, 23F
05/03 13:59, 23F
→
05/03 14:00,
4年前
, 24F
05/03 14:00, 24F
→
05/03 14:00,
4年前
, 25F
05/03 14:00, 25F
→
05/03 14:00,
4年前
, 26F
05/03 14:00, 26F
→
05/03 14:00,
4年前
, 27F
05/03 14:00, 27F
推
05/03 14:09,
4年前
, 28F
05/03 14:09, 28F
→
05/03 14:09,
4年前
, 29F
05/03 14:09, 29F
→
05/03 14:09,
4年前
, 30F
05/03 14:09, 30F
→
05/03 14:18,
4年前
, 31F
05/03 14:18, 31F
→
05/03 14:18,
4年前
, 32F
05/03 14:18, 32F
※ 編輯: Msapiens (61.58.108.46 臺灣), 05/03/2020 14:20:38
推
05/03 15:22,
4年前
, 33F
05/03 15:22, 33F
推
05/03 15:25,
4年前
, 34F
05/03 15:25, 34F
→
05/03 15:25,
4年前
, 35F
05/03 15:25, 35F
推
05/03 15:42,
4年前
, 36F
05/03 15:42, 36F
→
05/03 15:46,
4年前
, 37F
05/03 15:46, 37F
→
05/03 15:46,
4年前
, 38F
05/03 15:46, 38F
→
05/03 15:46,
4年前
, 39F
05/03 15:46, 39F
→
05/03 15:47,
4年前
, 40F
05/03 15:47, 40F
推
05/03 16:28,
4年前
, 41F
05/03 16:28, 41F
推
05/03 17:44,
4年前
, 42F
05/03 17:44, 42F
推
05/03 17:56,
4年前
, 43F
05/03 17:56, 43F
→
05/03 17:59,
4年前
, 44F
05/03 17:59, 44F
→
05/03 17:59,
4年前
, 45F
05/03 17:59, 45F
→
05/03 18:00,
4年前
, 46F
05/03 18:00, 46F
→
05/03 18:17,
4年前
, 47F
05/03 18:17, 47F
→
05/03 18:18,
4年前
, 48F
05/03 18:18, 48F
→
05/03 18:18,
4年前
, 49F
05/03 18:18, 49F
推
05/03 22:41,
4年前
, 50F
05/03 22:41, 50F
→
05/03 22:41,
4年前
, 51F
05/03 22:41, 5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