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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王建民呼籲勿買他未授權的商品
共 1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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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se139 (尚未通過認證)時間18年前 (2007/08/30 11: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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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想請問一下一個問題. 如果是自己弄的小王T恤. (自己拍的小王的照片、自己設計的圖案--當然NY的logo是用現成的. 然後自己用絹印印在T恤上). 自己穿 不販賣 頂多送給家人或好友. 請問這樣是否也有法律上的問題呢??謝謝回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推噓23(24推 1噓 111→)留言1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udeh (阿德)時間18年前 (2007/08/29 2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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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問題,. 卡神輸入的商品,例如有MLB標誌的衣服,. 應該不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而非著作權法保障的標的吧。. 應當是商標的問題。. 前面文章有人說,商標要註冊才被保障,. 並非正確的觀念,註冊的商標固然受到保障,. 未註冊的商標,特別是「著名商標」仍然受到商標法
(還有25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aku7777 (zaku)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9: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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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分人格權與財產權,今天台灣的著作財產權在代理商手上,. 真品平行輸入賣,沒有代理商同意,就是違法,. 你們的問題就是把人格權與財產權混為一談才亂糟糟,. 一般是代理商覺得平行輸入賺太大要告,才會有問題,所以低調..... 不然代理商何必多花錢買台灣的代理權,. 做貿易商一樣真品輸入就好啦. 是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xon (呢克森)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7: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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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autoexecbat (\囧/ (救命啊!))》之銘言:. 就法條而言, 未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作真品平行輸入是違法的. 今天你購買了某件商品獲得所有權, 不代表你可以侵犯他的進口權. 除非你能證明當時所付的價款已包含了著作權人同意你出口並轉售的行為權利金. 你講的過戶是所有權的轉移, 而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xon (呢克森)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7: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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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法告訴你那篇是不是錯誤的, 那篇主要是談代理商. 而著作權法主要是保護著作權人. 爭議商品的著作權人是否就是代理商我不清楚. 不過若是以為擁有所有權就可以任意進口轉售就一定是違法的. 著作權法第91條-1有罰則.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佈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者,處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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