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關於使用者 privateeyes 申訴案

看板C_CenterWork作者 (無)時間10年前 (2013/10/08 10:09), 編輯推噓21(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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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被申訴人 漫吐板主jschenlemn做以下陳述 : 一、此案於10/06凌晨時各方討論意見已有針鋒相對之意味 : 再加上p板友不斷於公開板面挑釁特定板友 ([證一]、[證二]) : 意圖將私人恩怨帶入板上;此舉引起他人不滿 : 致使板面文章及其討論串討論即將失序。 : 因此本人於凌晨一點多時,於討論較為激烈的文章中 (證一與證二的文章) : 以推文及文章標記S警示。 : 然而此舉並未使爭論消失,因此在凌晨三點多時 : 不得不採取全討論串暫時鎖文以終止相關人等之紛爭。 鎖文很棒 我從未怪過你鎖文 : 二、本人採取暫時鎖文之理由。 : 因此次爭議並非完全與主題無關,卻因p君個人之不當行為而致使版面混亂。 : 若依此全串鎖文,則會剝奪其他多數無關板友之發言權利。 : 然若放任板友爭論,則屬板主維持看板秩序之失職。 : 權衡兩造後,本人採取折衷之處置 : 以暫時性鎖文冷卻板友過於激烈的心情,並以此示警,使接續之討論有所警惕。 這個就誇張了 何謂P君個人之行為 請小組長回去看看各篇討論文 是否為他人先挑釁我 提起我在他板事務 我才予以還擊的 只會把一切爭論的原因都推來我頭上 說"p君個人之不當行為而致使版面混亂" 一個巴掌拍不響 肯定護航板眾也有不當行為 才能致板面混亂 兩位板主不斷用雙重標準 將一切罪推到我頭上 因此個人申訴他們判罰不公 有庇護護航者的嫌疑 實屬合情合理 : 三、而後10/06下午p君來信要求再度鎖文,並指控本人放任板友「霸凌」p君 : 本人駁回其再度鎖文之要求。理由如下述。 : 根據漫吐板規第四條,若板友認為其身分人格遭受不法之侵害 : 需由本人提出檢舉,板主使得處理。 : 然而p君只不斷強調板主放任「霸凌」,卻不見p君明確之檢舉 : 亦不見p君要求板主重新鎖文之明確恰當理由為何。 我已經在站內信全部說了 下午兩點半 你卻敷衍"他們尚符合社會善良風氣" 上面你現在才掰的這些話,你從未說過 現在可以請小組長回過頭去看看 我說的被霸凌是不是事實 他們護航者的留言不斷酸人攻擊人 真的符合"社會善良風氣嗎"? 再者如果不告不理 我只籠統檢舉遭眾人霸凌 沒有詳細指出霸凌者的ID就不行 必須檢舉出來才能處理 那依同樣的標準 那請你們提出證據 究竟有哪位板友檢舉我鬧板是惡意訪客 使你們必須水桶我 如果沒有任何人檢舉過 是否我也符合 沒有被人明確檢舉所以我不必遭受處罰? : 再者,鎖文屬於剝奪所有板友討論之自由,為一嚴重處置 : 除非有明確危害板面或文章秩序之跡象時,不得輕易為之。 下午2點半開始早已經嚴重危害了 你們卻遲至晚上9點半 被我連續申訴後,才知道要鎖文 我曾說:你們也許心裡想看我被霸凌卻不能還手,所以才不鎖的 這個指控是合情合理的 小組長可以詳細回去看看我的處罰公告文以及系列討論文 是否真的一直到他們板主決定的晚上9點半才文章失序? : 而重新開放討論之文章,其秩序與昨晚相比,已有相當冷卻之跡象 冷卻?哪裡冷卻 我被你們水桶了 沒有任何發言權還擊了 對你們來說這就是冷卻? 護航群眾單方面的攻擊就叫冷卻? 拜託你們不要在雙重標準了好嗎? : 雖有少數針對性言論,但此部分純屬個人法益損害 : 按照漫吐板規第四條,應由當事人自行檢舉,板主方有介入之合法性 : 如當事人未有效檢舉,則板主之介入,不但違反板規 : 亦有將板務工具為公器私用之疑慮。 很好,那我在此重申 請你以此標準 明確提出證據 是否曾有人檢舉過我 如果沒有 "未有有效檢舉,則板主之介入,不但違反板規" 你們水桶我是不是犯了這條板規 我說你們雙重標準 質疑合理 望小組長明察 : 因此基於以上陳述 : 在缺乏明確構成要件與當事人情況之下 : 板主不能也不該做出任何判決,也不能鎖文剝奪其他板友討論之權益。 : 因此p君指控本人開放推文之不當行為,顯無理由。 非常好 稍後我會按照你說的 明確檢舉違規護航重的挑釁行為 我倒要看看你們是否會如板規處理 還是又隨便搪塞一些理由說"尚符合善良風氣" 因此微罪不罰 偷一個蘋果和偷一輛機車都是偷 偷汙100員和貪汙100萬元也同樣是貪污 因為我的推文挑釁比較長,別人的挑釁比較短 所以別人就不用處罰? : 四、對於p君任何的正面指教,我們都願虛心受教,審慎檢討 你們從未檢討過 我說過了 我於SuckcomicBM板申訴 但你們自己就是板主 至今你仍對你們身兼被告與板主 以及欲用無規範的板規浸我水桶 這兩件事你們從未檢討 只有不斷敷衍躲避 : 但對於p君所要求超乎板規、組規、及站規之授權的處理 : 實非板主所能承擔,亦無法作為p君指責我等兩位板主失職之理由及證據 : 望小組長明察,予以雙方當事人合理公平之判決。 那請你先管好你們的護航板眾 要他們不要再來這邊干擾申訴案了 不然很難有合理公平之判決 : 最後敬祝小組長電腦早日康復。 : ─────────────────────────────────────── : 檢附證據 : [證一] #1IK41Cep (Suckcomic),已轉錄至 #1IKgVigw (C_CenterWork) : [證二] #1IK47hhk (Suckcomic),已轉錄至 #1IKgVqNg (C_CenterWor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223.115 ※ 編輯: privateeyes 來自: 36.237.223.115 (10/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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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你惡意訪客壓根不需要檢舉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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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過申論題?前提就錯了 當然是整題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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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表達意見 是小組長的允許 我不懂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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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何能能推翻小組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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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漫吐版到這裡 始終都是你叫人閉嘴 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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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能開口說話 這就是你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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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話 總得先學會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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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那篇看完後 麻煩回篇符合法學素養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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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讓大家耳目一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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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 拳四郎出馬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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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臆測當證據 比摸乳七秒還令人噴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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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頭到尾根本沒辦法證明板主的心證 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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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證據就是自己的妄想(對 在證明之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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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 這種虛無如上帝粒子的證據 也真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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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講的如此振振有辭 比KMT律師團還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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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你幹嘛一直抗拒有他人在此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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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是否有偏頗護航,這些小組長自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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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申訴是否有理,小組長會從你跟板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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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證據來判別,而不是靠底下我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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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推文的言論來判別,何來影響案情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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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你,推文有否干擾案情,這是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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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板主的認知,而非你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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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巴掌拍不響 嗯 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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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閱原文後 我發現最一開始是某M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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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句他板事務 你就開始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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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你是在漫吐板發文? 你可知你是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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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者有諸多禮遇的漫吐版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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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裡有許多可以讓你提起救濟的方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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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隨手檢舉一下 就能把某M當場打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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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沒有這麼做 你的反應是:「不行 哦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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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啊 我可是私人眼眼欸! 我才不做檢舉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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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我要用最犀利睿智最屌最潮的言詞電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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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全都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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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所以我們現在看到你在這裡 而某M不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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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難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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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看過這麼好吐槽的文章 信手拈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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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點 完全沒有挑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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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大大發篇難吐的文章 這樣說不定還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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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老人會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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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還擊」手段在龍鳥版主所轉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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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已經表露無遺 即便那時沒有水桶 你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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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在更激烈的「反擊」後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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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老話一句,可以用板規檢舉,為何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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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就寫在那裡,花一點時間研讀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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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惡意而且意圖引戰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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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rivateeyes:其他人我不想理會 酸我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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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你可是隨時有可能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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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49, , 48F
明明超在意有人酸 卻裝的寬宏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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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51, , 49F
做人不能欠缺網路禮儀 以及正向邏輯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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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0:43, , 50F
p君雖上訴到BoardCourt,但已被永桶......
10/09 10:43, 50F

10/09 15:44, , 51F
airbear有問題請至該組長檢舉
10/09 15:44, 51F

10/09 15:47, , 52F
要告請 充分思考是否符合法律上所有
10/09 15:47, 52F

10/09 15:48, , 53F
要件 勿浪費時間 另有不滿之處
10/09 15:48, 53F

10/09 15:48, , 54F
請對各板負責人 對我提出檢舉
10/09 15:48, 54F

10/09 17:06, , 55F
本文此線後禁止"任何人"推文============
10/09 17:06, 55F

10/09 17:07, , 56F
未!鎖文是讓Suckcomsi板板主可以回此文
10/09 17:07, 56F

10/09 17:08, , 57F
Suckcomic
10/09 17:08,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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