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客減 客運包租 遊覽車供過於求

看板Bus作者 (汪汪禹)時間14年前 (2011/08/18 23:28), 編輯推噓7(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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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稍加入說明一下好了 就我自己本身理解的 (一)市區客運 在經營市區客運部分,就其營運區域可以經營包車來說 以高雄客運來說,之前的高雄縣「市區公車」,就只能在高雄縣境內經營類似遊覽車 方式的包車業務。 目前高雄客運經營高雄市「市區公車」再加上經營「台南市區公車」,所以基本上 就高雄+台南的部分,高雄客運以包車的型式經營是ok的, 但是如果出發地或目的地有一端不在(高雄+台南)的話,那就是違法了! (二)公路客運 公路客運就只限制在經營的路線上了,這個我就抓別間,抓中南客運好了 以高雄–墾丁線,在該路線上有高雄火車站–小港機場的區間, 假如客人包車的需求就要從高雄火車站–小港機場的話,是ok的, 這樣的包車是合法,可以用綠牌去跑,要跟班車行駛的路線一樣才行, 如果原本路線是跑中山路到小港機場,但為了避開車流, 走八德路 接 民族路 接 光華路 再走回原路線中山路,就不行了, 因為偏離了營運路線,就違法囉! 說明白一點的,就市區客運以區域、公路客運以路線為允許經營包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20.30

08/19 11:25, , 1F
那這樣可以在台南包班車去台中嗎?(用中高線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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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6:04, , 2F
公路/國道客運,僅能依原本核定路權行駛包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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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6:05, , 3F
不是可以任由業者隨便跑的,原文作者解釋的挺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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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16, , 4F
所以說東南就可以開綠牌從高雄到台北不違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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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15, , 5F
但是東南沒有高雄-台北間的路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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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間要有連接路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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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2:14, , 7F
應該是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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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業者有台北市聯營公車及桃園市市區客運境內營運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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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開來看桃園市區客運境內包車出租或台北縣市境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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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出租,應該是都沒爭議,但是兩張不同許可證的結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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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包車行為在桃園市境-台北縣市境內是允許的,感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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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是模糊地帶,該不會哪天也解釋成要換車接駁,不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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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2:37, , 13F
車到底這種行為...這部分就不是很清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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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東南那個例子兩端點是有許可,但你市區客運台北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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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雄市境有經營許可,那中間經過全都是違法無核定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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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許可的範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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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台南市公車車輛是獨立出來的,像之前旗山站跟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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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借車+司機跑實踐大學返鄉專車,這樣是不是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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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向台南市公車包車到台中,這是不是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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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05, , 20F
上述的派車都是401FK那批遊覽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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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9:11, , 21F
是可以的呀 但是只能跑國道一號,因為高雄跟台中聯營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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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9:12, , 22F
只能經由國道一號,如果是跑三號的話就是違規了~~
08/22 09:12, 22F
文章代碼(AID): #1EJI-59D (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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