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Aseries板主chopper0424未依板規濫桶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 ==")時間6年前 (2017/08/17 06:46),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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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e6409 (Eddie)》之銘言: : 本案不處理看板其他使用者是否違規或與本案無關的狀況, : 請兩造雙方不用對此提出主張。 抱歉 想補充一下 關於其他使用者違規與否的問題 並非我在本案的主要訴求 之所以提出相關狀況是強調: 違規認定與裁罰處置,應該要有個一致性和公平性標準。   若界線模糊時,使用者自然不好判斷底線到底在哪。  我想版規之所以訂有[初犯警告處分],並制定類似緩刑的               警告有效期限,除了給予初犯者自新機會,同時也是藉由               公告及警告程序,對一些相對模糊的區域作出心證界定,  並明示當事人和版眾,標準和紅線是什麼。 否則像  沒腦/腦補/打臉/跳針 沒常識/知識/無知 眼睛不好嗎/腦袋有洞嗎      oo黨/xx黑 屁話/放屁/扯 丟人現眼/出來給人笑 秀下限/森77/暑假特產...... 上述一類的用字遣詞在板上討論激烈的文章下很常見(特別從七月中開始討論熱度提高) 當版上一再出現這類用詞,其他使用者漸漸跟著討論風氣一起用也在所難免 那麼什麼時候用算挑釁? 怎麼用算挑釁? 誰用算挑釁? 這是有模糊空間的,唯一標準就是以板主的心證為主, 但大家不是板主,在他作出公告和警告處分之前,不會知道這條線他會畫到哪裡。 版主平時若不導正版面討論風氣(我記得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是明定的板主責任之一), 吵了兩週都不作為,直到某天覺得討論激化到過熱時... 才抓一兩位使用者,用超乎板規標準的重刑來殺雞儆猴, 這種行為我認為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會出現的作法。 且後續的違規處理又回復到板規標準,許多使用者多篇違規也僅給予一次警告, 或是多篇都用相同內容的言辭對特定對象挑釁,但板主只採計一篇處置 根本也沒有所謂的一罪一罰。 違規範圍的界定標準 處罰方式的一致性 ---> 版規站規等標準程序的遵守 以上是我在本案想表達的主要重點 -- 至於上篇chopper0424所作的說明... 可以說人沒常識 不能叫人多讀點書 可以說人講屁話 不能說人鬼扯硬掰 可以罵人沒帶腦 不能叫人看眼科 只能說 這樣不一的標準打出來不會不好意思嗎!? 還有很多比我違規標準更嚴重的違規檢舉被他無視不作為的 只是不想一一po出來而已 某幾個他總是放任不處理的傢伙,到昨晚都還在板上嗆人低能 八成也打算繼續當沒看見吧,想必又是那句 "我覺得沒問題~" 可見這人執法有多麼的隨心所欲,完全無視既有規定 愛怎麼"覺得"就怎麼"覺得" 愛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 申訴人推文違反板規為事實, : 請板主針對貴看板板規(附件、一)而判決申訴人永久水桶「過程或程序」進行答辯。 : 附件、一 : 2.若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記警告一次,警告有效期皆為三個月,如警 : 告期間內再犯同一條板規,直接浸水桶一個月。 : 3.三振條款:同一板友(含分身帳號)如有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浸水桶 : 之紀錄,第二次犯任何一條禁止板規,將不記警告,直接浸水桶,水桶時間 : 將提高為 6 個月。如第三次再違反任何一條禁止板規,直接浸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43.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Service/M.1502923583.A.E69.html ※ 編輯: EatMe37 (1.163.23.86), 08/17/2017 1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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