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避稅破功!保險給付 遺產稅照課!!

看板CFP作者 (零)時間18年前 (2007/06/16 01: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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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j (艾奧羅斯)》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用投資型保單到底可不可以避開遺產稅 : 法律條文上的認定存在灰色地帶 : 1.死前大量購置公共設施保留地 然後以現金不足去做抵繳 這個不行 財政部做出函釋,不能提出成本證明 以16%計 老實說,我覺得很靠杯到一個極點 以既成道路來說 你不准地主使用,但自己又不徵收 今天會有這麼大的落差,還不是因為你自己不徵收的原因 結果人家今天要捐,還要打16%的折 過份到一個極點,根本是搶人,比強盜還過份 你說有錢人買地來抵稅 但自己原是地主 40年前買的,甚至唐山過台灣就有了 按~~哪提得出成本證明啊 好啦,今天就算我提得出40年前我花20萬買 你國稅局是要給我算20萬還是算多少 連地主都硬被打16%的折了 機車到一個不行 就是公告地價(還是現值?) 100萬,只讓你抵16萬的錢 但既成道路明明就是政府自己該徵收 卻擺爛不徵收,抵給他又要打折 沒天理到一個極點 恩 失態了,sorry : 2.善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前提當然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有鉅幅差別) 妻子先拿一半 不過這談不上節稅啦 實際上本來就是妻子的權利 其實保險也可以 但注意一下,別太過份 設公司也行 只是營業稅什麼的不知道會不會比較高 把一些財產,像車 用公司的名義買 油錢還可以報支出 : 3.生前贈與~ : 最佳的方式應該還是每年以111萬的方式贈與給小孩子,但現金的效果僅屬一般, :    利用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做贈與更佳,更複雜地利用結婚當年贈與額/貸款後贈與/ : 二等親內財產交易,如果子女已成年得行使土地房子買賣交易,那公告地價這塊 :    又更好用 土地最好用 贈不動產,不要贈現金 不動產公告地價跟市值有很大的落差 :   詳細的推薦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副總經理 胡榮一 寫的書 應該會更有概念 : 實際上規劃可能直接找個會計師會快些 : 保險還是有用喇 只是已經沒那種一擊中的的功能了 : 長期規劃才是王道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30.61

06/16 02:04, , 1F
公司目前是2稅合一
06/16 02:04, 1F

06/17 23:25, , 2F
既成道路...唉,老問題了,每次看到就感到一次無奈
06/17 23:2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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