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客減 客運包租 遊覽車供過於求

看板Bus作者 (是風吹皺了湖心)時間14年前 (2011/08/18 09:17),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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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wei (冷夜)》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7/51/2x23i.html : 陸客減.客運包租 遊覽車供過於求 : 根據台北市遊覽車公會的統計,在民國6、70年代,全台灣的遊覽車數量只有1千多 : 輛,而隨著環境變遷及開放陸客來台,目前全台遊覽車的數量已經多達1萬4千多輛, : 但早年在遊覽車不足的情況下,政府開放市區及公路汽車業者,可以行駛班車來辦理 ^^^^^^^^^^^^^^^^^^^^^^^^^^^^^^^^^^^^^^^^^^^^^^^^^^^^^^^^^^^^^^^^^^^^^^^^^^ : 包車出租業務,但現在不少業者太樂觀預估陸客來台人數,結果導致遊覽車過剩,在 ^^^^^^^^^^^^ : 接不到陸客,也搶不到國內旅遊的情況下,各縣市遊覽車公會決定串連,將在月底走 : 上街頭,要求政府修法。遊覽車公會認為,市區、公路汽車業者已經享有免牌照稅、 : 燃料費等補助措施,如果又辦理包車出租業務,已經造成不公平競爭的情況,因此呼 : 籲政府修法,讓各汽車運輸業要回歸到公路法分類營運的原則,才不會擾亂市場的營 : 運秩序。 公路法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6 日 第三十七條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 應依左列規定,分線或分區,並依營業種類營運:   一、普通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或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一般旅客為營業者。   二、特種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或區域內,以大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三、普通汽車貨運業:在核定路線或區域內,以載貨汽車運輸一般貨物為營業者。   四、特種汽車貨運業:在核定路線或區域內,以載貨汽車運輸特定之貨物為營業者。   前項汽車運輸業種類及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因汽車運輸業之申請,並視事 實需要,酌予變更。 直到 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13 日修正為 第三十四條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 左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七、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若單從條文,從一開始普通汽車客運業即已為核定路線或區域內 再經 73 年版做更細部的分類,市區客運為在核定"區域"內 應該一直以來等同於默許可以核定路線外,在營業範圍內辦理租車載客 否則應該是僅限在核定"路線"內 再則,真要玩應該是該建立遊覽車退場機制及總量管制 某些車齡過高、肇事率的遊覽公司,早就應該先自律從市場驅逐了 怎會反過頭來妄想透過立法,限制市區客運的租車權利為自己解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30.50 ※ 編輯: Chukuang 來自: 220.130.30.50 (08/18 09:17)

08/18 09:24, , 1F
客運公司的遊覽部還比較可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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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9:26, , 2F
的確,遊覽車公司一堆靠行車,難確實管理,問題也較多
08/18 09:26, 2F

08/18 11:42, , 3F
我也對這個有疑義 市區汽車客運業如果是在核定區域內
08/18 11:42, 3F

08/18 11:43, , 4F
是否只要在區域內即可以任意增加新線 另有公布核定區域嗎?
08/18 11:43, 4F

08/18 11:55, , 5F
市區汽車客運業包車出租 應比照遊覽車客運業之規定
08/18 11:55, 5F

08/18 11:57, , 6F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內有規定
08/18 11:57, 6F

08/18 11:57, , 7F
車輛應停置車庫場內待客包租,不得外駛個別攬載旅客、開駛
08/18 11:57, 7F

08/18 11:59, , 8F
固定班車或擅自設置營業所站。
08/18 11:59, 8F

08/18 12:00, , 9F
所以理論上應該不會有增加新線的問題。
08/18 12:00, 9F

08/18 12:15, , 10F
84 條是規範遊覽車客運業,非規範市區客運業...
08/18 12:15, 10F

08/18 12:16, , 11F
市區客運業辦理租車,為利用現有市區客運業車輛與遊覽車
08/18 12:16, 11F

08/18 12:17, , 12F
客運業有很大的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08/18 12:17, 12F

08/18 12:18, , 13F
倘若市區客運業獨立某些車輛停置車庫場內待客包租那就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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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2:19, , 14F
越遊覽車客運業領域,應另行成立遊覽車部門,掛紅牌車
08/18 12:19, 14F

08/18 12:21, , 15F
否則把市區客運業的租車行為搞成像小區域遊覽車業那才怪!
08/18 12:21, 15F

08/18 12:38, , 16F
C大所言甚是 但目前之實際情況的確有受84條之限制
08/18 12:38,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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