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作曲家因雷亞支持涉抄襲的V.K克而解除合作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時間7年前 (2017/03/12 16:54), 7年前編輯推噓70(71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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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lverFlare (銀白閃焰)》之銘言: : 轉一篇粉粉護航的文章來讓大家笑笑 : https://tinyurl.com/jbv7twe : 聽起來像就是抄襲嗎?先別妄下定論 : 郭又華/ :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大一大二不分系學生、《魔獸信長》移植DOTA2計畫日文配音總召 盜版盜版再盜版 同人同人再同人 好好的魔獸爭霸不玩 跑去玩魔獸信長這種同人作品還想要移植 難怪會對著作權觀念如此薄弱 我先說結論 屁話一堆 通篇鬼扯 只讓我看到你的狡辯 像吃了地獄鬼椒之後的肛門一樣 想罵的話狂瀉不止 : 一、爭點:聽起來像就是抄襲嗎?編曲與作曲的概念釐清 說得好 我直接拿幾個法律上實際的觀念來打你的臉 你知道著作權上的最基本概念嗎?你聽過概念表達二分法嗎? 著作權侵害的兩個要件:「接觸」及「實質相似」 所謂「接觸」,指依社會通常情況,可認為行為人有合理機會或可能見聞著作權人之著作 而言(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314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謂「實質相似」,則係指行為人著作引用著作權人著作中實質且重要之表達部分,且須 綜合「質」與「量」兩方面考量(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121號判決意旨參照) VK克在動漫圈也闖蕩一段時間過 在這之前有沒有可能或合理見聞小圓的音樂,自不在話下 你最好唬爛說你從來都沒有過 更何況當時連唱片行至少在台北九五跟沒倒得玫瑰都有再播 網友補充:VK自已在聲明中也提到廠商要他參考connect 不論事實真否, 以一個涉足ACG界卻辯稱從未聽過這歌的,卻做出近乎神似之作品 顯難以令人信服,有違常理判斷 請VK克舉證他從未接觸過connect等歌曲 而什麼叫做實質相似? 就是再對於概念表達二分法當中的表達去做闡述 當表達上被認定有一致或是有極為相似的狀況 那我們就認為這是抄襲 我最喜歡舉課本上的一段文字,這段文字也相當實用: 所謂抄襲,並非需要主旋律相似, 而只要經過比對樂譜跟旋律等等方式,認定節奏上有多處相似之處。 等於是說當一首歌曲整體的「感覺」、「節奏」, 能令人產生聯想其他歌曲或氛圍,那就可以被認定有抄襲 就算是拿今日台灣目前最粗糙的比對法來看 直接比對八個小節,整體氛圍出來 你最好矇著眼說瞎話 說女神聯盟的曲子跟小圓完全不像 我再次合理懷疑很多人會讓你耳朵不但長包皮還長麵皮 還在那邊講啥要素歌曲編曲, 定義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抄襲不需要主旋律相似,你還跳針主旋律 安安請問有事嗎? 事情大不大? 跟你說甚麼不插電版,不唱歌版根本沒有關聯 : 二、案例側面探討:「打不倒的空氣人」跟「Connect」 前面講他媽一堆鬼扯東西 這段我連回答都不回答 直接一句: 安安有念過書嗎? 安安聽過概念表達二分法嗎? 空氣人跟connect哪裡氛圍像了? 兩者要表達出來的概念差距這麼大 是哪個耳朵聽到編曲相似的啦...還是你耳朵構造跟別人特別不一樣? 讓我可以合理懷疑一下你是甚麼魔法學院嗎?你是哈利波特嗎? 可以讓石內卜這樣幫你葛萊芬多加十分加不停? 卡農就更不用說了 我只能說真他媽好棒棒 只能說頸部以上的所有器官都是很重要的東西 希望你也有在使用 另外想吉就來 看是誰會把誰吉到像大吉嶺 -- 不要以為有人樣子就是人了 是不是人,看品質,不看形貌。 人,是學做來的。希望來這裡的都是人,沒有畜生。 by政大 林元輝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40.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9308862.A.8D1.html ※ 編輯: belmontc (36.233.140.88), 03/12/2017 16: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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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不要吉我 我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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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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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只聽過小圓名但連看都沒看過的我要被你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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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我會打人?那你肯定看錯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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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再強化一下啦...不然你到時被對方吉得不要不要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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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小圓啦 不過我倒是有收他的ED 還蠻好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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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叫看錯 比較像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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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要再強化? 1+1就能解決的問題 難道你要用微積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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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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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方的眼裡面 我們全是凶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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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完了 這篇也要被吉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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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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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吉復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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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火力太凶狠有點不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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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正在看h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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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一個東西好了 卡農的部分 安安有聽過公共財嗎? 你知道著作權死後50年就消滅嗎? 卡農幾百年前的東西早就是公共財了 為啥一堆人抄卡農沒問題 因為根本沒有著作財產權可言! 連卡農都可以拿出來講 你怎不順便迪卡農買雙襪子把自己的嘴巴塞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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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ACG也打滾了20幾年 但小圓就真的連碰都沒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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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種獅子搏兔 全力以赴的概念 務求把人打到不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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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就是抄 弄一堆莫名其妙的論點來護航 讓人連反駁都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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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幾年很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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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些華麗的辭藻和飄忽的概念想繞出護航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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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根本不敢掛保證沒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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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很讓你火大是事實 不過還是有我這種實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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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腦__是有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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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vk克之前不是有說過雇主要的曲子是跟connect相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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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不可能說沒接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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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到底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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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就是錯的 但我可不想因為沒看過啥作品就路過躺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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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段不是指對方是有研究音樂的人,所以聽過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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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火力兇狠但依照我看基德被桶的判例 這篇也穩被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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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還是m大你也是音樂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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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然後桶下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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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要打你 你還自願路過來躺槍 這有兩個字可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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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雇主沒關係 你去看第一篇文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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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個路過鄉民 但就是對那句沒看過xx會被打很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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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就人如其名 喜歡討m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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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化妝成VK克再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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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會..有研究過音樂+acg打滾=有接觸過大部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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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88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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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V1DM7n 暴雪沒說dota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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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是主張DOTA是一種遊戲玩法,V社無權將他當做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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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起來是V社贏了,所以BZ把暴雪DOTA改成英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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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在重復回答魔獸侵權相關,我也不知道你為啥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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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開始問你的問題很簡單,第一,魔獸信長侵權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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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回答很多次了,我後來一再問你的是,第二你說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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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信長”的人著作權觀念薄弱?,我也問你是指魔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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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BZ只能限制DOTA2不能使用BZ旗下的角色造型來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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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霸下的作品,還是後來移植到dota的作品,你說你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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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魔獸爭霸下的信長圖……所以為什麼你覺得玩魔獸爭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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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長野望玩家著作權觀念薄弱?我的問題就這兩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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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跳過我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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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a的新聞我還真不知道,那陣子都沒玩相關作品,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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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了解,感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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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是V社也不能阻止非營利上的使用(from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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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再跳針喔? 我就說拿侵權的東西去"移植"別人合法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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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著作權薄弱才會有的想法不然是甚麼? 這道理就跟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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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知道bz有告刀塔,dota是剛剛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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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可能會變v社去告暴雪的自訂遊戲用到d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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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盜版還說要出版是同樣道理 很難理解嗎?話要說這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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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玩信長神魔隨便你 弄到要推廣我就會覺得你有問題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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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談信長侵權的話,和BZ或DOTA那編沒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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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信長之野望這名字會吃到光榮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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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a也自己獨立出來做遊戲啊,我也說了,除非使用bz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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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不然只是把玩法拿來做遊戲沒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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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個角色造型很明顯是從Basara那邊抄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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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我重複回答同樣的東西?就像你想考高分 老師一直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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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念書,你還嫌老師跳針一樣 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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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變成前面說的 同人的合法性→鐵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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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ar的部分應該很後期了,新模組的部分我沒參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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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幾個作圖我大概只知道黑貓……前面fn,阿楓我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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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31, , 258F
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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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濃姬不就幾乎是從Basara照抄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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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43, , 260F
還有幾個ICON好像也是沿用WC3的,這倒是真的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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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8, , 261F
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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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12, , 262F
有興趣可以去找當時Reddit戰Valve要搞收費mob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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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12, , 263F
戰到板權mob蠻大串的 懶的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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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50, , 264F
XDDDDDDD 同人場也是滿滿著作權觀念薄弱的朋友呢
03/12 23:50, 264F

03/13 11:36, , 265F
同人誌本來就是一堆侵權問題啊,只是廠商放任而已
03/13 11:36, 265F

03/13 14:00, , 266F
空氣人跟這個有向阿QwQ?完了我耳爛
03/13 14:00, 2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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