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司機1天睡沒5小時 其他國家是這樣做的
※ 引述《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215/1056271/
: 昨日國道5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社會一片譁然,傳駕駛超時工作且疑
: 似過彎超速,是導致車輛翻覆主因。對照其他國家勞動法規,歐盟則規定司機出車
: 結束後,必須休息滿11小時,才可再出車上路。相較之下台灣的相關法規明顯有漏洞。
臺灣的相關法規真的有漏洞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下列
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
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
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
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
,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總工時的部分(依規定應包含開車與待命等所有時間)依勞基法30條第一項的規定是: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雖然遊覽車業可以在八周內調移工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另外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一個月不超過46小時
從以上的法規來看,對駕駛工作和休息時間都有相關規範
我國法規兩日間十小時休息跟新聞所說的歐盟十一小時相差只有一個小時
然而公路主管機關是否有認真查核取締並要求改善?
不只是遊覽車
市區、公路和國道客運恐怕也都是違規一堆
這明顯是主管機關的怠忽職守
徒法不足以自行
政府不執法再完善的規定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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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7.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487155849.A.F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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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輸的票價政府還有其他方法來管理
不論是補貼、檢討載空氣的路線及班次等等
總不能讓司機過勞用乘客的安全換取低廉的票價吧?
至於遊覽車業根本沒有理由用不合理的低價格攬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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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ttlechozy (118.161.7.80), 02/15/2017 1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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