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rama-Ticket版版主任意劣文,有時職責
不是說「我不會再PO任何的辯解文了」嗎?
如果你辯解的話有解答我任何一個問題也就罷了
怎麼還是老話重提?
版規我自己已經貼了三次了,我「看得很清楚」!
但這是你的話:
「 版規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
如有違規一律劣退
沒有日期先後的時間問題」
請問這跟你以下回答相符嗎?
一些小問題我已經不奢求你好好回答了
但怎會連以下三個大問題都回答不出來(我也不曉得貼幾遍了):
1.我違規的文章你砍就算了,沒違規的文章為什麼也砍?
2.如果我的違規情節如此嚴重,為什麼你遲遲沒有發現?
3.以下是你說的:
「
版規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
如有違規一律劣退
沒有日期先後的時間問題」
請告訴我,寫得很清楚的這條版規在哪裡?
....
然後請你不要再拿「初犯」這件事做文章,
我並沒有要求小組長因為我初犯而不施加處罰
而是在這個案例中,是不是初犯影響重大:
如果不是初犯,表示我已經知道「OP文會遭到劣退」
那即使Z怠惰失職未處罰我部分的OP文章,我被劣文還是無話可說
但是如果我是初犯....
那表示Z「至多」只能處罰我最後一篇的OP文
不應該因為他的怠惰而連同之前的OP文一併處罰
若小組長允許Z的行為,不就等於認同違規文章版主愛什麼時候處理就什麼時候處理
可以讓版友累計到10篇、20篇再一併處罰嗎?一次給10幾20個劣文嗎?
對照另一位版友的申訴文,我才發現原來Z愛水桶就水桶
愛劣文就劣文,愛刪文章就刪文章(另一位版友是被刪四月份的文章,我連2007
年的文章都被刪哩),完全沒個標準
真的要建議Z,如果真要獨裁,就不必制訂如此看似自由民主的版規...
※ 引述《Zypreax (遠離致癌肥胖因子)》之銘言:
: 請你看清處版規第二點
: 已經有說了~不可以OP
: 如有OP就是違反版規
: 違反版規版主就是可以劣退~~
: 這就是我的意見~~~
※ 編輯: patient 來自: 118.168.239.208 (04/2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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