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避稅破功!保險給付 遺產稅照課!!
※ 引述《minij (艾奧羅斯)》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用投資型保單到底可不可以避開遺產稅
: 法律條文上的認定存在灰色地帶
: 1.死前大量購置公共設施保留地 然後以現金不足去做抵繳
這個不行
財政部做出函釋,不能提出成本證明
以16%計
老實說,我覺得很靠杯到一個極點
以既成道路來說
你不准地主使用,但自己又不徵收
今天會有這麼大的落差,還不是因為你自己不徵收的原因
結果人家今天要捐,還要打16%的折
過份到一個極點,根本是搶人,比強盜還過份
你說有錢人買地來抵稅
但自己原是地主
40年前買的,甚至唐山過台灣就有了
按~~哪提得出成本證明啊
好啦,今天就算我提得出40年前我花20萬買
你國稅局是要給我算20萬還是算多少
連地主都硬被打16%的折了
機車到一個不行
就是公告地價(還是現值?)
100萬,只讓你抵16萬的錢
但既成道路明明就是政府自己該徵收
卻擺爛不徵收,抵給他又要打折 沒天理到一個極點
恩 失態了,sorry
: 2.善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前提當然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有鉅幅差別)
妻子先拿一半
不過這談不上節稅啦
實際上本來就是妻子的權利
其實保險也可以
但注意一下,別太過份
設公司也行
只是營業稅什麼的不知道會不會比較高
把一些財產,像車
用公司的名義買
油錢還可以報支出
: 3.生前贈與~
: 最佳的方式應該還是每年以111萬的方式贈與給小孩子,但現金的效果僅屬一般,
: 利用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做贈與更佳,更複雜地利用結婚當年贈與額/貸款後贈與/
: 二等親內財產交易,如果子女已成年得行使土地房子買賣交易,那公告地價這塊
: 又更好用
土地最好用
贈不動產,不要贈現金
不動產公告地價跟市值有很大的落差
: 詳細的推薦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副總經理 胡榮一 寫的書 應該會更有概念
: 實際上規劃可能直接找個會計師會快些
: 保險還是有用喇 只是已經沒那種一擊中的的功能了
: 長期規劃才是王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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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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