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star-clan版 finelly和xshinjung處 …
※ 引述《finelly (海邊漂來的小肥狗)》之銘言:
: 以下對於您所說的訴求事由,解釋板主處分理由:
: 一、縱容miumiu8271惡意噓文
: 您堅持miumiu8271一直污衊您偷修改文並一直重覆惡意噓文,
: 對於此點,板主群的判定如下:
: 1.您原文確實有多次修改,不小心誤判有修改文字情有可原,並非故意污衊,
: 亦未違反本板板規。
: 2.板規未禁止噓文,且其言所述大致合理非為惡意。
: 3.顯然噓文內容未犯版規任何一條,因此無"縱容"問題。
誤判我能接受,但我已解釋過我沒有修改原文,但miumiu8271不相信本人所說,
且一再質疑污衊挑釁。
這已觸犯版規(挑釁板友),但版主卻未處份他,嚴重不公。
版規如下:
2) 討戰、黑特、吐槽、廣告、政治文
違反本項者,文章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請勿挑釁板友,並請勿轉載(或以任何他板為媒介轉載)黑特板、吐槽
板之文章。
: 二、水桶判決
: 您堅持自己原文是"理性和平"的分析與討論,不是惡意討戰,
: 但原文(見所附原文)所述之內容,部分已是情緒性發洩,非理性討論範圍,
: 且引起多數板友反感,因此有諸多不同意之回應。
: 後因您無法接受板友不同的意見,首先修文反擊,
: 並一再挑釁批評板友
: "請不要再自以為了!"、
: "對,有我這種歌迷很倒楣,但有你們這些歌迷也沒好到那?"、
: "我是偏激,你們也差不多阿!!!"、
: "你要不要去掛一下眼科??"、
: "一個眼殘一直污衊別人。"、
: "番仔"
第一,我一開始修文回應都是理性的分析回答。
證據如下:
如:可是比賽已經過完一年有餘了
並不是要阿妮趕發片,而是希望她能給大家一個大概的日期。
例如說:今年會發片!!(雖然這個range廣了些,但讓大家至少有個希望去等待)
而不是讓歌迷們毫無頭緒漫長的等待,換來的卻有可能是一場空!
而且自己創作的專輯就會紅嗎?
一張專輯裡有幾首自己的創作就很不錯了吧??
我覺得這是阿妮和阿妮媽要深思的問題
有時候理想與興趣也要和現實結合才行
噓 davidarch:不知你在說什麼 參加比賽不等於一定要出專輯 03/14 13:55
→ davidarch:如果你真的喜歡她 就尊重她 不管她做什麼都支持她 03/14 13:56
→ davidarch:而不是只為了你自己的欲望~>要聽他的聲音 03/14 13:57
你可以不認同我的意見,但請別動不動就噓人
我只是以歌迷的身份,去表達我內心深層的感受罷了。
第二,不是我無法接受板友不同的意見,才先修文反擊的。
,是板友miumiu8271先開始污衊我偷改修文,我跟他解釋過我沒有偷改,
,但該板友還是不相信,一再污衊。且試問版主,你和miumiu8271拿不出我有偷
改修文的證據,憑什麼可以一再質疑別人及噓別人呢??
證據如下:
→ miumiu8271:文章有修改過吧 前面不是有責備她?
噓 miumiu8271:哪裡污衊你 你文章有修改過原本不是寫這樣吧
噓 miumiu8271:你要掛腦科 看有沒有健忘~之前文章沒有妮媽2字嗎?
第三,版主你說我無法接受板友不同的意見。
那試問版主,板友們是不是也不能接受我的觀點和看法呢??
Star-clan版並不是粉絲版,本來就因包容各種不同的聲音。
只要不是刻意謾罵文、鬧板文、或是抱怨文,都應該接受不是嗎??
不能因為出現比較不同的聲音,就認為是引戰文。
第四,關於miumiu8271,如我前面說的,版主和m版友拿不出來我有偷改文章
內容的證據,而放任m這樣污衊別人挑釁別人,這已觸犯版規了!!
證據如下:
討戰、黑特、吐槽、廣告、政治文
違反本項者,文章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請勿挑釁板友,並請勿轉載(或以任何他板為媒介轉載)黑特板、吐槽
板之文章。
板規有明定"請勿挑釁板友",miumiu8271已是挑釁別人了吧?明顯已觸犯板規。
為啥版主沒有處份他呢??難道你認為這不算挑釁??
: 使得文章更加速進入無理性筆戰。
: 可想而見您對於"討戰"之定義與板主不同,與多數板友也不同,
: 個人認為情緒性文字令多數板友心生反感並群起攻之,就應稱為"引戰文",
: 是依實際文章予人之觀感為判斷,非以"惡意引戰"為要件。
: 按照板規,引戰文須水桶一個月,因此才做此判決。
: 另,關於板規內未詳列討戰文之內容定義,原因亦如上述。
關於這點,版規上並無"詳細明定"那些肉容是引戰文,
不能因為"版主認為"或大多數板友不認同或反感"就認定是引戰文。
這跟大部份認為那個人是錯的,法官就會判他是錯的嗎?的道理是一樣的。
且版上還是有人跟我持相同看法的。
且我發文是表達我的想法,並無引戰的意思。不能因為版主你們不能接受
我的觀點和看法就認為我發的文是引戰文。且版規上無詳詳細明定"那些肉容"
是引戰文,這樣那麼的不公正及師出無名,要怎麼讓人信服?
以下是finelly版主在該篇文的推文,與我持不同意見。因此判決有加入私心
之嫌疑。
推 finelly:有簽約 不等於 有片發
→ finelly:就算有簽約,經紀公司自然也有其考量與評估 03/14 13:16
→ finelly:若未做好最好準備就推出,屆時是否又會被罵當砲灰 騙錢? 03/14 13:17
→ finelly:更現實的說法就是,不一定會賺錢(最低要求也要回本或打好 03/14 13:18
→ finelly:知名度),對唱片公司來說不就是浪費錢浪費資源出片? 03/14 13:19
推 finelly:從阿妮的角度來說,如果她要的是古典和流行融合的音樂 03/14 13:21
→ finelly:卻因為各方壓力之下妥協,做出自己不滿意的作品 03/14 13:22
→ finelly:請問原po這是您所樂見的? 03/14 13:22
: 三、重複噓文
: 再次向您說明,噓文機制為站方系統為使用者所設置,板規亦沒有禁止重複噓文,
: 故板主不能因多次噓文就判為惡意,只能視其內容而定。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別人偷改原文,就一直污衊質疑別人且重覆噓人
這就是惡意。版主你已嚴重不公,心有偏頗,全以自己認定和喜好
來評斷判決他人意見。
: 四、結論
: 承上,已詳述作出此判決之理由。
: 不知原告目前的訴求為何?
: 是希望撤回處分、減輕處分,或者連帶處分您指名的版友?
: 關於引戰之定義,顯然我們推論事件的價值觀有所不同,
: 但本來就不能事事順每個人的心意,總是要有人做裁決。
: 因板主有站務賦予管理板務的裁量權,
: 所以才由板主視情況決定裁決原則,而非以您的見解為原則。
: 目前板主群的見解仍是維持原判,如組務認為嚴重不妥,尚請組務指示。
這不是順不順心意的問題,而是你們是版主卻已嚴重不公,要如何讓人信服。
miumiu8271明顯也已觸犯板規,經過我多次提醒,但你們還是沒有處份他。
你這樣的判決,除了讓人不信服,也開始讓人覺得你們不適任。
: ===============茲於文末附上usntin之原文,以作為證據===========================
: 作者 usntin 看板 Star-Clan
: 標題 [心得] 不想再支持阿妮了!!!
: 時間 Sat Mar 14 12:11:28 2009
: ───────────────────────────────────────
: 不知為何有一股無名火上來
: 從星光二以來最喜歡的選手就是阿妮
: 不過自從星光二結束以來
: 阿妮似乎都沒有正式的表達過"她會發專輯"的這個答案
: 都在忙一些外務~
: 如出書、"畢業考"(這還能体諒)。
: 其餘出席的活動都是關於小提琴、古典音樂方面的
: 我知道阿妮是希望古典音樂能跟現代音樂結合
: 而不是單純的就出一張流行專輯罷了!!
: 但阿妮你有想過,我們這群歌迷,癡癡的等待你出專輯的心嗎?
: 從一開始的期盼、到中期的等待、再到後期的已死心。
: 不管妳的想法是如何!但是不是該留住那些愛你的歌迷呢??
: 大家最終還是希望聽到妳的聲音阿~因為大家就是被妳的歌聲所著迷的
: 那特殊的嗓音、細膩的情感。
: 梁文音也是算二班蠻早發片的呀
: 不過專輯一樣賣得不錯阿!!
: 如果妳真的心疼妳的歌迷。應該要達成眾多歌迷的期盼吧?
: 大家想聽妳的專輯療傷阿!!!
: 說難聽點,如果阿妮妳沒有很大意願,與積極的態度要發專輯的話。
: 當初不如不要參加比賽!
: 想推行古典樂的話,妳應該找別的管道與平台的。
: 反正對阿妮很心寒,也決定不再支持阿妮了~
: 因為要等到你的專輯出現,不知道還要等到民國幾年。
: 到時我的耐心早用完了!!!
: 心寒的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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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66.140
※ 編輯: usntin 來自: 59.117.166.140 (03/22 11:01)
※ 編輯: usntin 來自: 59.117.166.140 (03/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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