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karst10607) Re: 關於本人的軟體 Tonbe …

看板Browsers作者 (提姆‧提拉米蘇)時間13年前 (2010/11/25 19:01), 編輯推噓6(6013)
留言1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0/25 (看更多)
應上篇作者要求,補完一下關於 GPL binary / source code 與此套件所使用的技術 這個 Chrome 套件有幾種方法可能被寫出來: 1) 完全使用 HTML/CSS/Javascript 撰寫,套件包即原始碼包 2) 使用 NPAPI plug-in 架構來實現某個功能,再用 Javascript 接上 NPAPI 程式使用 C/C++ 寫成再 complie 成可執行函式庫 (so/dll) 我沒有拿到原本的 crx,但根據網路上僅有的討論和說明, 還有我對 Chrome 內建 API 的了解,可以判斷程式是用 (2) 的方式寫成, 而且還可以判斷 NPAPI 程式碼包含 PCMan 的 PCManX / PCMan for Firefox 專案 的程式碼。 就這件事情,就可以判斷 tonberry-chrome 是一隻 GPL 程式了, 無論作者是否承認 (作者的確有承認) 既然 tonbarry-chrome 是 GPL,他的 crx 包必定可以以 GPL 為條件自由散佈 為什麼這上篇作者有解釋。 再嚴重一點的說,如果作者又拒絕提供 tonberry-chrome 的原始程式碼的話, 那 PCMan 是可以告他違反 GPL 的。 寫到這哩,加上上篇 20 頁的文章,我想對於此程式是否適用 GPL, GPL 又適用於誰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 == 剩下是感想: 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的確很容易讓開發者覺得拿不到回報, 雖說作者當時不了解即貿然釋出自己的作品,但我不覺得完全是作者的錯。 GPL 是一個二十多年前設計的定型化契約, 關於商業應用的部份在網路時代的確有一些漏洞可以鑽。 某 B 開頭的網站用 hotlinking 的方式賺走所有頁面流量, 我們只能不齒,但是在 GPL 契約下並沒有解法。 當然,你也可以使用其它自己想要的授權方式來禁止這些行為, 但這樣某種程度這會打散自由軟體的生態系,所以我還是不建議。 講這麼多,我是建議作者就此打住, 別再著墨於意氣之爭,多花點時間專研技術,寫出讓大家都不會忽略你的軟體, 不然就浪費自己的才華了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4

11/25 19:57, , 1F
其實加亮的第二行字我一直忍住不願意提…
11/25 19:57, 1F

11/25 20:51, , 2F
所以現在持有Source Code的人都可以分享出來了,對嗎
11/25 20:51, 2F

11/25 23:15, , 3F
沒錯,程式碼不是neopro一個人的
11/25 23:15, 3F

11/25 23:38, , 4F
neopro 違反GPL規範..裁判裁判
11/25 23:38, 4F

11/26 00:04, , 5F
感覺他的態度真的很……
11/26 00:04, 5F

11/26 00:06, , 6F
記得當時tonberry剛出來,chrome上第一個可上bbs的套件
11/26 00:06, 6F

11/26 00:07, , 7F
大家也都很興奮,我用了之後也寫了很多的意見給他建議
11/26 00:07, 7F

11/26 00:08, , 8F
===========有人手上有備份的Source Code嗎?==========
11/26 00:08, 8F

11/26 00:08, , 9F
還有回報一些bug,後來看到他在頁面上寫
11/26 00:08, 9F

11/26 00:09, , 10F
要新功能,拿錢出來 這類的話,真是…好心給建議也不行
11/26 00:09, 10F

11/26 00:15, , 11F
這算 source code 嗎 http://is.gd/hLSYW
11/26 00:15, 11F

11/26 00:15, , 12F
neopro在尚未接受GPL的道德觀時就用了GPL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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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16, , 13F
更諷刺的是GPL的道德觀是在對抗他在著作權上的意識型態的
11/26 00:16, 13F

11/26 00:17,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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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18, , 15F
neopro寫的文字是可以構成毀謗刑責的
11/26 00:18, 15F

11/26 00:25, , 16F
11/26 00:25, 16F

11/26 00:26, , 17F
========請大家趕快備份吧,不然被撤掉就不好了========
11/26 00:26, 17F

11/26 00:39, , 18F
感謝TimDream大大的技術補完!!! 推推推~
11/26 00:39, 18F

02/12 20:56, , 19F
發現我在名單耶~那我也不排除提出法律告訴~XD
02/12 20:56, 19F
文章代碼(AID): #1Cxa856A (Brows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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