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功德院遍地開花…公車處怒「再貼就告」!律師疑惑:這能告什麼

看板Bus作者 (yjhuang)時間8年前 (2017/12/02 07:59), 編輯推噓14(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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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院遍地開花…公車處怒「再貼就告」!律師疑惑:這能告什麼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1/1064126.htm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席「功德論」引發民怨,青年團體為此發起活動替行政院「正明」 ,將周邊公車站牌、路牌等改成「功德院」;對此,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表示, 此舉已然違法,若再繼續貼,不排除提告。律師林智群聞言後也在臉書揶揄「呃!有 誰可以告訴我,這個可以告什麼?我需要律師……!」 賴清德10月下旬在立法院接受備詢時,表示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功德的事情」 ;隨後又於11月24日指出,照服員月薪僅有3萬,可以把工作看作是「做功德」,一 番曉以大義的「功德論述」引起社會群眾一片譁然。 PTT有網友於30日晚間PO文爆掛,表示要搭乘公車返家時,赫然發現原本應該寫著「 行政院」的公車站牌,竟遭人貼上貼紙改成「功德院」;不只是公車站牌淪陷,就連 公車路線圖、捷運出口指引牌、捷運站內地圖、人行地下道名稱等等,全都被改成了 「功德院」,網友見了也笑稱是「業力引爆」。 事隔一日,公共運輸處出面呼籲,為利民眾方便使用公車服務,公車營運路線及站名 均經核定後,由公車業者所設置,提供民眾搭乘公車時使用,具有公共服務之性質, 切勿恣意破壞毀損站名牌及路線圖內容。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也發表聲明,擅自 變更站名,造成民眾搭乘公車辨識困難,此舉違反公益,且如此作法涉及破壞、毀損 及違反著作權法、民刑法相關規定,倘若再繼續貼上「功德院」,將委請律師,不排 除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4.105.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12172792.A.DFC.html

12/02 09:24, 8年前 , 1F
本來就不該貼這的,應該要貼功德怨才是
12/02 09:24, 1F

12/02 09:42, 8年前 , 2F
12/02 09:42, 2F

12/02 12:07, 8年前 , 3F
毀損罪啊......你是律師嗎?
12/02 12:07, 3F

12/02 12:43, 8年前 , 4F
「正明」是錯字嗎?
12/02 12:43, 4F

12/02 13:15, 8年前 , 5F
印象中可以輕易撕除的話可能不容易構成毀損罪吧
12/02 13:15, 5F

12/02 15:05, 8年前 , 6F
毀損罪的構成要件是(1)毀棄、損毀(2)致令不堪使用,
12/02 15:05, 6F

12/02 15:05, 8年前 , 7F
要(1)、(2)同時該當才會成立,而貼貼紙能撕下來,會
12/02 15:05, 7F

12/02 15:05, 8年前 , 8F
不會該當致令一部或全部不堪使用,我是蠻懷疑的啦
12/02 15:05, 8F

12/02 17:09, 8年前 , 9F
要看後面的膠夠不夠黏了....
12/02 17:09, 9F

12/02 17:37, 8年前 , 10F
推二樓站名牌XDDD
12/02 17:37, 10F

12/02 17:52, 8年前 , 11F
公車處.....這標題也有點問題....都作古多久的單位了
12/02 17:52, 11F

12/02 19:06, 8年前 , 12F
看照片他連每張路線圖也都一起改,其實對乘客來說還
12/02 19:06, 12F

12/02 19:07, 8年前 , 13F
是找得到位置,這樣算不堪使用嗎?
12/02 19:07, 13F

12/02 19:34, 8年前 , 14F
不堪使用應該是指無法回復到之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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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9:35, 8年前 , 15F
這頂多只能算是誤導而已
12/02 19:35, 15F

12/02 19:37, 8年前 , 16F
用貼紙的話 把貼紙撕掉即可回復 不構成毀損罪
12/02 19:37, 16F

12/02 19:38, 8年前 , 17F
但如果用筆塗改的話 得要整個更換 就形成毀損罪
12/02 19:38, 17F

12/02 19:38, 8年前 , 18F
fox大的意思 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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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22, 8年前 , 19F
2F XDDD 另,好久沒用 http://data.but.tw/eki/ 喇~
12/02 20:22, 19F

12/02 20:46, 8年前 , 20F
樓上h大沒錯呦,但通常這種小案子檢察官不會起訴
12/02 20:46, 20F

12/02 21:05, 8年前 , 21F
如果公車的站名播報系統被駭的話....
12/02 21:05, 21F

12/02 21:07, 8年前 , 22F
站名改掉和其他地方或公車上的路線圖標示不同,建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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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08, 8年前 , 23F
附站名型式,這樣原來的字沒遮到,說誤導也沒理由吧?
12/02 21:08, 23F

12/03 01:38, 8年前 , 24F
但如果檢察官和法官肯幫忙,擴大法條解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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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8, 8年前 , 25F
如果解釋成 有一段時間不堪使用 就可以成立了吧
12/03 01:38, 25F

12/03 04:23, 8年前 , 26F
樓上 無罪推定原則不可能這樣亂搞 你指的”幫忙”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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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4:23, 8年前 , 27F
推定 那是獨裁國家的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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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8:32, 8年前 , 28F
誰去把265的行先檔案改一下 土城/板橋 265 功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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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2:09, 8年前 , 29F
u大師不要不懂亂掰 刑法還擴大解釋咧
12/03 12:09, 29F

12/03 12:10, 8年前 , 30F
但這種抗議行為不可取 影響一堆用路人
12/03 12:10, 30F

12/03 13:02, 8年前 , 31F
w大,影響一堆用路人有依據嗎?這次被改的是"當站"資訊
12/03 13:02, 31F

12/03 13:04, 8年前 , 32F
並沒有把所有包含公車內部及任何提到的都"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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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3:06, 8年前 , 33F
如此並沒有影響到在"當站"查詢往目的地之訊息
12/03 13:06, 33F

12/03 13:08, 8年前 , 34F
"影響到一堆路人"是被帶風向植入的"印象"吧?
12/03 13:08, 34F

12/04 01:24, 8年前 , 35F
對本地人是還好 對外地人或外國人你很能保證不受影響?
12/04 01:24, 35F

12/04 01:25, 8年前 , 36F
如果沒有因此受影響當然是好事 但也難保沒人被影響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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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25, 8年前 , 37F
抗爭手段很多 沒有必要這樣做 像我覺得今天那些剃光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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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26, 8年前 , 38F
抗議方式 就是一種既能爭取版面又不影響他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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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27, 8年前 , 39F
W大,因為您用了肯定句"影響一堆用路人",即表示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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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28, 8年前 , 40F
知道有一堆受害者出現,所以才問"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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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29, 8年前 , 41F
正如您後續的推文,是"可能有人受影響"才對
12/04 01:29, 41F

12/04 01:31, 8年前 , 42F
"覆蓋站名"作法可議,但不能因此就"捏造"出一堆受害者
12/04 01:31, 42F

12/04 01:32, 8年前 , 43F
至少迄今未聞有受害情形,何況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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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1, 8年前 , 44F
樓上觀念實在很不可取,我就有遇到路人問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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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2, 8年前 , 45F
這種不便大家都是看到罵幾聲就走了,非得要跟警察報案你
12/09 12:12, 45F

12/09 12:12, 8年前 , 46F
們才會意識到嚴重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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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5, 8年前 , 47F
我絕對支持政治意見的言論自由,但自由權行使也要以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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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5, 8年前 , 48F
礙他人自由為前提,貼紙根本就是亂搞。
12/09 12:15, 48F

12/09 12:16, 8年前 , 49F
抗議者可以在旁邊取標語牌,或者有人去剃光頭都很好,因
12/09 12:16, 49F

12/09 12:16, 8年前 , 50F
為不影響他人。
12/09 12:16, 50F

12/11 02:50, 8年前 , 51F
律師根本無知
12/11 02:50, 51F

12/15 16:55, 8年前 , 52F
結果真的被罰錢了...
12/15 16:55, 52F
文章代碼(AID): #1Q8Uputy (Bus)
文章代碼(AID): #1Q8Uputy (B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