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ocker (我不逃避我不畏懼)》之銘言:
: 這是禮拜四聽演講
: 有一些疑問
: 只是當時當然不敢問
: 就來這邊問啦
: 檢察官的開頭講到執法先正心
: 有一張講義
: 然後說到法律是根於性惡論制定的
: 我覺得這樣很不好 雖然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冏rz 學長姐可以開示一下嗎?
個人淺見
這裡先講性惡性善的差別
性惡論就是認為人天就是惡性
所以做壞事是正常的,
性善就是認為人天生就是善性
所以做善事的義務的
以刑法而言,都是規範惡行,有赫阻作用
簡單說就是"你不可以殺人唷,否則就會被OOXX"
那是一種道德規範最低限度,道德規範有彈性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道德的標準,所以不能用道德來懲罰他人
所以有了法律這種東西,這邏輯不難吧?
只要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你怎樣做都可以,
如果你用性善論來制訂法律的話,那就會變成以下這種狀況
”blocker你因為沒有主動讓位給老人,所以你會受到OOXX的懲罰”
性善論,是說人性本善,做善事是義務的,所以你不善,就會被法律懲罰,
以此根據作出的法律,會變成是要”規範人們必須去做善事”
但是這些善事就是如上述的道德,請問每個人道德標準相同嗎?
就是因為不同,所以不能以性善論來當成法律依據,
用性惡論來規範,就是因為相信人有惡性,
但是惡性到了一種地步,就需要受到規範,才產生法律來懲罰
這樣說 OK嗎?
: 法律有種預設條件的感覺 大家都會犯罪 犯罪是正常的
: 靠法律來制裁 靠警察來抓
: 這樣讓民眾有種抓到算衰 沒被抓算賺到的感覺
: 於是永遠有新的罪惡產生 警察也變成了另一種形式的罪惡
: 然後又要靠新的法律 新的權力來制衡警察 民眾
: 我覺得法律的制定 應該是讓大家知道在慾望之上的 精神世界
: 而不是消極的制定 規範
: 應該說我認為的法律 是社會精神的地基 讓大家朝向真善美的世界努力
: 當然人是不完美的 可是如果接受了 也就這樣了
: 如果每個人都朝著美好和幸福努力的話
: 這個社會一定會不一樣的
: 現在讓民眾覺得 警察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 欺善怕惡 怕事消極 開單是很積極( ̄□ ̄|||)a
: 刁民 可能就此產生了 覺得讓警察難做是種正義的表現之類的
: 我想多一個好人 總比少一個壞人好
: 警察的工作應該是更積極的和社區結合 積極的建立道德
: 帶著教育啟發的功能
: 我理想的警察 應該是像仁者之類的吧
: 後來檢察官講到後面什麼法條 我就昏了
--
簡單的簽名檔...警大生的酸甜苦辣,點點滴滴...
http://www.wretch.cc/user/muc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55.184
※ 編輯: mucle 來自: 218.168.55.184 (09/02 20:0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