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避稅破功!保險給付 遺產稅照課!!

看板CFP作者 (換個位置~換個腦子)時間18年前 (2007/06/16 01:4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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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nemasa (零)》之銘言: : 投資型保單 : 簡單一點就是:壽險+基金 : 你裡面累積的部分 : 是跟投資連結 : 要逃過實質課稅不容易 保險法... 保險給付 不列入課稅 不管是壽險部份或者投資帳戶 均不課稅 稅法... 實質課稅原則 要視其購買保單之本意...但最大問題在於 為稅官"主觀"判定...這卻是很嚴重的地方 因此目前稅官與保險官正積極討論這些事務... 其實之前就有溝通協調過 只是各持己見 就不見下聞了 因此現在討論這個...似乎也沒很大的意義 只需記住...購買壽險的本意為何... 例如 60歲突然拿大筆積蓄買保險...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投保前幾年就身故....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躉繳投資型保單....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投資型保單...時常大筆增額投資...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以上...淺見 : 想避稅建議真的不要 : 行政法院原告勝訴率不到兩成 : 我忘記是原告還是人民了 : 應該是原告 : 如果是原告 : 再扣除政府告民眾勝訴的 : 那你自己去還原人民打贏有幾成 : 可能一成都不到吧 : 你要賭嗎? : 別傻了 : 到時候申報不實 : 還有一倍的罰鍰 : 不值得 : 避稅的手段及方法很多 : 要找為什麼不找既有過往之案例 : 國稅局、行政法院承認過的案例 : 你要當先例挑戰? : 為什麼不跟著前人的腳步前進 : 簡單又省事 : ※ 引述《minij (艾奧羅斯)》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 用投資型保單到底可不可以避開遺產稅 : : 法律條文上的認定存在灰色地帶 : : 但以國稅局的立場 能課就課 "稅基才不會流失" : : 先前的行政判決 最主要的問題是其採躉繳 所以像推文所言被認定有避稅嫌疑 : : 但有一行政判例 就難保不給了國稅局一個立場去做彈性解釋 : : 它大可援引前例 來個 "我先前又沒跟你們說這個不課稅XD"來行課稅之實 : : 想透過此法避稅者 我覺得還是小心點好 : : 這邊倒是想討論其他幾種避稅法 : : 就我自己的了解目前尚可行的有以下幾法~ : : 1.死前大量購置公共設施保留地 然後以現金不足去做抵繳 : : 2.善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前提當然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有鉅幅差別) : : 3.生前贈與~ : : 最佳的方式應該還是每年以111萬的方式贈與給小孩子,但現金的效果僅屬一般, : :    利用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做贈與更佳,更複雜地利用結婚當年贈與額/貸款後贈與/ : : 二等親內財產交易,如果子女已成年得行使土地房子買賣交易,那公告地價這塊 : :    又更好用 : :   詳細的推薦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副總經理 胡榮一 寫的書 應該會更有概念 : : 實際上規劃可能直接找個會計師會快些 : : 保險還是有用喇 只是已經沒那種一擊中的的功能了 : : 長期規劃才是王道阿 --        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思維因此而不同。 而客戶的動作是尋找對的商品,但業務的動作是尋找新的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78.51

06/16 01:59, , 1F
投保鉅額保單..被課稅機率也很高
06/16 01:59, 1F

06/16 02:02, , 2F
鉅額保單一定扣稅的...因為最低稅負制的關係..
06/16 02:02, 2F

06/16 02:03, , 3F
以前鉅額保單可合法避稅 是因保險理賠全不課稅....
06/16 02:03, 3F

06/16 02:20, , 4F
對吼~ 差點忘了 我是窮人沒繳過最低稅負制 法規不熟QQ
06/16 02:20, 4F

06/16 02:26, , 5F
受益人要保人不同的壽險要課 但有3000萬免稅額
06/16 02:2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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