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其實要節稅的話沒那麼困難
※ 引述《pugay (11)》之銘言:
: 2.錢怎麼出去都有紀錄國稅局只要舉證水單就好,國稅局不需要到國外查你戶頭
: 怎麼變不見就要換你舉證?慢慢賠掉沒有證據一樣照扣!
: 另外死後境外財產沒申報是全數充公,你敢賭嗎?
境外理財的部分,水單根本不是問題
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問一些台商朋友
: http://tw.myblog.yahoo.com/gaypu/article?mid=263&prev=-1&next=260
: 剩下我懶的一在重複PO 自己去我BLOG爬文,我有在PO一系列包含案例的文章
: 不要再亂聽亂做亂教了! =..=
這可以分多方面進行....
1.一年 111萬的免稅額要充分利用,父母兩人就是 222萬。
2.小孩結婚的時候可以多贈與 100萬。
3.利用土地房屋市價和公告現值的差距擴大贈與。比如贈與一棟市價 500萬,現
值只有 222萬的房子。
4.用小孩的戶頭投資股票,操作期貨,賺的錢就直接是小孩的。債務由父母背,
錢放小孩那裡,簡單說只要出錢就儘量讓父母出,最好最後父母名下根本沒有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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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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