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 5566板 一事

看板Buzz_Theater作者 (莎莉.蔻依)時間19年前 (2005/01/30 11:5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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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a (。。。。。。。。。。)》之銘言: : 想說的是 1.精華區中可以看到有關於新增版主或是申請版主的一些規定 : 但是 在新增版主一項中 只很簡單的列出申請格式 : 至於說新增版主究竟是否需要再10個人連署通過? : 亦或是由原版主直接提出同意後即可? : 2.在1所說的情況下 假若今天版主是直接由認可 不須再連署 : 那麼當原版主一但被罷免下台時 當初那些新增版主該如何處置? : 以目前這篇公告看來 似乎是可以取代原版主繼續擔任版主 : 3.假設2成立的話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 以後有版主要被罷免時只要先去新增版主即可 : 這樣不就很容易造成國王人馬的掌權? : 我覺得這種模糊的中間地帶 : 會很容易被做文章或是攻擊的 尤其是在fivesix版上 : 或許組長們似乎該把條文寫清楚一點 (或是寫在那我沒看到了 @_@) 1. 關於板主新增問題 板主新增方式實行已久, 每位板主可自行申請另一個板主來幫忙板務, 你所說的新增板主方式是該板目前沒有板主的增加方式, 若板有板主, 則由板主負責來增加第二個板主或第三個板主。 2. 板主若被罷免 增加板主該如何是好 板主一旦被罷免就不會再給板主新增板主的申請。 (若法條沒加上, 就把條文再寫清楚一點!) --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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