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都會〉公車開誤點證明 業者:
很多事情不是二分法
今天要證明的只是責任不在乘客身上
路況有很多因素變動
車禍 豪大雨 地震 颱風 拖班
這些都有可能會導致乘車時間的影響
今天你就算提早幾分鐘幾分鐘
都還是有可能會遲到
我有一次照GOOGLEMAP提早30分鐘出門
萬華到內湖
結果還是差點遲到
最後幸好是上車收票
且之後補給雇主看刷卡證明雇主才諒解
誤點證明不是要責怪業者
而是要作為乘客已經盡義務時的保障
表示乘客(勞方)已經盡義務避免
當然時間可以訂誇張一點 出門本來就應該考量有可能塞車
台北車站到善導寺30分鐘夠了吧
如果我是勞工我都留30分鐘搭車了
還是遲到我也覺得很幹啊
而且捷運誤點2分鐘會開17分鐘的證明
難道搭公車的就不是人了嗎
※ 引述《hunng5 (阿豪)》之銘言:
: ※ 引述《TrueSpace (藤和艾莉歐)》之銘言:
: : 〈台北都會〉公車開誤點證明 業者:不可行
: :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
: : 立委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明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員工,若因道路、天候等
: 狀
: : 況,塞在車陣中,業者應核發誤點證明;然而,台北市聯營公車業者認為不可行,司機
: 不
: : 知道乘客的上班時間,恐致濫發亂象,並建議建立平台,輸入公車動態,若確實因交通
: 狀
: : 況遲到,可自行舉證。
: : 立委提案修改勞基法規範
: : 民眾因火車誤點可開立證明,向雇主證明非蓄意遲到,但搭公車若逢塞車,無法準
: 時
: : 上班,卻難獲證明。依照內政部函釋,民眾通勤途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準時
: 上
: : 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公車業者開立的誤點證明,決定「全勤與否」,但大多數業
: 者
: : 無法立即或不會開立證明,乘客權益因此受損。立委提案修正《勞基法》,規範公車業
: 者
: : 應協助開立誤點證明。
: : 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司機無法立即查證申請誤點證明的乘客狀況是否屬實
: ,
: : 也不知道各大公司行號的上班、遲到時間,可能導致濫發亂象,造成司機及業者困擾。
: : 北市公運處主任秘書尚錦堂也說,雙北市府或許可以建立確認機制,否則很難立即
: 核
: : 發誤點證明。
: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2581
: : (自由時報 2015-05-22)
: 這樣舉例
: 一台06:35分發車,A站預估到站07:00,如果我知道07:00分會到A站, 就會大概提早個5分
: 鐘去等,但有時卻因為公車多等了好幾個紅燈,到站時間07:05分, 或是司機趕投胎,開
: 走了
: 又原本剛好到公司07:50打卡,如果倒楣又遇到塞車,糗了
: 超過8:00了,掰了 誰要負責?
: 這真的是客運公司的錯嗎?
: 還是只是自己不好?
: 明知道路況不定,又是尖峰時段
: 為什麼還要想說剛剛好到公司
: 我的習慣,寧願早到
: 吃吃早餐,去小七滑手機
: 一個勤奮的員工應該比其他員工更早到公司,更早工作才是。哈哈
: 很多站牌有註明了,大家都有看到吧
: ~到站時間視路況而定~
: 只要業者不拖班
: 那些不確定性因素就該自己注意才是吧
: 某立委 你開車都不會遇到塞車的
: 還是像廟會一樣,都有警察幫你指揮交通?這樣為難業者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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