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pkucayman訴a343408065一案

看板CFantasy作者 (小雪)時間10年前 (2014/01/20 10:34), 編輯推噓45(4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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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itService 看板 #1It8ZnYL ] 作者: snowtoya (小雪) 看板: LitService 標題: [判決] pkucayman訴a343408065一案 時間: Mon Jan 20 10:24:47 2014 申訴人:pkucayman 被申訴人:a343408065 申訴板面:CFantasy 一、申訴要點: 水桶判決本身有重大瑕疵 不符合比例原則 二、判決: 撤銷原處分 三、理由說明: (一) 經查CFantasy板a343408065板主引用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規定 認定申訴人pkucayman鬧板,而判永久水桶,申訴人提出申訴。 (二) 然依憲法學者所言,憲法實為規範國家體制、政府組織、權力 運作與人民權利義務的根本大法。換言之,憲法乃為限制國家 公權力無限擴張而設,並非限制人民。即便實務上有所謂「基 本權第三人效力」,然亦應透過制定相關法律(如訂定性別工 作平等法,避免僱主於徵才、用員時有性別歧視),使此類基 本權得以於人民之間實踐。 (三) 今a343408065板主直接引用憲法作為認定鬧板的標準,恐難謂 於法有據。 (四) 另觀CFantasy板板規顯過於簡陋,唯一處分方式竟只有「鬧板 者永久水桶」,亦不符合比例原則。合理之板規設計,應將各 種不同違反板規之方式,依情節分定刪文、劣退、水桶幾日、 幾月、幾年至永久規定,而非「非0即1」。此情況倘於板面草 創之際,或較冷門之板,也許尚能運作,然以CFantasy板現階 段之人氣,該板規已然嚴重不足,故請板主盡速修訂板規。 (五) 綜上所陳,板主不應直接引用憲法作為水桶依據,請撤銷對申 訴人之原處分,並另定符合比例原則之板規及處分標準,將其 置底,便於使用者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88.2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nowtoya (123.110.188.247), 時間: 01/20/2014 10:34:46

01/20 10:35, , 1F
請板主盡速依文辦理,謝謝
01/20 10:35, 1F

01/20 10:53, , 2F
救命呀 Dead ppl stays dead不好嘛 even brain dead
01/20 10:53, 2F

01/20 10:56, , 3F
當我說風涼話吧 這個又不是上法院了 用到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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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0:59, , 4F
XDDDD 加入"多次惡意鬧板"的判定吧,一樣可以把他永桶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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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23, , 5F
HOT到現在也才幾次水桶而已... 靠的是板友理性發言
01/20 11:23, 5F

01/20 11:24, , 6F
而不是所謂完善板規
01/20 11:24, 6F

01/20 11:29, , 7F
我只是單純覺得越多規定就越多爭議啦...
01/20 11:29, 7F
其實本來不太想回應的,不過想想後還是決定說明 如果今天不是板規不夠完善,本案判決即不會是如此 今天我雖認為應撤消原處分,但並不代表我認同申訴者的言行 只是板主若無訂定一個明確處罰標準(只有一條鬧板者永久水桶不算) 即易令使用者無所適從 原創板以前板規也很簡陋,板主長期未上站形同虛設 沒出問題靠的就是大家自治,可這並不表示完善的板規沒有必要 儘管原創板新板規制定後,平均每月被刪文的不到一人,板規仍有存在必要 完善的板規一方面可以令使用者知道做什麼樣的事,是不被允許的 另方面讓板主在適用板規處分違規時,能夠更得心應手 至少不會如同本案,需要引用憲法作為依據

01/20 11:45, , 8F
水 無所適從很久了 都民國幾年了還在無為而治 真的人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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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45, , 9F
自治就不需要警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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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48, , 10F
之前我發的文被鎖 A版主#1Fni7CBl 說的我就很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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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57, , 11F
公告了#1HNwxf8h 也從來沒執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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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58, , 12F
所以小組長的意思是在沒訂下版規前,,所有的族群歧視,性別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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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58, , 13F
視大家都可以努力發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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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00, , 14F
看起來沒違憲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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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08, , 15F
VANNN, 很顯然不是這個意思, 是不該引用憲法來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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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08, , 16F
不引用憲法直接由文章判定惡意引戰桶應該反而沒問題...
01/20 12:08, 16F
您說的沒錯,但本案因板規簡陋 所以即便直接桶下去,也很可能會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 故才請板主盡速修正板規

01/20 12:09, , 17F
南方公園裡面的阿ㄆㄧㄚˇ也常常很努力的在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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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09, , 18F
這個卡通還在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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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09, , 19F
類似你偷竊法官不能斷你殺人罪, 但這不代表偷竊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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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17, , 20F
ptt的版主實在該去買一本法學緒論來讀讀.
01/20 12:17, 20F

01/20 12:17, , 21F
罪刑法定,比例原則等等都是現代法治社會很基本的觀念
01/20 12:17, 21F

01/20 12:19, , 22F
才不會鬧這齣,最好笑的是連共產黨憲法都出來了
01/20 12:19, 22F

01/20 12:20, , 23F
小組長的意思是這傢伙該桶,但桶時引用的條文要從板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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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20, , 24F
被打槍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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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20, , 25F
但板規太簡陋,連罪刑法定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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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認定申訴者該桶或不桶,這部份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僅就是否有錯誤引用,或重大不符比例原則問題進行探究 但如您所說,處分執行確應「罪刑法定」

01/20 12:27, , 26F
我覺得PTT板規越多反而越讓要鬧板的有機可乘
01/20 12:27, 26F

01/20 12:28, , 27F
正常人誰去研究看完好幾條的板規
01/20 12:28, 27F

01/20 12:28, , 28F
01/20 12:28, 28F
板規不需要訂太細,但仍有必要訂定,容我舉例說明 今天因為有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在網路上罵人會被罰 如果今天沒這法條,那你愛怎麼罵就怎麼罵,完全不會有問題 可即便有了這個法條,仍經常有人在爭執「什麼叫公然」、「什麼叫侮辱」 這些都不是法條能夠告訴人民的,需由法官或司法院在碰到個案時,逐一審視 今天我只希望板主能夠訂出「公然侮辱」這法條 至於什麼叫公然、什麼叫侮辱,則尊重板主就個案的認定及看法 當然若訂定「公然侮辱處死刑」這類不符比例原則的規定 那在組務這邊自然也不會通過 希望這能解答您的疑惑

01/20 12:30, , 29F
越細洞越大 雖然本版太簡陋是事實啦..
01/20 12:30, 29F

01/20 12:31, , 30F
舉舉例子阿 誰鬧版鑽漏洞 我還真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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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35, , 31F
要打比方的話,這比較像是檢察官的起訴理由被駁回了,未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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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36, , 32F
表被告無辜,只是「被控的罪名無法成立」而已。依照「不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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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37, , 33F
就不會死」的標準來看,就只是這次沒死而已,下次總會死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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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39, , 34F
鑽漏洞的各版都有 很好找啊 那些釣魚王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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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57, , 35F
別的板鑽漏洞的不少.... 各種釣魚+嘴砲
01/20 12:57, 35F
還有 32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1/20 15:10, , 68F
其實 他不是說被桶也沒關係 被桶就跑速申訴 哈
01/20 15:10, 68F

01/20 15:14, , 69F
訂下版規在給他用力水桶下去吧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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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5:17, , 70F
以種族大義去桶真的怪怪的 其實之前就有機會捅了吧
01/20 15:17, 70F

01/20 15:54, , 71F
表面上說不在乎還去申訴是想回來繼續亂嗎
01/20 15:54, 71F

01/20 15:58, , 72F
那就把他放出來吧,反正以原PO的性子,要被永久水桶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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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5:59, , 73F
難事。光是咎及既往咎就可以桶一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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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02, , 74F
這版自古就是無為而治~只是偶爾會有小白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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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32, , 75F
推小組長判決
01/20 16:32, 75F

01/20 17:31, , 76F
好判決,種族大義來桶莫名其妙,一堆都市小說日本人xxx
01/20 17:31, 76F

01/20 17:32, , 77F
假如推薦或實況難道也因為種族大義被桶嗎?
01/20 17:32, 77F

01/20 18:02, , 78F
我也覺得桶的莫名其妙
01/20 18:02, 78F

01/20 18:38, , 79F
我也覺得沒詳細規範會有問題,但詳細要到甚麼樣程度?
01/20 18:38, 79F

01/20 18:39, , 80F
鬧板水桶,也算是規範,鬧板與否由板主判定,也不是不行,
01/20 18:39, 80F

01/20 18:40, , 81F
今天若組方、站方認為這種太過模糊的規範不足需更改,那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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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41, , 82F
該公告並所有版統一規範。或者至訂類似定型化契約之類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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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42, , 83F
本版規。
01/20 18:42, 83F
其實先前就大概提過了 你可以訂個「公然侮辱要水桶」,至於何謂公然侮辱,由板主認定即可 除非有人連說一句「今天天氣不錯」都被認定是公然侮辱,否則組務並不會多加干涉 但你不能訂個「讓其他板眾或板主覺得不舒服就水桶」 這條固然可以包括處理「公然侮辱」(公然侮辱自然也會讓別人不舒服) 然因其能無限擴張成「板主看你不爽就能隨便處置你」,故不被允許 另外單純「禁止公然侮辱他人」也不能當作處罰標準 需有「公然侮辱他人者,處水桶」等字樣,才能作為水桶依據 至於需不需要明訂「公然侮辱他人者,初犯警告、再犯桶N個月、三犯永久水桶」等字樣 我認為有最好,但沒有也不是不行 畢竟有些初犯就情節重大,確實應該讓他在水桶裡待個幾天冷靜冷靜 此未定期間固然多少有可能產生爭議,卻也能為板主爭取彈性空間 只是初犯就永久水桶,或是初犯警告、再犯即永久水桶的處分方式 絕對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組務認為唯一能在初期即永久水桶的,只有所謂分身條款 即本尊被水桶後,開分身繼續鬧板,那麼該分身自可直接永久水桶 因這並不會影響被處分者的發言權,待被處分人之本尊水桶期滿後,仍可繼續於板上發言

01/20 18:47, , 84F
隨便舉例 你告一個詐欺犯強姦 會成立嗎?不可能嘛
01/20 18:47, 84F

01/20 18:55, , 85F
直接桶鬧版就好了 何必扯甚麼憲法
01/20 18:55, 85F

01/20 19:00, , 86F
要說桶的莫名其妙 市長一案才比較莫名吧 再怎麼說市長
01/20 19:00, 86F

01/20 19:01, , 87F
曾經貢獻很多有價值的實況或推薦 比某P好多了
01/20 19:01, 87F

01/20 19:02, , 88F
每次看到某P的文幾乎都在引戰.........
01/20 19:02, 88F

01/20 19:06, , 89F
桶的好 桶的理由莫名其妙
01/20 19:06, 89F

01/20 19:07, , 90F
直接用鬧板桶+1 直接發文討論本版鄉民是哪招........
01/20 19:07, 90F

01/20 19:08, , 91F
有爭議不然先桶一個月試試.........
01/20 19:08, 91F

01/20 19:12, , 92F
討論小說裡的殺美屠日,直接發文宣揚屠滿滅夷又是一回事
01/20 19:12, 92F

01/20 19:13, , 93F
當初直接說鬧板水桶就好了 跟引戰 他的文幾乎都是引戰居多
01/20 19:13, 93F

01/20 19:35, , 94F
所以說現在公告pku那項桶不成立 然後再跟著公告鬧板桶?
01/20 19:35, 94F

01/20 19:49, , 95F
原先就有用鬧版桶pku阿......
01/20 19:49, 95F

01/20 20:13, , 96F
給一次機會也好 第一次鬧先桶一個月 再來就掰
01/20 20:13, 96F

01/20 20:16, , 97F
pkucayman是有給過機會 第一次是警告
01/20 20:16, 97F

01/20 20:28, , 98F
引用憲法當判決方式是真的滿莫名的...
01/20 20:28, 98F

01/20 21:20, , 99F
處分真的太嚴重 推
01/20 21:20, 99F

01/20 22:17, , 100F
真遺憾 某p被放出來了
01/20 22:17, 100F

01/21 02:54, , 101F
大嬸 是你
01/21 02:54, 101F

01/21 08:21, , 102F
是有那麼嚴重需要跟刑法一樣??簡單規定就好啦
01/21 08:21, 102F
上面已有許多補充說明,不再贅述 ※ 編輯: snowtoya 來自: 123.110.188.247 (01/21 14:42)

01/22 16:57, , 103F
小組長辛苦了﹗
01/22 16:57, 103F

11/05 19:27, , 104F
越細洞越大 雖然本版太 https://daxiv.com
11/05 19:27, 104F

12/30 16:47, 5年前 , 105F
處分真的太嚴重 http://yofuk.com
12/30 16:47, 105F
文章代碼(AID): #1It8j8tZ (CFant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