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開放噓文之議題討論
立場:開放噓,嚴格水桶管理。
噓和所謂廢文的論述其他人已有很多,此處不做贅述。
以下個人提供一個實務面的建議:
噓文需有相對應的論述,辦不到的表示沒有正常論述能力,禁言冷靜下剛好而已。
以此判斷:空白噓:桶。
跟風噓:桶。
離題:桶。
因人廢言、人身攻擊:不受歡迎使用者。
論述判定與審查待成案後由版主審核。
實務面:告訴乃論,由原(玻璃心的)作者覺得噓文論述無理可自行上訴,
減少版主工作負擔。
--
開放槍枝不代表你可以跑到鬧街上對空鳴槍。要是你這麼做,吊照剛好而已。
但是使用槍枝正當防衛或過度防衛,可以有。有沒有過度,那是律師和法官的工作。
--
「他們用律法和道德定我們的罪,讓市民的言語對我們扔石子,那還不足夠,他們用大
火燒盡我們、折磨我們,因為唯有這樣做,城市的那些大人們才能真正遺忘我們、拋棄
我們,說服自己我們只是偶然的例外,或是從不曾存在過。」
「因為我們無可救藥。」他說了最後的台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126.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7641113.A.DC5.html
→
10/28 15:52, , 1F
10/28 15:52, 1F
依照這邊的邏輯,告訴乃論。由文章作者自行提告。
如果作者不喜歡空白推、純推爆、等等,他的玻璃心看到太多推受挫一樣可以提告。
推
10/28 15:53, , 2F
10/28 15:53, 2F
推
10/28 15:53, , 3F
10/28 15:53, 3F
推
10/28 15:53, , 4F
10/28 15:53, 4F
→
10/28 15:54, , 5F
10/28 15:54, 5F
→
10/28 15:54, , 6F
10/28 15:54, 6F
推
10/28 15:54, , 7F
10/28 15:54, 7F
推
10/28 15:54, , 8F
10/28 15:54, 8F
→
10/28 15:56, , 9F
10/28 15:56, 9F
推
10/28 15:56, , 10F
10/28 15:56, 10F
→
10/28 15:56, , 11F
10/28 15:56, 11F
→
10/28 15:57, , 12F
10/28 15:57, 12F
推
10/28 16:00, , 13F
10/28 16:00, 13F
→
10/28 16:02, , 14F
10/28 16:02, 14F
→
10/28 16:04, , 15F
10/28 16:04, 15F
→
10/28 16:06, , 16F
10/28 16:06, 16F
→
10/28 16:06, , 17F
10/28 16:06, 17F
→
10/28 16:07, , 18F
10/28 16:07, 18F
推
10/28 16:15, , 19F
10/28 16:15, 19F
版主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啊,不然要幹嘛(′‧ω‧‵)
其次,跟風和離題的標準判定可以有討論空間。
噓 bnn:
噓 bnn:廢文
噓 bnn:測風向
噓 bnn:此ID必噓
這種明顯對討論區風氣無實質正面意義的,還需要告訴乃論,已經很寬容了吧。
審這種需要很大的工作量嗎?
對於離題,要是走從寬認定的話(比照有沒有ACG點認定),應該不至於變文字獄。
再者對於空白推、無意義、離題推文,如果作者提出告訴,他也要花時間說明啊。
→
10/28 16:17, , 20F
10/28 16:17, 20F
言論控制?只有桶空白、離題、人身攻擊,其他都不管啊?
而且管的是推噓文,想戰的話直接回文就沒(版主的)事了。
※ 編輯: bnn (172.5.126.14), 10/28/2016 16:35:50
推
10/28 17:53, , 21F
10/28 17:53, 21F
推
10/28 22:45, , 22F
10/28 22:45, 22F
→
10/29 02:10, , 23F
10/29 02:10, 2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