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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避稅破功!保險給付 遺產稅照課!!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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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保險給付 不列入課稅 不管是壽險部份或者投資帳戶 均不課稅. 稅法.... 實質課稅原則. 要視其購買保單之本意...但最大問題在於. 為稅官"主觀"判定...這卻是很嚴重的地方. 因此目前稅官與保險官正積極討論這些事務.... 其實之前就有溝通協調過 只是各持己見 就不見下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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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行. 財政部做出函釋,不能提出成本證明. 以16%計. 老實說,我覺得很靠杯到一個極點. 以既成道路來說. 你不准地主使用,但自己又不徵收. 今天會有這麼大的落差,還不是因為你自己不徵收的原因. 結果人家今天要捐,還要打16%的折. 過份到一個極點,根本是搶人,比強盜還過份. 你說有錢人買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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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簡單一點就是:壽險+基金. 你裡面累積的部分. 是跟投資連結. 要逃過實質課稅不容易. 想避稅建議真的不要. 行政法院原告勝訴率不到兩成. 我忘記是原告還是人民了. 應該是原告. 如果是原告. 再扣除政府告民眾勝訴的. 那你自己去還原人民打贏有幾成. 可能一成都不到吧. 你要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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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用投資型保單到底可不可以避開遺產稅. 法律條文上的認定存在灰色地帶. 但以國稅局的立場 能課就課 "稅基才不會流失". 先前的行政判決 最主要的問題是其採躉繳 所以像推文所言被認定有避稅嫌疑. 但有一行政判例 就難保不給了國稅局一個立場去做彈性解釋. 它大可援引前例 來個 "我先前又沒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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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一張保單裡面會有. 1.要保人 2.被保險人 3.受益人. 在想節遺產稅的情形下一定是這樣保. 1.要保人 --->長輩. 2.被保險人--->長輩. 3.受益人 --->晚輩. 在保單期間內,要保人要繳保費,保單是要保人的隱形資產. 一旦被保險人死亡,給受益人的保險給付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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