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關於使用者 privateeyes 申訴案

看板C_CenterWork作者 (龍鳥)時間10年前 (2013/10/07 21:08), 編輯推噓5(5019)
留言2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1 (看更多)
根據上文所轉來的所有文章與公告,privateeyes 在文章與推文中不斷攻擊 、嘲諷系籃、系籃球員、棒壘球、棒壘球員、某群組看板、以及所有對灌籃 高手進行護航的板友甚至是漫吐板全體板友:

10/06 02:37,
系籃的自尊被傷到了嗎? 怪你們自己投不準吧
10/06 02:37

10/06 03:07,
不用不意外 我對棒球的知識不輸給你們這些迷迷
10/06 03:07

10/06 01:22,
我們某個群組某個板出來的 都很喜歡這樣的
10/06 01:22

10/06 01:22,
可能是那個某版的風氣太差了 我們都學壞了
10/06 01:22

10/06 02:43,
終於知道為什麼台灣的系籃 比數都那麼低了
10/06 02:43

10/06 02:52,
你們就慢慢去捍衛心中的天才櫻木和系籃吧
10/06 02:52

10/06 03:00,
大家可以開開心心幻想自己是天才櫻木打系籃了 哈哈
10/06 03:00

10/06 03:12,
不要把奧運拋棄棒球的怒氣牽到我頭上嘛
10/06 03:12
上列僅為極小的一部分,然而可以看見privateeyes 挑釁板友、挑戰板規、 討論無關漫吐之事務、批評他板事務,並且情節嚴重,而查無privateeyes 過去在本板發文的紀錄,符合本板對於惡意訪客的規定,因此我認定 privateeyes 為惡意訪客,初犯水桶一個月。 節錄本板惡意訪客規定: --------------------------------------------------------------------   後來,板主群將惡意鬧板也加入此範疇中。包括:挑釁板友、挑戰板規、 洗板、轉錄無關文章、散佈不明連結,並且其情節嚴重者,都視為惡意鬧板。   但即使使用者被板主認為有惡意鬧板的嫌疑,也還須具有以下特徵之一, 才會被判定為惡意訪客╭═══════════════════════════════╮ │ │ 1.未曾在板上發表過文章 2.免洗ID <上站200次以下文章數50篇以下>    3.有劣文 4.一年內被板主刪文達五篇以上 ╰═══════════════════════════════╯ -------------------------------------------------------------------- 而我也在公告中指出「在討論串中若有板友認為遭到人身攻擊,請額外提出 申訴」,因為本板對於人身攻擊的規定,是以不告不理作為原則;因此若是 privateeyes 認為自己也有遭到人身攻擊,即使已經被水桶,也能以私信或 是SuckcomicBM 提出檢舉。 然而privateeyes 卻在SuckcomicBM 表示「我沒有覺得被人身攻擊」,表示 他並不覺得遭到人身攻擊,因此我對於privateeyes 所說「偏袒其他挑釁的 板友」感到十分的困惑。 另外SuckcomicBM 的板規三禁止引戰,而privateeyes 在SuckcomicBM 刪推 文的舉動,我認定為強烈違反一般網路禮儀,足以引發爭端,等同於引戰, 因此加以「告誡」,卻也沒有真的據以水桶,完全不明白為何會被申訴。 以上,望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4.144

10/07 21:11, , 1F
你自己的獨斷 還有請你搞清楚
10/07 21:11, 1F

10/07 21:12, , 2F
我從來沒有怪你水桶我 我是怪
10/07 21:12, 2F

10/07 21:12, , 3F
獸~
10/07 21:12, 3F

10/07 21:13, , 4F
為什麼其他人不用桶 還有為何不鎖文
10/07 21:13, 4F

10/07 21:14, , 5F
小組長若有需要 我可以提供各種證據
10/07 21:14, 5F

10/07 21:15, , 6F
但BBS的功能我不熟 不太想搞這些編輯
10/07 21:15, 6F

10/07 21:32, , 7F
不想提供證據 卻想打訴訟? 你在開玩笑吧
10/07 21:32, 7F

10/07 21:33, , 8F
舉證責任的義務在你身上 不情願也得做
10/07 21:33, 8F

10/07 21:34, , 9F
在現實的訴訟中 太遲提出的證據可以不採納
10/07 21:34, 9F

10/07 21:35, , 10F
為什麼不桶其他人? 不告不理這四個字
10/07 21:35, 10F

10/07 21:35, , 11F
樓上 小組長尚未要求我提出
10/07 21:35, 11F

10/07 21:36, , 12F
請搞清楚 謝謝
10/07 21:36, 12F

10/07 21:36, , 13F
應該都不難懂才是
10/07 21:36, 13F

10/07 21:37, , 14F
那為什麼桶我 漫吐BM板沒人告我
10/07 21:37, 14F

10/07 21:37, , 15F
你的不告不裡還真是兩種標準
10/07 21:37, 15F

10/07 21:38, , 16F
可私信舉報你不知道?很多板都有說不是
10/07 21:38, 16F

10/07 21:38, , 17F
對造都把東西拿出來了 你還不拿出來
10/07 21:38, 17F

10/07 21:38, , 18F
不怕輸在起跑點?
10/07 21:38, 18F

10/07 21:42, , 19F
因為桶你的是鬧板特別條例 特別法>普通法
10/07 21:42, 19F

10/07 21:42, , 20F
這種基礎法理也要說雙重標準的話
10/07 21:42, 20F

10/07 21:43, , 21F
整個法學脈絡都要砍掉重練了
10/07 21:43, 21F

10/07 21:49, , 22F
今天就先到這裡啦 已對小組長檢舉
10/07 21:49, 22F

10/07 22:22, , 23F
你該不會以為檢舉只能從BM檢舉吧?多看看
10/07 22:22, 23F

10/07 22:23, , 24F
規定,對你一定會有幫助
10/07 22:23, 24F
文章代碼(AID): #1IKh9XNg (C_Center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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