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建民呼籲勿買他未授權的商品

看板CMWang作者 (阿德)時間17年前 (2007/08/29 23:41), 編輯推噓23(241111)
留言136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14 (看更多)
※ 引述《nixon (呢克森)》之銘言: : : 看完以上討論串,個人感覺是, : : 雖然會不會觸及法律層面現在來說言之過早, : 怎麼會言之過早呢, 著作權法上都有真品平行輸入的規定 : 著作權法第87條第4款規定 :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 也就是就算你買了真品付了權利金, 想要輸入台灣並轉售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 : 個人使用依同法87條之1第3款規定 : 未供輸入者個人非散佈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份而輸入著作原件或 : 一定數量重製物者,則不適用第87條第4款之規定 這裡的問題, 卡神輸入的商品,例如有MLB標誌的衣服, 應該不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而非著作權法保障的標的吧。 應當是商標的問題。 前面文章有人說,商標要註冊才被保障, 並非正確的觀念,註冊的商標固然受到保障, 未註冊的商標,特別是「著名商標」仍然受到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的保障。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係指未經合法授權之第三人, 在未經智慧財產權人之同意下,自境外輸入合法製造並附有智慧財產權之商品。 智慧財產權上的一個重要概念─「權利耗盡原則」。 簡單來講,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只有一次, 既在我已經付過一次錢啦,就沒理由在我拿來賣時還又告我侵權。 但權利耗盡原則又區分為「國內耗盡」跟「國際耗盡」。 專利、商標是採國際耗盡原則,也就是在國外付過一次錢, 在國內也可以再轉售。 而著作權法則採取國內耗盡原則, 僅限於國內買到的東西,可以自由轉賣。 國外買的則無此原則之適用。 因此,輸入商品的部分,卡神應該是沒有侵權吧(小第管見) 至於書上使用王建民的肖像跟姓名。 則是侵害了王建民的肖像權跟姓名權, 二者都是人格權的一種,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9條主張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7.1

08/29 23:48, , 1F
又學到另一種知識了~推
08/29 23:48, 1F

08/29 23:52, , 2F
今天來王版似乎都是來學商事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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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3:52, , 3F
推這篇正解!一堆人圍著錯誤的焦點站 冏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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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0:11, , 4F
重點是某人說出書賺的錢早捐出去,再來又扯作都又不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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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0:12, , 5F
扯作者不是她,又扯書名與照片是出版社的事,反正全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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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0:13, , 6F
無關、她可真是好人,錢都捐了所以一堆人護航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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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0:15, , 7F
她有沒賣東西我根本沒興趣,但出書的事可是事實吧,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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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0:15, , 8F
一堆人幫她講話,信她什麼半年、一年會有結果的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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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0:16, , 9F
好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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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8:43, , 10F
整個討論串是同時討論那本書跟mlb商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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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8:44, , 11F
mlb商品平行輸入後假如不能賣 那價值可能會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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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9:48, , 12F
雖然已經冷掉了 大家有空去看一下chuXX0000在最初推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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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9:51, , 13F
講的話 跟現在推文的內容相比 我覺得他根本就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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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抓到一點梗就亂戰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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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9:53, , 15F
一下子指責卡稱進太多貨賣被盯上 一下改口賣書被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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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9:54, , 16F
機槍勒 你懷疑對方你不會去查喔 還要人家舉證 你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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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9:58, , 17F
某版友:[我懷疑你長期使用地下油行的油 為了證明你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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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9:59, , 18F
請你舉出你從小到大所有加油的發票 不回應你就是做賊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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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0:17, , 19F
什麼半年 一年我聽不懂 他被關到死我也無所謂 但要戰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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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0:18, , 20F
請你也拿出一點像樣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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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1:31, , 21F
chuXX0000什麼證據都沒有,再這邊講什麼五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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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2:28, , 22F
唷!! 這可是人家指名她 可不是我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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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2:31, , 23F
況且書用到小王照片 這有肖像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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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2:32, , 24F
什麼時後王板不能推文或PO文 有關王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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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2:35, , 25F
機槍勒 我還坦克車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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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2:35, , 26F
況且要查有沒有問題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嘖.. 真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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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2:36, , 27F
看來機槍果然不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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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18, , 28F
請看清楚,一開始的推文中是某人(我連稱呼她小姐我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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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20, , 29F
推文說了一堆自己沒賣,但我也在那篇的推文我也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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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20, , 30F
今天她有沒賣我不知道,但人家MLBPA會何會點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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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21, , 31F
後來才發現最大的問題在書,這點她一直不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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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21, , 32F
誰愛戰她啊,她又是什麼啊?今天一個不守法的人卻有人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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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23, , 33F
航,把別人說成是要戰她,我覺這真的好笑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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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29, , 34F
版友不是在護航, 是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你一開始質疑的商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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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30, , 35F
份, 大家翻法條解釋清楚之後, 你又來咬書的部份, 很無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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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31, , 36F
坊間所有肖像傳記書籍雜誌, 使用被報導者當封面或是書名, 是
08/30 13:31, 36F

08/30 13:32, , 37F
不需要經過那個人同意的, 你隨便去找黛安娜王妃, 一堆體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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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32, , 38F
星的傳記, 真不知道是你太沒常識還是沒法律知識, 你真的念法?
08/30 13:32, 38F

08/30 13:34, , 39F
這是合理報導和言論自由的範圍. 況且我也不需靠此書圖利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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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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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而不是舉你的後宮出來, 這樣真的很沒戰力耶, 完全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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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4, , 98F
來. 我沒傷你的心你幹麻這樣氣急敗壞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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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4, , 99F
臉皮厚到連這種話也說出口,我看妳真的搞不清自己是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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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6, , 100F
真是厚顏到極點..妳不是曾傷過我的心,妳只是讓我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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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6, , 101F
懶得鳥妳,反正妳這種貨色也說出那種話,我想鄉民都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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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7, , 102F
妳確定妳傷的是我的心嗎?應該是傷了我的胃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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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7, , 103F
所以我犯的法, 不是去年網拍團購商品, 也不是上電視展示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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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7, , 104F
收藏, 而是讓你胃痛囉? :P 除了這點還有別的理由或是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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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7, , 105F
我誠心誠意的請您舉出來囉, 致於舉得是對是錯, 大家公評啦
08/30 17:57, 105F

08/30 17:58, , 106F
是啊、是胃痛了,而且大家都知道妳的尊容,妳說出妳曾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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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59, , 107F
過我的心,我想不只是傷我的胃,我想大家都重傷了吧!
08/30 17:59, 107F

08/30 17:58, , 108F
算了卡稱 他有錢有勢讓他贏吧 反正輸贏跟大家一點關係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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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0, , 109F
妳一直說妳把出書賺的錢都捐了(妳不會否認妳推文說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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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0, , 110F
但捐了錢就不算侵犯小王的人格權的話,妳留著跟法官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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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1, , 111F
好吧那我為了我長得不漂亮犯法道歉, 還有沒有其他法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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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1, , 112F
能咬這麼緊戰力這麼旺盛的人 我只在政黑版看過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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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2, , 113F
c一直說那本書犯法, 我真不懂, 犯了哪條法律? 你又不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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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2, , 114F
單純只是希望像妳這種行為能不要再出現在台灣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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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2, , 115F
丟臉丟到國外去....台灣不但有台灣之光,再這樣下去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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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2, , 116F
你們聊吧 我沒錢沒勢不能想用誰就用誰 只好下線OG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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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3, , 117F
灣之恥那個海盜王國的舊名又要回來了,自重吧!
08/30 18:03, 117F

08/30 18:02, , 118F
又沒人告我, 也沒有法條指說我違法, 我去跟哪個法官說阿?
08/30 18:02, 118F

08/30 18:04, , 119F
我要去警察局自首說我長得不漂亮嗎? 書的部份, 哪點違法? 誰
08/30 18:04, 119F

08/30 18:04, , 120F
算了,反正我只能說,可能我本身是做生意的加上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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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4, , 121F
告我了? 你要我自己承認犯法也要給我法條阿? 之前說我出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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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5, , 122F
我沒做過侵犯人家權利的鳥事,所以我對這種鳥人特別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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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4, , 123F
戰這麼九還有 海盜王國 這種新梗 ....我輸了 真會拉d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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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5, , 124F
為了賺錢, 我才告訴你我沒拿版稅的, 又不是我自己要主動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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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6, , 125F
妳自己講吧!反正...妳會紅也是不顧新聞專業的電視台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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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6, , 126F
你是學法律就請告訴我, 我違法哪一條的法律阿? 算我輸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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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6, , 127F
來的....妳就慢慢扯吧,我要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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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6, , 128F
我就是認為我沒違法阿, 還要我自己講我哪裡違法? 跟你真難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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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7, , 129F
通. 你很忙我很閒嗎? 自稱作生意, 學法, 一條都舉不出來又要
08/30 18:07, 129F

08/30 18:08, , 130F
一直扯我. 人非聖賢, 我沒說我永遠都不會犯錯, 但是也要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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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08, , 131F
我, 根據你學"佛", 歐, 不, 是學法的論點我何處違法?
08/30 18:08, 131F

08/30 18:39, , 132F
結論:C大的後宮說,表現了自己的沙文意識;不要再丟法律人
08/30 18:39, 132F

08/30 18:40, , 133F
的臉了~~我求求你...沒實力就不要戰了!
08/30 18:40, 133F

08/30 20:25, , 134F
chuck0000 你真的很弱耶 弄點證據來 不要都是"你以為"
08/30 20:25, 134F

08/30 20:27, , 135F
還扯啥後宮 惱羞成怒也不是這樣
08/30 20:27, 135F

08/30 20:28, , 136F
真是丟臉
08/30 20:28, 136F
文章代碼(AID): #16rPEUzE (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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