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全家過期商品和差勁客服
※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推文太累,改用回文。
: 1.加盟店,掛了同樣招牌,販售同性質的商品,提供同性質的服務,
: 但他們的老闆,不是同一個人。
: 你不能因為在A老闆(加盟者)那受了委屈,就轉而向B老闆(加盟者)要求賠償。
: B老闆沒有任何義務要為A老闆承擔這樣的責任。
: 不管是換錢還是換貨,都是要別的店放棄一單位商品的販售營利權利,
: 憑什麼士林的全家,要替台大的全家收爛攤子。
: 當然,也可以叫士林的全家之後再要求台大的全家負責賠償這損失之類的,
: 可是這理論上OK的做法,有建立起來嗎?
: 我想應該是沒有,所以客服沒有給原PO這個選項,原PO如果執意如此,
: 最後倒楣的士林的全家,明明有問題的是台大的全家,結果自己卻要負責收爛攤子。
: = =... 好歹也替你家附近沒讓你買到過期品的全家著想一下吧...
如果在下好狗命到能升到店長以上的職位,我會在申訴被轉過來後這樣做:距離沒
遠到跨縣市,麻煩消費者指定離他最方便的門市,先向那家店的顧問(擔當\主任\督
導)以及我這的會計打個招呼,再請消費者到那家店另拿一個,我晚點再親自去送調撥
單(其實親自去向消費者道歉順便換貨最簡單)。除了搞出烏龍的那家店負責出貨跟我
自己的時間油錢以外沒有其他人被連累到。地方再遠一點,拜託那邊哪位同階的同仁幫
忙送一下,我再把油錢貨錢匯過去。在這些搞定之後再來釘那家店。這會麻煩到多少人
?其他體系我不熟,但如果是最近板上大家罵很兇的某某....這樣做一點都不難。有心
無心一句話而已啦。
那位客服也真夠天兵的,管他存放的狀況再好,過期商品就是不能吃不准賣,這是
鐵則。接到申訴先安撫客人怒火再把案子轉手不就得了,這樣拗是想挖個洞把那家店跟
自己一起埋下去嗎?
: 2.過期品沒有過期超過表示日24小時,確實理應不至於到臭酸的程度,如果真的臭酸,
: 那這食物通常已經變質挺長一段時間……
: 在之前就有板友說明過,商品標示的有效期限一定比真正的有效期限短,
: 因為要避免任何原因造成食物比有效期限還早發生變質。
: 不過既然說是要避免發生食物比早變質,就是說過了有效期限後,
: 就不能保證不會變質。
: (就好像東西保固過了,壞了廠商就可以理所當然不理你了~)
: 所以客服人員不太應該在原PO表示:「食物已經變質了。」之後,
: 還說什「只有過期幾個小時,沒問題的。」之類的。
: 不過原PO到底有無表示食物已經變質,還是只有反應食物過了表示到期日,
: 我也不清楚。(聳肩)
再度強調,不管商品外觀多好又或者我們有辦法測量出商品本身的確未變質,過期
商品不得食用或使用也不得販售,這是超商的鐵則。客人可以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我
們可不能用自己的信譽賠下去賭那個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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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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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amaidiot 來自: 59.115.86.130 (07/26 12:17)
推
07/26 13:08, , 1F
07/26 13:0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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