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其實要節稅的話沒那麼困難

看板CFP作者 (11)時間17年前 (2007/06/27 03:3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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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tien (山姆田)》之銘言: : [恕刪] : 其實現在很多海外的銀行像是香港的中國信託、花旗等等都可以開戶在全世界領錢 : 所以錢的流程應該換一下 : 台灣-->境外商品(基金or保險)-->海外帳戶-->任何人 : 境外商品大多註冊在免稅島,台灣政府只知道錢用本人的名義去投資 : 可是沒辦法查到細項的流程或是餘額,何況投資哪有穩賺的 : 慢慢的"賠掉"也是一個理由 : 所以要生前轉移到子女或是別人戶頭也OK : 身故轉移更是不用擔心 : 因為台灣政府還是不可能知道哪些人在哪些國家的哪些銀行有戶頭 : 除非你本來就已經變成國稅局的監控對象,你的較大匯款金額都需要報備 : 這樣的人就比較難去隱藏資產 1. ==========================境外保單課遺產稅解釋令======================== 受領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        之壽險死亡給付仍應併入遺產申報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日期:九十五、六、二十八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九五○四五四○二一○號 說  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係配合保險法第一一二條而為規定,故有指定 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得適用前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者, 以該人壽 保險契約得適用保險法第一一二條規定者為限。 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 險,依 該委員會九十五年六月一日金管保三字第○九五○二○三一八二○號函,並無 我國保險 法第一一二條規定之適用,從而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 定之適用。 ============================================================================ 2.錢怎麼出去都有紀錄國稅局只要舉證水單就好,國稅局不需要到國外查你戶頭 怎麼變不見就要換你舉證?慢慢賠掉沒有證據一樣照扣! 另外死後境外財產沒申報是全數充公,你敢賭嗎? http://tw.myblog.yahoo.com/gaypu/article?mid=263&prev=-1&next=260 剩下我懶的一在重複PO 自己去我BLOG爬文,我有在PO一系列包含案例的文章 不要再亂聽亂做亂教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28.214

06/27 09:15, , 1F
他講不聽 聽不懂 只要不害到別人就好
06/27 09:1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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