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回應主辦方〈壘球資格回應〉一文
先謝謝主辦的認真回覆,我就該文逐點簡單做些討論。
一、問題不大?
當初的聯隊辦法,怎麼活生生地從「中文相關科系」變成「文學院」?
問題大了!
恕我眼拙,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就是沒看到外文系哪裡符合聯隊辦法。有人
提出不合大中盃章程、規定的特殊個案,主辦方予以放行投票,各校領隊表決結果竟
也票數較高。講得難聽些,大家漠視「合法的槍手」一事發生,這難道不是問題?
第三十二屆大中盃聯隊辦法:http://bit.ly/1G2uruq (見文章代碼:#1KK-0FAl)
二、承上,關於報名資格這點已有明確規定,且大中盃的宗旨是希望各校都能參與這樣的
比賽跟其他學校交流。
既然如此,就照著規定走。很難嗎?找同系同學湊數來打、找符合規定的中文相關科
系同學一起報隊、壘球規則甚至有九人開賽制。球隊經營不易,相信以一個即使人數
捉襟見肘仍堅持參與一個報名費4,900比賽的熱情隊伍而言,在規定內找到解決辦法
,並非難事。
同時,主辦方多站在某隊角度說話,可否也站在其他壘球隊諸多球員的角度想想?試
想,滿懷期待地來打大中盃,唉唷,對方投手怎麼外文系的,或是游擊手怎麼英美系
,豈非突兀。我們怕輸嗎?怕啊!誰不是抱著參加盛會之餘,也想多贏幾場的心情?
又,「而即使通過也只是本屆而已」的說法,似乎稍嫌樂觀。舉個較偏激的例子:換
我是隊長,下屆大中盃,汰篩出隊上隊員前9強報名大中盃,對外宣稱只剩9名隊員,
並依此理由報上1外文系球員。其他隊員情何以堪?主辦方又何以知道此例一開,不
會衍生諸多問題?
且令人不解的是,主辦方何以懷著「而即使通過也只是本屆而已」的想法之下,仍打
算強行闖關的理由?
註:類似案例可參照本板(CHCUP)精華區(z→6→5→3→7)2010清大那屆「嘉義大學報
名相關問題」,以及友板南中盃板(SCHCUP)文章代碼: #1GrLSlH3。此並非針對嘉大
系壘與南大男排,而是提供大家過往可參考的類似案例。
三、非一般報名狀況仍應按著章程走。要檢討的是外文系相關盃賽為何沒有壘球比賽,而
不是破壞大中盃的章程,卻去迎合不照規則走的個案。
四、先引用幾段主辦方的話:
文章代碼#1KK-0FAl:由於我們的疏忽,未能在一領時與大家共同討論聯隊辦法,而
使用了耗時耗力的「臨時動議」方式,在此對與會的領隊致歉。我們已檢查過,當時
通過表決的所有聯隊系所都符合本辦法,請各位不用擔心。但若您發現有任何引人疑
竇之處,也歡迎您立即反映。
文章代碼#1KIxTfIM:對於會議內容有疑問都可以參考會議記錄,但已表決內容將不
在更改。
文章代碼#1KT6Z__Y:
→ chcup32ncku: 有台文系也有外文系的學生,在一領當場已有明確說明 12/14 21:33
→ chcup32ncku: 且是經過領隊會議投票通過,所以對此項決議不會做更改 12/14 21:34
清大那屆的討論串當中,有位前輩說得不錯:「大家只是為了這一個奇怪的現象提出
意見和建議,希望大中盃能夠純粹一點,並且有所改進而已。如果第一次領隊會議通
過的決定有一些疏漏的地方呢?我們若提出問題就是對於領隊的不尊重嗎?而若有疏
漏的地方大中盃團隊也是不宜更改嗎?在下沒有不禮貌或者指責的意思,只是看到文
章有一些疑慮。」
謝謝指教。
東華中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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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6.1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CUP/M.1419363070.A.1B8.html
※ 編輯: Itsmilife (218.161.16.114), 12/24/2014 03:31:32
※ 編輯: Itsmilife (218.161.16.114), 12/24/2014 0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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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