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 請問Cass板主會如何判決cass案件1?
「版務」這個分類,是本人「此後」治版時讓板友就屆時的版務來反映心聲之用,並非不
論假設是往前溯自yaqqq版主、或更早的thismy版主,3年的1千多天裡,已經結案的Cass
案件們當時怎樣怎樣、「然後今天來討論處置上將怎樣怎樣」可言。請勿再次恣意濫用。
謝謝。
※ 引述《yaqqq (^^)》之銘言:
: 如之前我當任板主時,板友表示:板主是可受公眾審視的。
: #1OfthY2K (Buddha)
: 因此拿這案件是合理的。
: 如果有人拿了小說內容批判,並把求證的責任推給板友和板主,
: 請問你會如何判決呢?
: 若要維持這個板風,請你拿出具體的想法。
: 就有如這個案例,CassSunstein拿了一個小說批判一位大德,
: 而且裝無辜不願求證?
殊不知連學術期刊的作者或審查人都可能偶爾出錯,求證不足,不乏例子。
人有失手、馬有失蹄。各位網友們公鑒yaqqq扣這麼大的捏造的帽子到我頭上的話術。
: 或是可能本身學術能力不足,無法求證判斷?
: 請問該怎麼辦呢?
僅回答這一例不知澄清多少次的「貌似最深刻的藉口案件」,以「舉重以明輕」其餘
啦哩啦雜的案件。
你問該怎麼辦呢?我答:該怎麼步步辦就怎麼步步辦。沒有怎麼辦而亂辦的好像不是我。
僅以所謂小說事件的前後數日的經過脈絡全貌為例說明之:
關鍵在當時「辦案」者「胡亂解讀案情事件經過」:
我們知道,各涉案者內心情態有區分為故意、過失;當時有「學佛網」等著名佛教網址刊
登相關「阿羅漢事蹟」(但卻不是精準正確的故事),致使Cass、「以及yaqqq」同時皆未
能第一時間知悉該篇「故事」為小說情節。Cass和yaqqq都有疏失沒錯。但當時的癥結是:
當時yaqqq用另一本(經胡適、王見川等學者考證為)偽造著作硬逼我要以之為準來撤回我
的內容,因為該依據的文獻確實是偽作,所以「基於此」而我當然無法配合,並非「因為
我明知是小說還硬要po在本板」可比。
要讓我更正好歹要拿出有說服力的文獻,才能在權威性上超越「學佛網」這類有名氣的網
頁,不然世事或權威性的比較都沒個準了!
所以在「小說的事實」還沒揭曉前,yaqqq難道是認為「學佛網」是個沒公信力的爛網嗎!
然後,是博學多聞的amidha網友舉出證據告知大夥:這是小說。「此時」!我非常願意在
知道疏忽而更正,但是也是直到這時候才知道是小說的yaqqq抓住第一時間,立即水桶(我
連「知悉後」的更正的機會都沒有)我,然後高唱一番道理/藉口。
該次判決的重點不在我(來不及在知悉是小說後的)更正,而在前版主只要找到機會水桶
了我也爽似的。對人不對事。
「案情」就是如此。當事人「惡意」(故意?或是過失?)方面真的有那麼「嚴重」到水
桶?Cass是「刻意」要「用假故事擾亂本板」?大家內心有數。
我澄清了多少遍了?現在又要澄清第N+1次?
至於其他已經結案的yaqqq的判決,從上述例子觀之,yaqqq想一一舊案重提,到底是幹嘛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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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04.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89646174.A.CF2.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104.221 臺灣), 05/17/2020 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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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言重了而且你偷換事件內涵。
我本文的論述並不屬於你一頂帽子扣過來的「依附權威」這簡單四個字就想涵括全貌一樣
似的。你紮的所謂我邏輯謬誤的稻草人,只好敬送還你自享用了。
試問訴諸「虛雲年譜」這本我當時指出例如被胡適、王見川教授等論辯為虛構的著作,你
要不要回答看看:前版主yaqqq算不算訴諸來說三道四的嚴重邏輯謬誤?算?或不算?
而在我們一般人「基於學術標準(例如APA規則中公開講明的)」對於有名氣的網頁給予
「(暫時)基本的信任、不須作者署名」而可引用,這樣的學界引用「常識」竟然有人不
明究理,令人啞然。當然這或許偶爾會出錯,可是為了論證的效率,出錯了,更正即可。
APA規則可沒說什麼「超級大事(阿羅漢)」而言,有名的網頁也一定要有署名才可以--
這類有名網頁中的若沒署名的文章,會叫做「沒查證」就「不能po」云云。亂扯!
該情形所謂「不能po」,是yaqqq自己幻想出來而出一張嘴的「學術標準」。請你諒察。
權威當然是可以被挑戰的;被挑戰成功前,基於對其暫時基本的信任,我們有著某種認知
(所謂阿羅漢事蹟),因為對方拿來挑戰的,「被學界證明」不是權威,這先遜掉了,所
以「不應『基於已知為偽的年譜』而輕率立刻改變我轉述的內容」(有待日後看有無更有
力的證據--例如終於出現了amidha的舉證,這時,我非常願意更正我誤信網頁的錯誤啊,
我願意更正啊!)。
而「等到amidha網友的證據」出來後,自然另當別論(我願意更正、願意承認誤信有名的
網頁,我可沒「依附權威」拒絕面對amidha的證據)。請諒察你句中稍顯混雜不清的邏輯
思維對我的你所謂嚴重邏輯謬誤的評論不甚公允。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94.5 臺灣), 05/22/2020 2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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