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創作真的是無限自由嗎?已回收
看了看某串覺得該來討論這個問題
這問題對於創作的人跟欣賞創作的人來說都有影響。
我覺得自由這兩個字是這樣(可能跟他人定義不同)
牽涉到的人越少,獲得完全自由的可能性就越大。
他中間會有很多層光譜可以去選,但不可否認的有完全支持自主意志
跟完全否認自主意志的兩個極端存在。
所以說一個東西,如果這東西只存在於你腦內,管她是羅莉還是妹妹
無慘還是獵奇,多麼脫離道德規範,觸犯多少禁忌。
老子我只在腦裡演練,有礙著你們嗎?反正我沒講誰都不會知道,除
非哪天出現思想審查機可以精確將人腦中的所思所想給呈現出來,給
予科學化具體的驗證,那當然這個狀態的絕對自由就會被推翻了。
在腦內想當然沒問題,又沒人知道啊,可是如果把他創作出來,問題
就有點大了。
自己看不打緊,但要是不甚被洩漏出去了,就會有各種玻璃心來煩你
,當然如果你想更進一步發表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煩你的人自然
會更多。
如果你腦中所思是已經被認定嚴重威脅到某些規範的東西,那麼等你
的就是牢獄之災。
所以說真正有問題的地方是從你打算發表開始,或者被迫發表開始。
考慮到網路的特性,這年頭只要你存在硬碟裡就有洩漏的可能,實在
不可不慎重。
那麼,難道就因為他人玻璃心或者那東西太過離經叛道,就得斷絕自
己創作的慾望嗎?
我覺得這中間有好幾個層面,要分開來看。
1>為什麼想要把這東西實體化?
就如之前所說的,只要藏在腦中不就好了嗎?為什麼要實體化?你是
希望留下甚麼嗎?還是只是怕自己忘掉了?
2>為什麼要把創作出來的這東西分享給人看?
只要分享給人看就可能遭受到阻礙,那為什麼你要分享?你想從這些
讀者或欣賞者得到些甚麼?透過你分享這部作品的方式?
3>是否要擔起你的創作影響到他人的責任?
這裡說道擔起責任,自然表示這責任還不能算在你身上。但基於網路
傳播的特性,這是每個想要透過網路散播作品的作者必須思考的嚴肅
問題。
4>如何在責任與自由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必定是有想要表達給這世界多數人看的東西,你才會走到這一步。當
你的作品已經面世之後,其實就不再是專屬於你的東西。
那麼當你在創作時就已經考慮這件事的時候,怎麼拿捏彼此的分寸就
變得很重要。
如何讓讀者可以看懂你想表達的東西,又不會刺激到玻璃心造成無謂
的抵制與抗議,就是這個層面的課題。
不過通常會考慮到這點都已經是書開始大賣的階段了。
5>羅蘭巴特的文本誕生,作者已死
當你完成一部作品並面試之後,你說你的作品沒這個意思,就已經不
是你說了算,而是多數人對於你的作品有甚麼想法,是它們說了算。
等你真的死後,你也無法再對你的作品再定義了,但這權利就會落到
之後的讀者身上。
到這層面,自主意志能達到的影響幾乎可以說沒有了。如果還想改變
甚麼頂多只能學金庸大改版,把自己以前寫的認為被他人所誤解扭曲
的部分透過改版修正。
現在因為網路的特性,創作變得破碎而不完整,很多都不能稱為完整
的作品到處流竄,增加了文本詮釋的難度。另一方面資訊流通快速讓
人有種任何東西只要貼到網路上,就會被全世界的人檢視的錯覺。
導致創作者在創作時常常抱持一些不必要的迷思,私以為這是沒必要
的。在你按下save以前,這東西都是自由的,不要放棄探索人類的可
能性。
但是當你按下save完成之後,就必須把後面的事情都想清楚,這樣你
才知道你到底該怎麼做,該給自己那些限制。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www.anobii.com/people/herm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53.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1710968.A.75E.html
→
12/14 18:25, , 1F
12/14 18:25, 1F
這就是要問你創作的目的是甚麼了
要顛覆社會嗎?
顛覆常理嗎?
諭示真理嗎?
所以我說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有些創作也是經過時代考證後才被平反的
願不願意留下足跡讓後人追尋,即使犧牲性命也在所不辭?
我必須說你的意志是自由的,但你的肉體不是。
這世界存在太多被重力束縛的凡者,我也非常憎恨熱力學第二定律。
推
12/14 18:25, , 2F
12/14 18:25, 2F
→
12/14 18:25, , 3F
12/14 18:25, 3F
走到要實體化就是這麼一回事了,當你想要具現腦中所思,一定會遇到阻礙。
→
12/14 18:26, , 4F
12/14 18:26, 4F
→
12/14 18:26, , 5F
12/14 18:26, 5F
→
12/14 18:26, , 6F
12/14 18:26, 6F
每個人都一定會有絕對不能踩的雷,只是玻璃心的地雷比較多顆而已。
但將創作面世的理由如果是為了從中獲得甚麼,那必然就得犧牲甚麼。
推
12/14 18:27, , 7F
12/14 18:27, 7F
的確是這樣沒錯,我覺得這部分比較算灰色地帶就是了。
網路太多灰色地帶的地方也很麻煩,明明人家國內沒問題,就是會有外國十字軍來鬧。
→
12/14 18:28, , 8F
12/14 18:28, 8F
這部分跟創作就比較沒有關係了,有時候因為雙方認知的差距,這種事
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因為是網路。
與其說是不想考慮不如說是沒考慮到吧,誰知道玻璃心那麼脆弱。
→
12/14 18:30, , 9F
12/14 18:30, 9F
推
12/14 18:30, , 10F
12/14 18:30, 10F
→
12/14 18:31, , 11F
12/14 18:31, 11F
這是當然的,後果得自己承擔,這對創作者跟讀者來說都是一樣的。
※ 編輯: hermis (114.34.53.98), 12/14/2016 18:36:49
→
12/14 18:33, , 12F
12/14 18:33, 12F
→
12/14 18:33, , 13F
12/14 18:33, 13F
→
12/14 18:33, , 14F
12/14 18:33, 14F
推
12/14 18:34, , 15F
12/14 18:34, 15F
→
12/14 18:34, , 16F
12/14 18:34, 16F
→
12/14 18:34, , 17F
12/14 18:34, 17F
推
12/14 18:35, , 18F
12/14 18:35, 18F
→
12/14 18:37, , 19F
12/14 18:37, 19F
→
12/14 18:37, , 20F
12/14 18:37, 20F
可能有所誤會了,我覺得前人爭取到的創作自由,跟作者自我約束是兩回事
重點是你想要得到甚麼,就一定要犧牲甚麼。
要是連這個都沒想清楚,反正想到就做了,然後出問題了你再來說我沒有要
這樣都來不及了。
像我寫小說就只是想要寫而已,我寫我快樂,我沒有想出版或幹嘛的,也不
會想靠寫小說出名,那自然有啥題材想寫我就寫。
但如果我有想靠寫小說爆紅,成為名人,出書大賣,難道這些問題就不用考
慮嗎?
以法規來說我當然反對有所限制或某種程度思想審查,但就現實上來說你很
難不去考量自己的創作帶來的後果。
當然如果一開始就不想考慮這些後果我管你去死,我書大賣是你們M愛買又
愛罵乾我屁事那我真的覺得寫啥都沒差XD
※ 編輯: hermis (114.34.53.98), 12/14/2016 18:42:47
→
12/14 18:39, , 21F
12/14 18:39, 21F
→
12/14 18:39, , 22F
12/14 18:39, 22F
推
12/14 18:40, , 23F
12/14 18:40, 23F
推
12/14 18:42, , 24F
12/14 18:42, 24F
這我是認同的,請不要誤會,我只是覺得這是需要去想清楚的問題。
不只對創作者,對讀者來說也是一樣。
搞清楚人家要甚麼,還有不要隨便去人家家裡亂看東西亂爆料轉載很重要。
被迫公開是很痛苦的事情。
※ 編輯: hermis (114.34.53.98), 12/14/2016 18:45:50
→
12/14 18:43, , 25F
12/14 18:43, 25F
推
12/14 18:43, , 26F
12/14 18:43, 26F
→
12/14 18:44, , 27F
12/14 18:44, 27F
→
12/14 18:45, , 28F
12/14 18:45, 28F
→
12/14 18:46, , 29F
12/14 18:46, 29F
我想勸大家去思考這問題並不必然會造成他人無法將自己想說的話說出口的結果。
思考完,做出決定,在這當下你依然是自由的。
→
12/14 18:46, , 30F
12/14 18:46, 30F
→
12/14 18:47, , 31F
12/14 18:47, 31F
→
12/14 18:47, , 32F
12/14 18:47, 32F
噓
12/14 18:51, , 33F
12/14 18:51, 33F
人類就是這樣啊/ w \
→
12/14 18:52, , 34F
12/14 18:52, 34F
→
12/14 18:52, , 35F
12/14 18:52, 35F
通常情況是中間沒想清楚然後就被80了,結果還是痛苦
不過要是每個環節都想通了,老子就是想寫啥就寫啥,那遇到玻璃心也只是小菜一碟
就是。
推
12/14 18:53, , 36F
12/14 18:53, 36F
→
12/14 18:54, , 37F
12/14 18:54, 37F
所以如果未來真的有腦部思考讀取機出現,那就真的沒有無限自由了。
還是要再說一次被迫公開是很痛苦的一件事。
※ 編輯: hermis (114.34.53.98), 12/14/2016 18:56:06
→
12/14 18:56, , 38F
12/14 18:56, 38F
→
12/14 18:56, , 39F
12/14 18:56, 39F
噓
12/14 19:04, , 40F
12/14 19:04, 40F
你誤會了,你要不想想那麼多也是你的自由
但這樣遇到問題了再來哭哭啼啼,想個小孩要糖一樣說創作是自由的
玻璃心們幹嘛80你,這也會變得很矛盾。
人都是互相的,如果你創作時都不想去思考別人的感受如何,那為何
別人被你炸到了還要思考你的感受?
並沒有要你一定要思想審查,但後果得自己承擔。
沒有那種東西做出來了被噴再來哭的道理,你只會被噴得更慘而已。
如果你無法理解我這句話的意思,認為我還是贊成自我思想審查,也
不聽我解釋的話,那就表示這是你的地雷了。
將心比心,如果你的創作踩到他人的地雷了,或者被人誤解了,你又
怎麼能期待對方願意理解你創作的真義?
這樣的話被潑糞,被抹黑,也就會理所當然地發生了。
所以我說這課題不是只有創作者去思考,讀者也要去思考。
被迫公開很痛苦,被誤解也很痛苦。
推
12/14 19:13, , 41F
12/14 19:13, 41F
→
12/14 19:43, , 42F
12/14 19:43, 42F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12/14/2016 21:07:25
推
12/15 14:32, , 43F
12/15 14:32, 43F
→
12/15 14:32, , 44F
12/15 14:32, 4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