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禮拜四聽演講的問題

看板CPULAW作者時間17年前 (2006/09/02 19: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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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ocker (我不逃避我不畏懼)》之銘言: : 這是禮拜四聽演講 : 有一些疑問 : 只是當時當然不敢問 : 就來這邊問啦 : 檢察官的開頭講到執法先正心 : 有一張講義 : 然後說到法律是根於性惡論制定的 : 我覺得這樣很不好 雖然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冏rz 學長姐可以開示一下嗎? 個人淺見 這裡先講性惡性善的差別 性惡論就是認為人天就是惡性 所以做壞事是正常的, 性善就是認為人天生就是善性 所以做善事的義務的 以刑法而言,都是規範惡行,有赫阻作用 簡單說就是"你不可以殺人唷,否則就會被OOXX" 那是一種道德規範最低限度,道德規範有彈性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道德的標準,所以不能用道德來懲罰他人 所以有了法律這種東西,這邏輯不難吧? 只要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你怎樣做都可以, 如果你用性善論來制訂法律的話,那就會變成以下這種狀況 ”blocker你因為沒有主動讓位給老人,所以你會受到OOXX的懲罰” 性善論,是說人性本善,做善事是義務的,所以你不善,就會被法律懲罰, 以此根據作出的法律,會變成是要”規範人們必須去做善事” 但是這些善事就是如上述的道德,請問每個人道德標準相同嗎? 就是因為不同,所以不能以性善論來當成法律依據, 用性惡論來規範,就是因為相信人有惡性, 但是惡性到了一種地步,就需要受到規範,才產生法律來懲罰 這樣說 OK嗎? : 法律有種預設條件的感覺 大家都會犯罪 犯罪是正常的 : 靠法律來制裁 靠警察來抓 : 這樣讓民眾有種抓到算衰 沒被抓算賺到的感覺 : 於是永遠有新的罪惡產生 警察也變成了另一種形式的罪惡 : 然後又要靠新的法律 新的權力來制衡警察 民眾 : 我覺得法律的制定 應該是讓大家知道在慾望之上的 精神世界 : 而不是消極的制定 規範 : 應該說我認為的法律 是社會精神的地基 讓大家朝向真善美的世界努力 : 當然人是不完美的 可是如果接受了 也就這樣了 : 如果每個人都朝著美好和幸福努力的話 : 這個社會一定會不一樣的 : 現在讓民眾覺得 警察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 欺善怕惡 怕事消極 開單是很積極( ̄□ ̄|||)a : 刁民 可能就此產生了 覺得讓警察難做是種正義的表現之類的 : 我想多一個好人 總比少一個壞人好 : 警察的工作應該是更積極的和社區結合 積極的建立道德 : 帶著教育啟發的功能 : 我理想的警察 應該是像仁者之類的吧 : 後來檢察官講到後面什麼法條 我就昏了 -- 簡單的簽名檔...警大生的酸甜苦辣,點點滴滴... http://www.wretch.cc/user/muc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55.184 ※ 編輯: mucle 來自: 218.168.55.184 (09/0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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