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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王建民呼籲勿買他未授權的商品
共 14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xon (呢克森)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6: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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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言之過早呢, 著作權法上都有真品平行輸入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87條第4款規定.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也就是就算你買了真品付了權利金, 想要輸入台灣並轉售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 個人使用依同法87條之1第3款規定. 未供輸入者個人非散佈之利用或

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howolf (阿狼)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4: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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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討論串,個人感覺是,. 雖然會不會觸及法律層面現在來說言之過早,. 但是這個行為會被大家所討論的其實只是一種觀感問題,. 今天如果一個王建民的公仔在台灣沒正式販售,. 而某人卻在公開節目~新聞上討論或推薦,. (也許本人只是抱持的好東西分享ˋ或只是受邀說明). 但在自己也有販售同樣水貨或小王
(還有28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ubgy (nubgy)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4: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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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簽約者,是在他約定的地區賣沒有錯啊。. 今天是某甲跟簽約者在當地買了之後,. 轉到乙地去賣。. 這樣所有權人已經實現他的權利利益,某甲的行為根本無法控告他侵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71.11.

推噓9(9推 0噓 9→)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arge627 (charge)時間18年前 (2007/08/29 09: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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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沒有錯. 也是事實,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也都適用. 不過如果權力者,在簽約的時候,或是販賣的時候,有規定只能在某些國家販賣. 或是不能在某些國家販賣,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就會被判成違法. 當然,這需要某些前提. 如果是個人,量太小,他們大概也不會介意. 第二,他們要真的控告才有用,. 有興趣可以參考

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zheng (不鳴)時間18年前 (2007/08/29 0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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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恕刪http://0rz.tw/dd2ZR. 把人家名字都拿來當書名我不知道王建民會不會分到版稅..... 或許不是針對人 應該是出版社的問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