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在店內撿到錢包的處理程序是?
我掉過三次錢包 一次行李 一次手機 前幾天還搞掉身分證
每次都找回來了,
不管是車站工作人員 便利商店店員 路邊的路人 客運的司機,
不管對其而言是義務還是順手,
每次,都是真得很感謝其幫忙。
或許是因為被幫太多次了,前幾個月我在路上撿到一個皮夾,
沒想太多,先拿到上班的店家,(小吃攤 沒有監視器)
和老闆討論後就翻皮夾找連絡電話打電話通知失主了,
看到這次的原PO,我不得不慶幸自己沒惹上麻煩,
錢包裡的錢,數張藍色小朋友,交還給失主的時候都還在。
我是在路邊撿到的,皮夾就算是被偷後,竊賊隨手丟棄,
我也不可能知道是誰丟的,錢原本該有多少,我也沒可能知道,不是嗎?
根據法律,店家有義務保管遺失物,可似乎並無義務嘗試連絡失主,
今天東西能在自己去找之前,有人主動預自己連絡通知,已是十分幸運的事了,
懷疑幫助自己的人,這種行為……只會讓不想惹麻煩的人,更潔身自愛,自掃門前雪。
※ 引述《chris1117 (豆干)》之銘言:
: 根據你在台中版上的描述
: 應該是沒有報案,而是備案
: 也就是沒有所謂的三聯單(你沒拿到)
: 既然錢包找回來了,又拿走的錢又不多
: 警察當然不會再繼續追查下去啊
: 沒有三聯單,代表這不算在警察的「績效」
: 就沒有不破案的問題
: 你被噓的原因就是因為
: 警察不繼續查你就認為台中是鬼城
: 換成是其他地方你一樣會被噓
: 根本警察不再查的原因就是你沒有真正的報案啊= =
: 警察對於這種案件一定會先問你:確定是被偷的嗎?
: 因為遺失跟被偷差很大,一個是刑事責任
: 每天有很多人東西不見,跑警察局都說自己的東西被偷
: 警察不可能照單全收啊,更何況物主連自己是遺失或被偷都不清楚
: 所以正常接洽這種事情頂多備案,除非有很明確的事證說明是偷竊
: 才會受理報案並開三聯單
: 所以別再扯到台中了
: 我有一次騎車上班噴掉了包包(內含皮夾、iphone)
: 後來請朋友打我手機有接通,是小七店員接的
: 才知道包包噴在路上後被人送到小七等待物主來拿
: 包包的東西都沒少,所以我很感謝撿到的人跟小七店員
: 基本上我覺得東西不見找回來就已經要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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