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國道客運上下交流道等案審查結果
直接回文詢問,因為看不太懂縮駛的意思
舉個例:
在統聯1633路線 臺北-北港-三條崙(經尖山)
「臺北-林口交流道-臺中交流道-西螺交流道-北港」、
「臺北-林口交流道-西螺交流道-北港」縮駛
這個縮駛是什麼意思?謝謝!
※ 引述《hicker (不跟豬吵架的豬頭)》之銘言:
: http://www.thb.gov.tw/TM/Webside/WebNews_Show1.aspx?news=5038
: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
: 發文日期:103年1月27日
: 發文字號:路監運字第1030002092B號
: 主旨:公告「業者申請試辦『國道客運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
: 縮駛』案審查結果」,並自103年2月7日開始實施。
: 依據: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第129次會議決議、交通部103年1月10日交路字第
: 1020043733號函及本局「國道客運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
: 及縮駛試辦規範」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本試辦案共計94條路線提出申請,經專案會議審查結果,三項試辦項目全部項
: 目通過之路線59條,部分項目通過之路線19條,全部項目均未通過之路線16條。
: 二、三項試辦項目總計申請數504件,通過數424件,未通過數80件,其中:
: (一)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項目申請數165件,均全部通過。
: (二)短端售票項目申請數252件,通過數180件,未通過數72件。
: (三)縮駛項目申請數87件,通過數79件,未通過數8件。
: 三、各申請路線審查結果詳如附件,並試辦一年(自103年2月7日起至104年2月6日
: 止,含籌設時間)。
: 四、業者如有申復,由業者於本公告日之次日起二週內提起申復,申復內容不得變
: 更原申請計畫,如為撤銷申請,由主管機關依一般監理程序處理,無須經專案
: 小組審查。
: 五、經公告審查通過之路線,業者應於六個月內籌設完成,並檢附依照審查結論修
: 正之試辦計畫報請公路監理機關核備;若原提試辦計畫符合審查結論不作修正
: 者,免附試辦計畫,惟於營運前仍須報請公路監理機關核備。
: 六、公路監理機關應依路線試辦計畫內容及核准試辦項目,依個案情形辦理會勘。
: 七、經公路監理機關同意核備後,業者應於一個月內通車營運,並應於事前明確公
: 告,讓民眾知悉。
: 八、業者應於試辦計畫核定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試辦前一年每月載客數、承載率等
: 資料(詳試辦規範附表2)予本局做後續研究。
: 九、試辦期間業者應於每季結束後十日內提供該季各月份營運班次、載客數資料(
: 詳試辦規範附表2)予原受理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且應保持公車動態資訊系
: 統傳送資料之完整。
: http://ppt.cc/hcJY 審查結論
: (路線眾多 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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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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