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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Buddhism作者 (Kirsty)時間6年前 (2017/07/24 23:00), 編輯推噓5(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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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宗教的自主發展 我們一起來瞭解宗教法草案 拒絕讓不當的宗教法草案箝制宗教自由 歡迎理性討論 【堅決反對行政院版「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說明】法藏和尚 https://goo.gl/FUpGPf 【第573號釋字大法官王和雄之協同意見書】 https://goo.gl/nsarjH 【從宗教自由之保障評析《宗教團體法》草案】李永然 https://goo.gl/moc7GS 【我國有訂定《宗教團體法》的必要性嗎?】李永然 https://goo.gl/F74wt2 【再怎麼解釋 依然顢頇的宗教團體法】潘俊琳 https://goo.gl/iz263C 【台灣目前沒有倉促制定宗教團體法的必要】李永然 https://goo.gl/u9UEbv 【宗教團體法特刊(106.5月)】 https://goo.gl/kXCZCD 【刪惡法、立好法 讓修行人安心辦道】自由時報宗教專輯 https://goo.gl/x1cVmY 【惡法改善法 何來反對之聲?】自由時報宗教專輯 https://goo.gl/9D344Y 【宗教團體法草案之評析】陳清秀 http://www.npf.org.tw/2/15686 【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評行政院「宗教團體法」草案】陳新民 http://www.npf.org.tw/1/1093 不歡迎特定人士一直故意引戰 佛教徒應保持理性和平 展現智慧與慈悲 大家一起互勉 末學所做的所有努力 都迴向佛法久住於世 阿彌陀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86.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0908441.A.C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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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有實際讀過法條了沒有? 貼連結誰都會阿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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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第一個連結來談談 看看法藏舉的法條和批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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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主要目的是資產的管理 自然會以其擁有的資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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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要點阿 然後哪裡涉及空白授權啊? 明明管理組織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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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也好都是請宗教組織自行在章程設立的 就算規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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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好了 哪五個人也都是宗教團體自己任命阿 空白授權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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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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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危言聳聽說會造成有資產者直接以宗教名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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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假宗教團體橫生 但事實上資產只是成立宗教法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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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宗教法人的定義在第三條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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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有宗教行動之事實加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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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且完成登記者才是宗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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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這裡說的負責人根本不是宗教的最高主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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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草案第十三條就說了 法人負責人是宗教團體以章程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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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法人俗務者 講上一堆被迫害入獄 信徒追隨 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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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所謂的法人負責人要的不是一個弘法大師 而是一個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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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這在各種非營利法人機構的規範都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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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教團前日的發言也能知道 他們到現在還是以為法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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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指的是宗教團體的領袖 根本是大誤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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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二十條的批評最奇怪 他自己引用的法條就說處分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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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宗旨章程不損法人利益下得以處分了 還說不能依章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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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法人擁有財產處分要報備主管機關不等於主管機關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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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決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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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條不持金銀財寶戒就夠了,反對宗教團體法的會造成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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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身為佛子是要協助護持清淨怎會變成協助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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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條似乎刪除了 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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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的第五點批評四十六至五十二把法人降格成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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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明明是對於原先受寺廟監督條例管制的地方廟宇轉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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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下的宗教法人的方案 哪裡是把法人降格成團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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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第六點... 宗教團體法是對於已經擁有資產的宗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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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產法人化而設立的 那些占用公有地的宗教團體要如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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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合法是另一個大問題 根本不是宗教團體法的目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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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點 要地方政府對未登記者列冊輔導講的也只是列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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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說要管個人怎麼弘法 整部宗教團體法都不是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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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的教義 儀軌 法師弘法 處理的只有資產法人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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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您寫那樣多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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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是針對第一篇 其他篇喔 我累了 如果你只想搞連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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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草案只看加工過的東西,會認真去思考或看你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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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看看 反對宗教團體法的文章好多" 那根本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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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能不能做出一套論述來說服別人反對宗教團體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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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會回說"我不懂法律 你自己看文章 你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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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怎樣確定你的擔憂是合理的 而非連文章和草案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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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都沒做過 跟人喊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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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個人道場 如果不能找到5個人的編制 就不用弘法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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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五個人 要找人頭嗎 那有沒有被外人箝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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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站在佛教真實情況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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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獨立弘法的法師 他們住茅棚 根本不能得到這些資訊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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遑論作專業法條分析 然而他們卻是受影響的人 誰能替他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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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嗎?你是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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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一下 法師的說法 瞭解擔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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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道場 話說有人士讀不到法條就不能立新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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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我是指他們權益受損 卻不能為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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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沒有以法律保障廟產法人化 而是以私人擁有會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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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何不能發聲?根據什麼?台灣不是大陸耶,你都貼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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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影片,他們沒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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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通過 台灣才會真的變成中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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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僧人 意見都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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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有自己的作法 財產為寺院所有 並非"私人" 其實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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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師 都是為了理想出家 不要把每個法師都當準犯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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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我在這裡留言 都會受到您集中火力抨擊了 有幾個法師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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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他們可以辯得過您?更別說要提法條證據 他們是出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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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不是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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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出法條來談,不要個人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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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犯妄語,因為不止一個網友告誡你了,你還是故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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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法條而是用個人感覺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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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個人認知 我轉述我瞭解的道場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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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能力 絕不避諱談法條 因為裡面有太多定義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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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那條?你可以看完草案後談有疑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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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那一條說政府可以管僧人言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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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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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有戒律,也受民法、刑法規範,不知可否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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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與道,也不能相提並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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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說政府針對個人、非法人要列冊輔導 不知道要如何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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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TWkPmo (Buddhism)
文章代碼(AID): #1PTWkPmo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