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在店內撿到錢包的處理程序是?

看板CVS作者 (九命)時間11年前 (2012/09/03 23:4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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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掉過三次錢包 一次行李 一次手機 前幾天還搞掉身分證 每次都找回來了, 不管是車站工作人員 便利商店店員 路邊的路人 客運的司機, 不管對其而言是義務還是順手, 每次,都是真得很感謝其幫忙。 或許是因為被幫太多次了,前幾個月我在路上撿到一個皮夾, 沒想太多,先拿到上班的店家,(小吃攤 沒有監視器) 和老闆討論後就翻皮夾找連絡電話打電話通知失主了, 看到這次的原PO,我不得不慶幸自己沒惹上麻煩, 錢包裡的錢,數張藍色小朋友,交還給失主的時候都還在。 我是在路邊撿到的,皮夾就算是被偷後,竊賊隨手丟棄, 我也不可能知道是誰丟的,錢原本該有多少,我也沒可能知道,不是嗎? 根據法律,店家有義務保管遺失物,可似乎並無義務嘗試連絡失主, 今天東西能在自己去找之前,有人主動預自己連絡通知,已是十分幸運的事了, 懷疑幫助自己的人,這種行為……只會讓不想惹麻煩的人,更潔身自愛,自掃門前雪。 ※ 引述《chris1117 (豆干)》之銘言: : 根據你在台中版上的描述 : 應該是沒有報案,而是備案 : 也就是沒有所謂的三聯單(你沒拿到) : 既然錢包找回來了,又拿走的錢又不多 : 警察當然不會再繼續追查下去啊 : 沒有三聯單,代表這不算在警察的「績效」 : 就沒有不破案的問題 : 你被噓的原因就是因為 : 警察不繼續查你就認為台中是鬼城 : 換成是其他地方你一樣會被噓 : 根本警察不再查的原因就是你沒有真正的報案啊= = : 警察對於這種案件一定會先問你:確定是被偷的嗎? : 因為遺失跟被偷差很大,一個是刑事責任 : 每天有很多人東西不見,跑警察局都說自己的東西被偷 : 警察不可能照單全收啊,更何況物主連自己是遺失或被偷都不清楚 : 所以正常接洽這種事情頂多備案,除非有很明確的事證說明是偷竊 : 才會受理報案並開三聯單 : 所以別再扯到台中了 : 我有一次騎車上班噴掉了包包(內含皮夾、iphone) : 後來請朋友打我手機有接通,是小七店員接的 : 才知道包包噴在路上後被人送到小七等待物主來拿 : 包包的東西都沒少,所以我很感謝撿到的人跟小七店員 : 基本上我覺得東西不見找回來就已經要感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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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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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00, , 2F
推這篇 好心幫忙還要被懷疑 真衰
09/04 14:0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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