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合理有邏輯的手法來描寫俠義已回收
※ 引述《bebopfan (bebopfan)》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Fantasy 看板 #1P0Vo0Wi ]
: 作者: bebopfan (bebopfan) 看板: CFantasy
: 標題: [討論] 用合理有邏輯的手法來描寫俠義
: 時間: Thu Apr 27 22:13:17 2017
: http://i.imgur.com/rE3fOb6.jpg
: 一六一六年(元和二年)陰曆二月,當時很有名望的富農花山家遭到山賊血洗,
: 幸好那一晚借住花山家的賭徒挺身而出,才保住彌吉這個花山家殘存的孤兒。
: 這名賭徒將彌吉用寺廟的鐘蓋住,並以身軀為盾牌死守,據說他到死都是站立著。
: 花山家從那之後,一直把這位賭徒尊崇為俠客,現在他仍被當成神像接受膜拜著。
: 只借住一宿的流浪漢,以死來報答這一夜的恩情,永遠被銘刻在內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個人到目前為止所看過的所有俠義情節都類似上面那樣,
: 第一眼看時感到莫名的熱血沸騰, 但事後分析又感覺奇怪:
: "只因一宿之恩就出生入死...好像不合邏輯吶..."
: 請問是否有好的方法來描寫這類俠義情節,
: 讓人初看熱血, 事後分析也能合理有邏輯.
我不知道什麼才是俠義的邏輯
不過我可以跟你分享一些列子 以下情節跟人物有稍作修改 但保證是我親身經歷
我剛出社會時擔任某老闆的秘密特助(因為某些原因我不能讓老闆以外的人知道)
當時需要影印一張資料卻沒有紙 因為新環境人生地不熟又極度緊急
問辦公室同仁也沒人理我 這時有一位公司的基層員工好心的借給我一張影印紙
讓我渡過了難關順利完成我的工作
之後我用了將近三年來還這份人情︰
我直接帶他調我單位培訓提升其他專業技能→升任組長→主任→經理
當然薪資也是我直接簽的 我都直接問他想要多少 不用經過老闆
我自己就有公司跟老闆的章 我直接蓋直接簽送會計即可
我認為這是我自己報恩的邏輯
至於報仇的邏輯 一樣也是我一貫的風格
不過我是覺得在這裡不適合說開就作罷
我的想法是︰人情義理這種東西 只有當事人雙方才自己知道
講邏輯是科學的事
不曉得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100.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3308816.A.C79.html
推
04/28 00:03, , 1F
04/28 00:03, 1F
推
04/28 00:15, , 2F
04/28 00:15, 2F
推
04/28 00:34, , 3F
04/28 00:34, 3F
→
04/28 00:34, , 4F
04/28 00:34, 4F
→
04/28 00:35, , 5F
04/28 00:35, 5F
→
04/28 00:36, , 6F
04/28 00:36, 6F
推
04/28 00:43, , 7F
04/28 00:43, 7F
推
04/28 00:52, , 8F
04/28 00:52, 8F
推
04/28 07:28, , 9F
04/28 07:28, 9F
推
04/28 09:21, , 10F
04/28 09:21, 10F
推
04/28 09:22, , 11F
04/28 09:22, 11F
→
04/28 11:49, , 12F
04/28 11:49, 12F
→
04/28 11:55, , 13F
04/28 11:55, 13F
我就知道我講得太簡略了
簡單說 老闆原有公司有不少傳統包袱 他認為舊的作法無法持續且將被淘汰
但是因為傳統包袱太大 所以他無法自己來 他希望能打開新的市場
想成立與母公司不同商業模式的子公司 不過他對於新方向的新作法並無詳細概念
只有大方向卻不知如何執行
於是找了我 要我三個月熟悉公司狀況 並從母公司觀察找可用之人過去
他給我完全的人事與薪資授權 但因為子公司計畫不能讓現有員工知情
所以一切收支開銷我進公司第一天都要自負盈虧 我第一天就獲得完全授權
我做什麼老闆都知道但她不會干涉
其實壓力是從跟老闆握手一進公司的第一天就有
我第二個月就打平開銷 第四個月就開始賺錢
上面這些我認為都跟主題無關 所以我覺得沒必要講
至於那個人並不是因為做了那件事就能讓我願意為他做了那些
而是讓我注意到他 之後發現他確有其可培訓之優點
那個人是到很後面已經成為我很信任的幹部我才告訴他這件事
他只是覺得很驚訝 我倒是覺得這樣剛好而已
※ 編輯: MalcolmX (27.105.100.29), 04/28/2017 13:18:42
推
04/28 18:31, , 14F
04/28 18:31,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