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雍正及位正統之可能

看板CHING作者 (罐頭)時間15年前 (2009/04/10 13: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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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3:17,
麻煩誰給一下史料說明四王爺實心任事,頗有政績,且在潛邸時
04/10 03:17

04/10 03:18,
期潛心修身,康熙頗有讚賞。
04/10 03:18

04/10 03:20,
這年頭在清史版發言都不找史料佐證嗎?還是雍正很會祭天叫
04/10 03:20

04/10 03:20,
頗有政績?
04/10 03:20
以下出自清聖祖實錄,初估算皇子中比較多的。 另外有一個有趣的發現,康熙常常和雍正單獨吃飯(我是指沒有其他皇子在)。 先是、鎮國公景熙、首告托合齊父子、於該王服內宴會並貪婪不法各款。上命皇三子誠親 王允祉、皇四子雍親王胤禎皇五子恆親王允祺、皇七子淳郡王允祐、領侍衛內大臣、阿靈 阿、內務府總管赫奕、署理內務府總管事馬齊、海章、會同宗人府察審、至是奏稱、景熙 首告各款俱實。應將托合齊、即行淩遲處死。伊子舒奇、擬絞監候秋後處決。奏入留中。 諭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禎曰、朕適往奠時、見一切陳設器皿、及祭品等物、甚覺粗率。爾 逐一詳閱、敬慎整理。並查系何人所辦理之事、即指名參奏。尋奏、陳設器皿、及祭品等 物、系工部、光祿寺、辦理。請將工部尚書滿篤、侍郎馬進泰、內閣學士兼管光祿寺卿事 馬良、一併交刑部治罪。又內務府總管、於此事有兼管之責。請將內務府總管赫奕署總管 事馬齊、亦交部議處。從之。 皇三子和碩誠親王允祉、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禎入見。上籌及西邊用兵之計。皇四子和碩 雍親王奏曰、當日天兵誅殛噶爾丹時。即應將策妄阿喇布坦、一同剿滅因伊畏罪懾服、備 極恭順是以特賜生全今乃漸漸狂悖居心險詐背負聖恩、種種不恭至於侵擾我哈密、干犯王 章、於國法難以寬貸。自當用兵撲滅、以彰天討上深然之 辛酉。諭議政大臣等、倉糧關係甚要。支放米時理應一廒放畢、再放一廒、今聞此廒米石 、支領方半、又向別廒支領。所剩米少、而所佔之廒甚多。又支領白米時、諸王、公主等 、屬下之人、不按應放之廒領米、而揀廒霸佔支領者有之。此等斷然不可。理應按廒支領 。如廒內余米一半者、即是弊端。應將此徹底清查。若遣他人、亦未能辦。著和碩雍親王 胤禎帶領弘昇延信、孫渣齊、隆科多、查弼納、吳爾台前往、會同張大有查勘。再從前倉 內、每日進廒之米、止四五千石。自簡任富甯安以來、每日進廒之米、至四萬石。進米多 、則於回空糧船有益。至於米色之變、俱在收貯。即如昭五達地方、所貯米石、曆四十年 、米色照常、並未霉爛。今廒座有損漏者、著即修理。廒座如不敷用、著即添造。 和碩雍親王胤禎疏言、臣等遵上□日查勘通州西、中、南、三倉、共三百七十六廒。除支 放已空者七廒外。其餘各廒所貯之米、及院內露囤四百六十一圍、通共米五百一十三萬九 千石有奇。內未經支放好米、二百七十六廒。已經支放、尚有餘剩米一半者、四十八廒。 又變色之米、七成以下、不可久貯。亦已經支放。尚有餘剩之米得半者、四十五廒。因此 變色之米、佔留廒內、致新米不得歸廒、而多入露囤、被雨蒸潮、易致霉爛。請遣部院大 臣一員、同倉場總督張伯行、先將此變色之米、照減價例、悉行糶賣。則年佔之廒既空、 而露囤之新米、亦得歸入廒內。至於放米領米之例、誠不可不定也。嗣後諸王以下、領米 時、務各按廒支領。俟此廒既空、再放別廒。倘仍前揀廒佔領、遺剩半廒者、該監督即報 倉場總督題參、將領米官員、交部嚴加議處。放此米時、每旗派參領一員、監視約束。如 該監督不將好米給與、而攙雜變色之米、勒令支領。亦許領米官員、呈告倉場總督、將該 監督題參、交部嚴加議處。查定例、支領米石、限兩月領完。若有無故延挨踰限者、即停 止給與。如系該監督勒掯遲延、亦即將該監督題參議處。又據倉場總督阿錫鼐、張伯行雲 、舊監督任內之米、或米色黴變、額數有虧、新監督勢難接受。若勒令接受、則彼此互虧 、愈難究詰。是以將此等虧額之舊監督題參。仍令伊等留倉監放、俟完日查明追賠治罪等 語。查康熙五十年以前、虧額留倉之舊監督穆欽等、任內米石、亦尚有餘剩半廒者。應令 新監督、分別米色、呈驗倉場總督、其未經變色者、歸併一色好米廒內、以便支放。其已 經黴變、七成以下者、遷貯露囤、即行糶賣。並行文直隸巡撫、派各屬州縣、設法運去、 俟來春糶賣、於民間大有裨益。此外又有抵給倉役工價之米、堆積廒外、霉爛成灰、原不 左數內。恐有不肖之徒、將此攙雜充數、鋪墊廒底、亦未可定。請給與耕種之民、聽其量 力運出、以肥田畝有益。若其中尚有成色之米、仍行減價糶賣。如此、則倉無混佔之廒、 地無委棄之粟矣。再查米色之黴變、多由廒舍之損漏。通州各倉、應大修者五十廒。應小 修者一百三十二廒。又三倉舊制、各有一百八十八廒。若將新舊之米並貯、似屬不敷。應 於各倉空地、添造十二廒、以足二百之數。請交與工部、確估修理添造。再查通倉、惟支 放俸米。所用少而存貯日久、陳陳相因。京倉米石、所用甚多。不若於京師城垣下、另建 一倉收貯、便於支放。亦請交工部、相度處所、確估建造。至於糧艘到後、按時將米催卸 入倉、每日可進五萬七千六百石之數。已嚴飭倉場、坐糧廳等、照此催卸、自不至貽誤回 空糧艘矣。得上□日、依議 和碩雍親王胤禎疏言、查勘京城海運八倉、清河本裕一倉、通共五百六十二廒。又有院內 露囤共十五圍。此內秋季支放已空者、五十一廒。見在滿貯未經支放者、二百五十九廒。 支放餘剩一半者、一百三十六廒。俱屬好米。共三百六十九萬六千八百石有奇。其變色之 米、七成以下、亦已經支放、餘剩一半者、八十五廒。並露囤之米、共七十萬二千九百石 有奇。變色不等、應分別糶賣支放者、三十一廒。並露囤之米、共二十四萬九千一百石有 奇。應將此米、令該監督查造清冊、報倉場總督驗明、應糶賣者糶賣、應支放者支放。其 變色之米、七成以下、亦報倉場總督驗明、照通倉例糶賣。如兵丁願代小米支領者、准其 支領。若餘剩半廒之好米、悉令歸併同色廒內。則一轉運間、空廒不少、可以悉貯新米矣 。至京倉之米、應給上三旗包衣佐領、五旗王等包衣佐領、及八旗兵丁執事人等。其放米 領米之時、亦令各旗派官一員監視、務令按廒支領、嚴禁揀廒越佔。放此米時、亦定限於 兩月領完。逾限者停其給與。該監督若將變色之米、攙雜充數、及有勒掯遲延等情、各報 倉場總督題參、嚴加治罪。悉照通倉例、一體遵行。若抵給倉役工價之米、霉爛成灰者、 亦聽耕種之人、領取運出。內有成色之米、亦仍收貯糶賣。又查本裕倉內、每年例派進米 二十萬石、按季支放俸糧、止於十三萬石。曆久餘剩充積、廒舍不敷。另貯露囤、致有黴 變。嗣後請令倉場總督、停止例派之數。酌有空廒可貯、然後運貯。再查各倉修理損漏之 處、應大修者、七十八廒、小修者、一百八十四廒。應交工部速行確估修理。查各倉應行 增建之處、海運等八倉。俱有隙地、可增建四十二廒。太平倉迤南沿河一帶、可增建二十 五廒。至於朝陽門至東直門、另建一倉、前曾題請。今經詳閱地勢、可增建四十二廒。亦 應一併交工部、速行確估建造。得上□日、該部議奏。 和碩雍親王胤禎疏言、倉糧關係甚要。收貯之責、全在監督。米色攸殊、即監督優劣所定 也。查原任監督穆欽、彭象晉吳爾賽、文柱、王鳳孫、卓洛、郭毓麟、謝載秩、顧伯、王 國治、達蘭泰、各員任內、收貯米石?忽、致多霉爛、額數有虧、遲延交代、俱經該總督 題參、應交與新任監督、作速清查、如尚有餘剩之米在廒、該總督驗明米色、速行支放糶 賣。俟完日照虧欠之數、著落伊等家產賠補。本身交部嚴加議處。其原任監督張坦麟、索 柱、張嵩年、圖密善、金南瑛等、任內米石、加謹收貯、交代明白、而索柱、張嵩年、及 見在之新任監督禪齊布、張登傑、複捐資修理廒舍。應請交吏部議敘、至於見任監督景古 爾岱、呂文櫻、弼錫納、陳守創、吳隆元、佛海、劉公津、哲爾金、高輝等、任內米石、 額數既足、而收貯亦謹、俟伊等任滿交代、令倉場總督查明具奏。臣等查得米石黴變、皆 由新舊監督、互相推諉、不受交代、遷延日久所致。嗣後應令倉場總督、於新舊監督交代 之時、查看明晰。如可接受者、即令新監督接受、不得推諉遲延、貽誤倉糧。如米色黴變 、不可接受者、即行聲明參奏、將好米交新任監督收管。其黴變虧少米石、著舊任監督賠 補。仍交與該部嚴加議處。得上□日、該部議奏。 上因聖躬不豫。十五日南郊大祀。特命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禎恭代。皇四子胤禎以聖躬違 和、懇求侍奉左右。上諭曰、郊祀上帝。朕躬不能親往。特命爾恭代。齋戒大典、必須誠 敬嚴恪。爾為朕虔誠展祀可也。皇四子胤禎遵上□日於齋所致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23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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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錄、八旗通志 景熙作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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