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Aseries板主chopper0424未依板規濫桶
※ 引述《ice6409 (Eddie)》之銘言:
: 本案不處理看板其他使用者是否違規或與本案無關的狀況,
: 請兩造雙方不用對此提出主張。
抱歉 想補充一下 關於其他使用者違規與否的問題 並非我在本案的主要訴求
之所以提出相關狀況是強調: 違規認定與裁罰處置,應該要有個一致性和公平性標準。
若界線模糊時,使用者自然不好判斷底線到底在哪。
我想版規之所以訂有[初犯警告處分],並制定類似緩刑的
警告有效期限,除了給予初犯者自新機會,同時也是藉由
公告及警告程序,對一些相對模糊的區域作出心證界定,
並明示當事人和版眾,標準和紅線是什麼。
否則像 沒腦/腦補/打臉/跳針 沒常識/知識/無知 眼睛不好嗎/腦袋有洞嗎
oo黨/xx黑 屁話/放屁/扯 丟人現眼/出來給人笑 秀下限/森77/暑假特產......
上述一類的用字遣詞在板上討論激烈的文章下很常見(特別從七月中開始討論熱度提高)
當版上一再出現這類用詞,其他使用者漸漸跟著討論風氣一起用也在所難免
那麼什麼時候用算挑釁? 怎麼用算挑釁? 誰用算挑釁?
這是有模糊空間的,唯一標準就是以板主的心證為主,
但大家不是板主,在他作出公告和警告處分之前,不會知道這條線他會畫到哪裡。
版主平時若不導正版面討論風氣(我記得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是明定的板主責任之一),
吵了兩週都不作為,直到某天覺得討論激化到過熱時...
才抓一兩位使用者,用超乎板規標準的重刑來殺雞儆猴,
這種行為我認為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會出現的作法。
且後續的違規處理又回復到板規標準,許多使用者多篇違規也僅給予一次警告,
或是多篇都用相同內容的言辭對特定對象挑釁,但板主只採計一篇處置
根本也沒有所謂的一罪一罰。
違規範圍的界定標準 處罰方式的一致性 ---> 版規站規等標準程序的遵守
以上是我在本案想表達的主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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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上篇chopper0424所作的說明... 可以說人沒常識 不能叫人多讀點書
可以說人講屁話 不能說人鬼扯硬掰
可以罵人沒帶腦 不能叫人看眼科
只能說 這樣不一的標準打出來不會不好意思嗎!?
還有很多比我違規標準更嚴重的違規檢舉被他無視不作為的 只是不想一一po出來而已
某幾個他總是放任不處理的傢伙,到昨晚都還在板上嗆人低能
八成也打算繼續當沒看見吧,想必又是那句 "我覺得沒問題~"
可見這人執法有多麼的隨心所欲,完全無視既有規定
愛怎麼"覺得"就怎麼"覺得" 愛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 申訴人推文違反板規為事實,
: 請板主針對貴看板板規(附件、一)而判決申訴人永久水桶「過程或程序」進行答辯。
: 附件、一
: 2.若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記警告一次,警告有效期皆為三個月,如警
: 告期間內再犯同一條板規,直接浸水桶一個月。
: 3.三振條款:同一板友(含分身帳號)如有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浸水桶
: 之紀錄,第二次犯任何一條禁止板規,將不記警告,直接浸水桶,水桶時間
: 將提高為 6 個月。如第三次再違反任何一條禁止板規,直接浸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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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atMe37 (1.163.23.86), 08/17/2017 1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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