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其實要節稅的話沒那麼困難
※ 引述《Juche (哈哈珠子)》之銘言:
: ※ 引述《samtien (山姆田)》之銘言:
: : 台灣-->境外商品(基金or保險)-->海外帳戶-->任何人
: 這個和直接匯出去沒有什麼不同吧....
跟直接匯出去當然有很大的差別
透過一個中間的商品會讓你的海外帳戶隱藏起來不被看到
: : 境外商品大多註冊在免稅島,台灣政府只知道錢用本人的名義去投資
: : 可是沒辦法查到細項的流程或是餘額,何況投資哪有穩賺的
: : 慢慢的"賠掉"也是一個理由
: 慢慢"花掉"也是個辦法
其實重點在於~~我投資海外的工具國稅局憑甚麼扣我稅....
國稅局拿水單只能說我匯出去海外,我主張是投資也是說實話
至於我甚麼時候贖回到其他戶頭國稅局根本監控不到這個商品怎麼會知道??
難道定期每個月請你喝咖啡??
: : 所以要生前轉移到子女或是別人戶頭也OK
: : 身故轉移更是不用擔心
: : 因為台灣政府還是不可能知道哪些人在哪些國家的哪些銀行有戶頭
: : 除非你本來就已經變成國稅局的監控對象,你的較大匯款金額都需要報備
: : 這樣的人就比較難去隱藏資產
: 我在報上看到有很多人直接把錢匯到國外"自己戶頭",之後再轉給他人
: 有板友指出
: 「台灣政府拿水單請你喝咖啡叫你舉證錢是不是還在自己的帳戶不然要補稅」
: 也煩請拿出點證據說服我,看看有沒有人因為境外贈與被課稅的
: 台灣政府有沒有時間精力監控還是個很大的問題
國稅局監控一般是看他的稽查系統有沒有顯示異常....
單方向的流出除非他早就在監控你~~不然哪管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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