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要先幹掉你父母再叫你要和平放下?已回收
※ 引述《GonVolcano (火山君)》之銘言:
: 許多電影、漫畫為了刻畫某些角色有著"強烈的決心",都會安排其父母必亡
: 美漫各式英雄都有過此遭遇,蝙蝠俠啦、屌爆俠等
: 好奇為什麼要先幹掉人家的親人,再強迫他不能復仇,必須用愛渡化人間(甚至原諒敵人)
: 小結:為什麼許多作者在描述痛苦悲傷事都喜歡要遺族原諒?
有嗎?我看大陸很多小說
主角如果有親人,別說被幹掉,少了一根寒毛就要人家拿命來賠的。
至於那種一開始就父母雙亡慘遭滅門的,大多也是武功大成後就殺回去
殺個渾身是血。
我覺得是這樣
這種「原諒」是一種超凡入聖,捨己為人的過程。
這中間有很多層關卡要突破,但主要的動機,還是停留在兩點:
1>斬斷仇恨鎖鏈
你有爸媽,你的仇人也有小孩,難道你殺了他他小孩就不會來找你報仇嗎?
然後他小孩要打贏你了,啊是不是要換你的小孩要來報仇?
冤冤相報何時了,既然沒把握要對方償命,那也只好原諒。
2>推己及人
自己承受了失去親人的悲傷,不希望讓仇人的親屬也受到相同的悲傷
倒楣事自己承擔就好了,替死者報仇甚麼的,只是一種生者的自我慰藉罷了
為了要讓自己的心傷能平復,就得把他人也拖下水嗎?
當然這兩點對於已經被仇恨蒙蔽雙眼,認為殺人就必須血債血還的人來說是
很好笑的。
而通常這種人的人生除了復仇以外,幾乎找不到其他生存目的,一旦報仇成功
就會變成廢人了,如果沒變成廢人,那肯定會變大魔王。
如果你要描述的是一個永遠的正派,那麼賦予高尚的人格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
你必須讓他隨時都站在一個可以被稱為對的立場,而這立場通常必須學會原諒
。
因為有仇恨,才能在原諒仇恨的過程中證明主角的高尚人格
所以那些仇人,就是主角最佳的墊腳石。
--
在這個殘忍的世界,好人的命運只有兩種
被發卡,或被當成變態
因為我不想收到卡,只好成了一個變態。
By~蘿莉控夏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50.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2528368.A.354.html
推
04/18 23:14, , 1F
04/18 23:14, 1F
→
04/18 23:14, , 2F
04/18 23:14, 2F
→
04/18 23:15, , 3F
04/18 23:15, 3F
→
04/18 23:16, , 4F
04/18 23:16, 4F
真的,所以我覺得這個有國情不同的問題
中國網小的正派通常也沒正派到哪wwww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04/18/2017 23:17:06
→
04/18 23:16, , 5F
04/18 23:16, 5F
→
04/18 23:17, , 6F
04/18 23:17, 6F
→
04/18 23:17, , 7F
04/18 23:17, 7F
→
04/18 23:18, , 8F
04/18 23:18, 8F
→
04/18 23:18, , 9F
04/18 23:18, 9F
→
04/18 23:18, , 10F
04/18 23:18, 10F
→
04/18 23:18, , 11F
04/18 23:18, 11F
→
04/18 23:18, , 12F
04/18 23:18, 12F
→
04/18 23:18, , 13F
04/18 23:18, 13F
→
04/18 23:23, , 14F
04/18 23:23, 14F
→
04/18 23:23, , 15F
04/18 23:23, 15F
→
04/18 23:24, , 16F
04/18 23:24, 16F
推
04/18 23:43, , 17F
04/18 23:43, 17F
→
04/18 23:43, , 18F
04/18 23:43, 18F
推
04/18 23:43, , 19F
04/18 23:43, 19F
→
04/18 23:44, , 20F
04/18 23:44, 20F
→
04/18 23:44, , 21F
04/18 23:44, 21F
→
04/18 23:44, , 22F
04/18 23:44, 22F
→
04/18 23:46, , 23F
04/18 23:46, 23F
→
04/18 23:46, , 24F
04/18 23:46, 24F
我想,要連這些都包含進去,才有辦法超凡入聖
其實要終結仇恨連鎖的方法不是只有一個原諒而已
把跟對方有關的人通通殺光(十族皆殺)
或者強大到對方放棄復仇也是種方法
東方人喜好前者
西方人喜好後者
國情不同,大不同
推
04/18 23:46, , 25F
04/18 23:46, 25F
→
04/18 23:46, , 26F
04/18 23:46, 26F
→
04/18 23:47, , 27F
04/18 23:47, 27F
推
04/18 23:50, , 28F
04/18 23:50, 28F
→
04/18 23:50, , 29F
04/18 23:50, 29F
→
04/18 23:51, , 30F
04/18 23:51, 30F
→
04/18 23:52, , 31F
04/18 23:52, 31F
→
04/18 23:56, , 32F
04/18 23:56, 32F
→
04/19 00:01, , 33F
04/19 00:01, 33F
→
04/19 00:01, , 34F
04/19 00:01, 34F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04/19/2017 00:21:42
推
04/19 01:07, , 35F
04/19 01:07, 35F
→
04/19 01:07, , 36F
04/19 01:07, 36F
→
04/19 01:07, , 37F
04/19 01:07, 3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