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朋友課到快失心瘋了 該怎麼勸他回頭?

看板C_Chat作者 (捷比)時間6年前 (2019/04/11 06:13), 編輯推噓4(6224)
留言32則, 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8/31 (看更多)
※ 引述《Tiandai (Tiandai)》之銘言: : 我有個大學生朋友(以下簡稱A)玩FGO約一年半, : 平常月均課3~4單,有時候想抽老婆就可能再一兩單。 : 有時他額外獲得幾千~一萬塊,他就全部投入卡池。 : 然而就我的認知,他家並不算富裕。 : 而且他今年初為了人生目標而休學,為此還跟家人針鋒相對了一番。 : 雖然家人最後選擇讓他如願休學,但他現在也只是在自修美術, : 目前並沒打工,處於無收入狀態。 : 父母雖依舊會給他基本生活費,但他還是月均兩三單。 : 我認為A已經課金課到塊回不去了。 : 他現在完全知道自己正在逐漸陷落深淵,卻還反為深淵辯護,完全不想停下來。 : 我知道跟大課長比起來,一個月課兩三單連屁都稱不上, : 而且抽又強又香的老婆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 但對一個還沒出社會、暫時沒收入的人,幾千塊也是錢吧? : 我想課到付不出房租,睡228終究還是停留在笑話的階段就好,再怎麼課也要量力而為。 : 但朋友A現在卻明知不自量力卻螳臂擋車, : 請問各位洽友,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勸告他嗎? 沒有,想要管理朋友的金錢的行為基本上沒有成功率 你能做的就只是誘導他把金錢分散到別的事情上,包含但不限: 1.工作需要的工具升級,例如蘋果稅、在他面前使用更優秀的工具 2.人生未來的規劃,例如找他跟B一起去外國的美術展 3.更加花時間的各式娛樂活動,把他的時間填滿,並且提高這些娛樂活動的花費 至於他能不能在這些過程中跟得上你的腳步? 抱歉,出了社會腳步跟不上就只能精神上當朋友了 他的人生是他的,不是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5.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4934432.A.894.html

04/11 06:16, 6年前 , 1F
23不可能 因為排擠到他最重要的娛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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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17, 6年前 , 2F
所以跟不上是他的事情,有些人還是能半推半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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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18, 6年前 , 3F
找到他的標準,慢慢的從底線讓他把精力釋放在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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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33, 6年前 , 4F
也許可以把他們的人生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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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41, 6年前 , 5F
方法因人而異,但朋友的界線要抓好,當頭棒喝這是親人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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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42, 6年前 , 6F
放的大招,除非已經有覺悟永遠失去這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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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44, 6年前 , 7F
畢竟感情再差還是自家人 ; 跟外人撕破臉 往後還要防著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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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45, 6年前 , 8F
人身低點 狹路相逢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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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45, 6年前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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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51, 6年前 , 10F
uh...這三點老實說結果還是花了一堆錢娛樂吧,只是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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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51, 6年前 , 11F
項目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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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53, 6年前 , 12F
我想原PO朋友需要的是把娛樂用的金額轉回正常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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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6:53, 6年前 , 13F
和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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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4, 6年前 , 14F
支出的地方變多了才能緩慢的讓他少課,學會分配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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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4, 6年前 , 15F
至於轉回生活必需品這檔事就不用操心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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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6, 6年前 , 16F
簡單的說就是,他朋友現在是在一個循環狀態,而朋友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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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導入其他變因",讓這個循環產生變化,直接打破循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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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7, 6年前 , 18F
你說的這些,恐怕原PO沒有餘力做到吧,這感覺是乾爹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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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7, 6年前 , 19F
方法是親人才能用的,"導入變因產生變化、引導到別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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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7, 6年前 , 20F
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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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7, 6年前 , 21F
其他的不要想太多,那是他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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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29, 6年前 , 22F
乾爹會幫你掏錢,朋友不會喔 XD!
04/11 07:29, 22F

04/11 07:31, 6年前 , 23F
我是覺得原PO你說的這三點,真的要實行在他身上,都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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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31, 6年前 , 24F
資很多啦,時間跟金錢都少不了,要下一點重本,才有辦法
04/11 07:31, 24F

04/11 07:32, 6年前 , 25F
改變他的金錢/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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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34, 6年前 , 26F
共三小 把錢花到別地方不也一樣==
04/11 07:34, 26F

04/11 07:37, 6年前 , 27F
如果原PO不是同科系的話,那就想別的辦法啊 XD
04/11 07:37, 27F

04/11 07:37, 6年前 , 28F
總之就只是要加入變因,怎麼加、變因強度都是原PO自己要搞
04/11 07:37, 28F

04/11 07:37, 6年前 , 29F
定的
04/11 07:37, 29F

04/11 07:39, 6年前 , 30F
是說,直接盜走他帳號或摔他手機,會不會比較簡單...
04/11 07:39, 30F

04/11 07:47, 6年前 , 31F
會被告
04/11 07:47, 31F

04/11 07:54, 6年前 , 32F
盜帳號XD 只能想出這種提議還是別講了吧
04/11 07:54,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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